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12-16
杭州氧泡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PP 001-2015 氧泡泡颗粒 2015-11-12发布 2015-12-12实施 杭州氧泡泡生物科技有限有限公司 发布Q/YPP 备案 2015年11月16日13点36分 备案 2015年11月16日13点36分Q/YPP 001-2015

2 前言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规定的氧泡泡颗粒是一种以活性氧为主要功能的清洁剂,可用来清洗餐具、茶具、奶瓶、假牙、厨房用具等,也可用作洗涤添加剂和其他洗涤剂一起使用清洁织物. 由于此类型的活氧清洁剂没有合适的行业标准,我们制定了相应的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杭州氧泡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氧泡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由杭州氧泡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氧泡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敬华、张栋栋. 备案 2015年11月16日13点36分 备案 2015年11月16日13点36分Q/YPP 001-2015

3 氧泡泡颗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泡泡颗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贮 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化学法生产的过氧碳酸钠(2Na2CO3・3H202)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活性 氧清洁颗粒,该活性氧清洁颗粒可用来清洗餐具、茶具、奶瓶、假牙、厨房用具等,也可 用作洗涤添加剂和其他洗涤剂一起使用清洁织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478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6368-200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的测定 电位法 GB/T 13173-2008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 14930.1-1994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2951-2008 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感官指标 3.1.1 外观 自由流动的颗粒,均匀无杂质不结块. 3.1.2 气味 无异味. 3.2 理化指标 氧泡泡颗粒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备案 2015年11月16日13点36分 备案 2015年11月16日13点36分Q/YPP 001-2015

4 表1氧泡泡颗粒的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总活性氧含量,% ≥8.0 pH值(25 ℃,1%水溶液) 10.0~11.0 砷含量(1%溶液中以砷计),mg/kg ≤0.05 重金属含量(1%溶液中以铅计),mg/kg ≤1 总五氧化二磷含量,% ≤1.1 荧光增白剂 不应检出 3.3 微生物指标 氧泡泡颗粒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氧泡泡颗粒的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细菌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100 g ≤3 3.4 定量包装要求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感官检测. 4.2 气味 感官检测. 4.3 总活性氧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173-2008规定的洗涤剂中活性氧含量的测定. 4.4 pH值的测定 按GB/T 6368-2008的规定,将试样的10 g/L水溶液在电磁搅拌器缓和搅拌下,保持25 ℃,测定其p H值. 4.5 砷含量的测定 按GB 9985-2000附录F的规定进行. 备案 2015年11月16日13点36分 备案 2015年11月16日13点36分Q/YPP 001-2015

5 4.6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按GB 9985-2000附录G的规定进行. 4.7 总五氧化二磷的测定 按GB/T 13173-2008规定的洗涤剂中总五氧化二磷含量的测定. 4.8 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按GB 9985-2000附录C的规定进行. 4.9 微生物检验 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分别按GB 4789.2-2010和GB 4789.3-2010的规定进行. 4.10 净含量的测定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JJF 1070-2005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砷(As)含量、重金属(以Pb计)含量、荧光增白剂、微生物指标 ,半年进行一次,在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作不定期抽检. a) 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管理等方面有较大改变或设备改造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b) 正式生产时,应定期进行型式检验;

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1.2 出厂检验 本标准规定的感官指标、总活性物含量、pH值、总活性氧含量及定量包装为出厂检验 项目,每批产品需经工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 5.2 产品组批与抽样规则 5.2.1 组批 产品按批交付和抽样验收,一次交付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交付批. 生产交付的产品,先经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符合本标准并标识质量合格证明.收 货单位根据质量合格证明,按本标准验收. 5.2.2 取样 5.2.2.1 收货单位验收、仲裁检验所需的样品,应根据产品批量大小按表3确定样本大小 . 备案 2015年11月16日13点36分 备案 2015年11月16日13点36分Q/YPP 001-2015

6 表2批量和样本大小 批量/箱(大包装袋) ≤50 51~150 151~500 501~3200 3200以上 样本大小/箱(大包装袋)

3 5

8 13

20 5.2.2.2 在交货地点随机抽取样本,在验收包装质量时,检查样箱(大包装袋)中的全部 小包装,合格判定率为10 %;

检验理化指标时,从每个样箱(大包装袋)中随机取2袋( 瓶),再从各袋(瓶)取出等量样品,使总量约3 kg(若取2袋不够可适当增加袋数),按QB/T 2951-2008,经锥形分样器混匀,分装在三个洁净、干燥的容器中,签封.标签上应注明 产品名称、标记、批号、取样日期、制造者名称、取样人. 5.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判断合格与否.如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可重新取两倍箱(大 包装袋)样本采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 交收双方因复检结果不同,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可商请仲裁检验,仲裁结果为最后依 据.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6.1.1 小包装上标志 包装上印刷的标志(图案及文字)应清晰美观无脱色.标志内容应包括: a) 产品名称、商标、标记、采用标准号;

b) 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c) 净含量;

d) 产品主要成分,如过碳酸钠等;

e) 使用说明;

f) 制造者名称和地址;

g)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从生产之日起可保质三年. 6.1.2 大包装上标志 大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

b) 内装袋(瓶)数量及总净含量(kg);

c) 包装日期或生产日期或批号;

d) 包装箱(大包装袋)尺寸;

e) 防止受潮等文字或标志、堆码层数极限;

f) 制造者名称、地址. 6.2 包装 本产品包装应严密不漏. 备案 2015年11月16日13点36分 备案 2015年11月16日13点36分Q/YPP 001-2015

7 6.3 运输 运输过程中,要小心轻放,严禁抛掷,严禁踩踏,避免包装破损,运输过程中防止日 晒、雨淋、受热、受潮. 6.4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运输、贮存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三年. Q / YPP

001 -2015 备案 2015年11月16日13点36分 备案 2015年11月16日13点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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