编辑: wtshxd | 2019-12-16 |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西省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永丰 项目"或"本项目" ) ,出资新设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公司"). ? 协议名称: 《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以下简称 "特许协议" ) . ?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处理 永丰县、新干县、峡江县全境及吉水县九个乡镇范围内生活垃圾,总规模为 1,200 吨/日,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规模为
800 吨/日,二期规模为
400 吨/日. 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52,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22,000 万元投资 于本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 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 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
项目运营 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 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3月19 日上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投资江西省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同意批准公司投资、 建设、运营本项目,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超 过16,000 万元;
批准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22,000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同意授权管 理层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 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 议;
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2019年3月19日,公司与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政府就投资建设永丰项目签署 《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处理永丰县、新干县、峡江县全境及 吉水县九个乡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包括按国家规定可以进入本项目焚烧处理 的生活垃圾、农林垃圾、餐余垃圾、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垃圾以及国家允许进 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的其它垃圾,设计处理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1,200 吨,计划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规模为
800 吨/日,二期规模为
400 吨/日.总投 资约人民币 52,000 万元.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含建设期) .项目拟选 址永丰县坑田镇垃圾填埋场北侧,占地约
100 亩.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22,000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工期为
24 个月.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拟在永丰县新设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永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住址:江西省永丰县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暂定)
5、注册资本:不超过 16,000 万元
6、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
生活垃圾处理、农林垃圾处理、餐余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一般工业垃圾处理;
垃圾处理项目投资;
环保工程的投 资咨询与建设;
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
环保设备的制 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三、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娄致文;
法定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永吉路.
(二)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注册资 本,68,771.9 万元;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
81 号B2 幢5楼东南首;
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 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 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 经营(凭许可证经营) ,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从事进出口业务.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由中标人负责垃圾焚烧 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处理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永丰县、新干县、峡江县全境及吉水县九个乡镇的生活垃圾.永丰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设计处理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1,200 吨,计划 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规模为
800 吨/日,二期规模为
400 吨/日.本项目采用炉 排炉焚烧发电工艺.生活垃圾包括按国家规定可以进入本项目焚烧处理的生活 垃圾、农林垃圾、餐余垃圾、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垃圾以及国家允许进入生活 垃圾焚烧厂处理的其它垃圾.
(二) 特许经营权的内容: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永丰县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乙方独占性的处理永丰县全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农林 垃圾、餐余垃圾、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垃圾以及国家允许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 处理的其它垃圾,并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和上网电费的权利;
本项目服务范围 包含永丰县、新干县、峡江县全境及吉水县九个乡镇的生活垃圾等.
(三)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30 年) ,期限自取得本项目施工许可证日算起.
(四) 土地使用权利:项目用地位于永丰县坑田镇垃圾填埋场北侧,占地 约100 亩.甲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给乙方.
(五) 建设期: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工期为
24 个月(含前期工作时间) .
(六)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在上网电价为 0.65 元/千瓦时(含税)的前 提下,甲方按垃圾实际处理量向乙方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 自垃圾进入焚烧发电厂之日起算.垃圾处理服务费每月结算.
(七)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 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
应乙方的合理请求,在对本 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过程中,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协助;
授 予乙方独家特许经营权;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服务 费;
在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与 本项目有关各种项目批准、手续等.
(八)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及项目协议的 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行业管理;
接受甲方及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 质量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将乙方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 报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报甲方备案;
负责本项目红线内设备设施的投 资、建设和运营;
接受甲方依法监督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的垃圾处理服务 等.
(九) 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的六十日内未能解决, 则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民事争议,任一方可提请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履行本协议而涉及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取消等行政争议,乙方应通过行政复 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
(十) 生效: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甲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日期为本协议批准生效日.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固废处理业务发展规划,本次签署特许协议进一步 提高公司在江西省的生活垃圾处理业务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 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 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 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 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
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 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 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3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