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12-20
广南县人民政府广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第

01 号转办单 办理进展情况报告 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9月5日, 我县接到州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转来的反映

2016 年三月开始在董来垭口开荒修建养猪场, 导致当地植被破坏,同时影响下寨村

200 余户群众饮水安全,养 猪场占地面积约为三至四亩 转办件(督转第

01 号) ,广南县高 度重视,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该举报件进行调查处 理,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举报养猪场基本情况 该举报件投诉对象为广南县珠街镇贵友生猪养殖场,经营 人:朱权友,现年45岁,身份证号码:532627197205192318,营 业执照注册号:532627600264171.

原合伙人:朱权贵(朱权友堂 弟) , 男, 1983年07月03日生, 汉族, 居民身份证号: 53262719830703231X. 该养殖场项目一开始由朱权友与朱权贵合伙建设,后广南县森林 公安局那洒派出所对该养殖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处罚 后,养殖场由朱权友全权负责.项目位于广南县珠街镇董来村的 ―

2 ― 荞地冲(地名) ,于2016年7月开始建设,设计建设规模养殖60头 能繁母猪和300头商品猪,计划总投资额120万元,占地面积6.4 亩.

二、被举报养猪场历史信访情况

(一)举报情况 此次举报件的举报对象广南县珠街镇贵友生猪养殖场之前 曾收到过3次举报: 1.2016年6月7日广南县森林公安局那洒派出所接到的群众 匿名电话举报件.反映内容为: 树科村委会董来小组有人在集 体的林地内挖土,已经挖了很大的面积了,还毁了很多的树,也 不知道挖来干什么,希望你们森林公安派人下来调查 . 2.2016年11月21日广南县环境保护局接到的反映 珠街镇 树科村委会董来村新建养猪场影响董来村80多户村民饮用水 源 信访件.反映内容为: 在广南县珠街镇树科村委会董来村, 正在新建一个养猪场, 建设用地大约5亩, 建设地址处于董来村饮 用水源地上游,影响到董来村80多户村民的饮用水源. 3.2017年2月23日广南县人民政府县收到的标题为 珠街镇 树科下寨关于董来丫口新建养猪场严重影响全村饮用水的情况 报告 的举报件.反映内容为: 在珠街镇树科村董来丫口新建 一养猪场,养猪场未办理相关手续,其建设用地占用到树科下寨 村集体林地,如养殖场正常养殖可能影响到树科下寨村村民饮水 水源. 诉求为 尽快拆除养猪场,恢复树科下寨村集体林地现 状,保护树科下寨村小组生态稳定 . ―

3 ―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各责任部门多次对涉该猪场信访件情况的调查走访,基本 情况如下: 1.案件投诉对象周边环境情况.该养殖场位于树科上寨至董 来村小组乡村公路上侧,所处位置位于树科下寨村饮用水水源的 上游,距离饮用水池直线距离约

700 米左右,与树科下寨村的饮 用水水源在同一个径流区,属于水源汇水面;

该养殖场距离树科 下寨村

3 公里左右,距离董来村

1 公里多(养殖场背面山下方为 董来村) . 2.案件投诉对象建成情况.该养殖场计划投资

120 万元,调 查时已建成猪舍

2 排44 间,约1600 平方米,消毒室

1 间,卫生 间2个;

正建设污水处理池

1 个(300 立方米) 、无害化处理池

1 个(150 立方米) ,已用砖砌成主体结构,尚未进行粉刷. 3.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1)已办理手续(材料)及审批单位.①营业执照(广南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 ;

②广南县设施农用地申请表 (广南县农业 和科学技术局、广南县珠街镇人民政府、广南县珠街镇树科村委 会、广南县珠街镇畜牧兽医站、广南县珠街镇国土资源所等单位 盖章) ;

③广南县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广南县珠街镇人民政府盖 章) ;

④云南省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 局盖章) ;

⑤已与广南县珠街镇人民政府签订 广南县设施农用地 三方用地协议书 . (2)已查出未办理或未办全手续.①农科局: 《设施农用地 ―

4 ― 申请表》审批手续未完备,未到县农科局进行项目投资备案,手 续不齐全;

②水务局: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土保持方案, 擅自开工建设;

③国土资源局:未办理用地手续,该项目涉及占 用林地;

④环保局:该项目未取得环保部门选址意见,未依法报 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7 年8月该养殖场进行了《环境影响评 价登记表》网上备案.⑤林业局: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4.该养殖场与树科下寨村水源污染纠纷处理情况.2016 年8月,项目投资人在建设过程中,产生泥浆经雨水冲刷流入树科下 寨村水源水池,致使水源水质变混,后经珠街镇人民政府协调处 理,由投资人朱权友出资

1500 元用于水池清理,此后,由于雨季 过去,明显污染水源情况没再次发生. 5.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森林公安部门:

2016 年6月7日广南县森林公安局那洒派出 所接报后立即前往案发地调查.经查,广南县珠街镇树科村委会 董来小组的村民朱权贵,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 自请挖机到自己向村集体租用过来的林地内挖土,用于修盖养殖 场.经聘请林业局工程师王保仙、王沛仁对涉案林地地类、面积 等相关林业性专门性问题进行了勘测鉴定,该案中被改变用途的 林地面积为

4266 平方米(6.4 亩) ,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薪炭 林、用材林,树种为杂灌木、杉树,其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 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 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 ―

5 ― 裁量权实施标准》之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至

30 元的罚款.由于该案存在林木损毁现象,鉴于朱权贵积极配合 执法工作,主动陈述其违法行为,2016 年6月12 日,森林公安 局依法向违法行为人朱权贵下达听证权利告知书,在法定规定时 限内违法行为人朱权贵并未提出听证申请,2016 年6月16 日, 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朱权贵下达广森公(那)林罚决字z2016{第0052 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如下处罚:一是责令该厂于

2016 年12 月31 日前限期恢复原状;

二是处予被改变林地用途面 积每平方米

20 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

85320 元.当日,朱权贵以 建厂资金紧张、难以一次性交清罚款为由,申请分期缴纳罚款并 获批准,并于当日交纳了

15000 元的罚款. 环保部门:广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6 年11 月21 日接到举报 后, 由分管副局长带队于

2016 年11 月29 日到养殖场现场对举报 情况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该养殖场为 未批先建 , 经报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鉴于该养殖场属群众自建,建设资金 大部分为银行贷款和私人借款(80 余万元) ,加之该养殖场也没 有建成投入使用,也未造成实际污染,经综合考虑,决定责令该 养殖场进行整改,广南县环保局于

2016 年12 月5日对该养殖场 下发了 《广南县环境保护局违法行为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 (广环 限改字〔2016〕117 号) ,要求该养殖场立即停止建设,并于

2017 年2月1日以前恢复建设区域原状.2017 年2月28 日环境执法 ―

6 ― 人员对该厂检查时,该养殖场已按照要求停止建设.

2017 年2月23 日县人民政府收到举报件后,根据县人民政 府领导的安排,2017 年3月1日,由广南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带 队,县农科、国土、水务和珠街政府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到现场 进行了调查.因该生猪养殖场负责人朱权友情绪激动,一直称此 养猪场是其 一辈子的心血 和借了

80 多万元才建起来,由于养 猪场一直未能正常投入使用,导致家庭矛盾激化,大儿子与大儿 媳为此离异,次子面临辍学(大二在校生) ,强制责令其对该厂进 行恢复原状势必会激起新的矛盾,县人民政府一直在寻找协调解 决办法,故该养猪场的信访问题暂时搁置至今.

三、现阶段调查情况

2017 年9月5日接到督转第

01 号转办件后,广南县高度重 视,2017 年9月6日由环保局牵头,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县水 务局、珠街镇人民政府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对举报件进行现场 调查处理.

(一)关于 当地植被被破坏 问题.根据2016年6月广南县 森林公安局那洒派出所调查取证,证实该养殖场存在未办理征占 用林地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4266.0平方米(6.4亩) ,广 南县森林公安局那洒派出所对该养殖场进行了处罚人民币85320 元并责令其恢复原状的决定.

(二)关于 影响下寨村

200 余户群众饮水安全 问题.现 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养殖场有生猪养殖的痕迹,无污染树科下寨 饮用水源现象.经调查核实,该生猪养殖场建在树科下寨小组的 ―

7 ― 饮用水水源的上方,与饮用水水源在同一个径流区,若投入使用 对水源会有一定影响.

四、处理措施

(一)关于 养殖场造成当地植被破坏 问题.因当时该养 殖场并未按时足额缴纳罚款,下一步将由林业部门对该养殖场下 达催告书, 督促该养殖场于2017年9月30日以前缴纳剩余的罚款人 民币70320元,并恢复被占用该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二)关于 该生猪养殖场影响下寨村

200 余户群众饮水安 全 问题.目前该养殖场处于停建状态,并未投入使用,对该水 源地未造成实质性污染,但由于该生猪养殖场位于树科下寨小组 的饮用水水源的上游,与树科下寨小组的饮用水水源在同一个径 流区,若投入使用可能会对树科下寨小组的饮用水水源造成影响 的潜在隐患实际,因此责令业主停止违建、禁止投入使用,并按 相关要求恢复原状,不得作为养殖区.

(三)对有关责任部门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针对该养殖场 在审批过程中选址把关不严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批 评.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确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以生态 保护优先发展理念, 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以及州委、 州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环境保护 党 政同责、一岗双责 职责,努力做到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 青山 ;

加强宣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把项目准入关,确实 ―

8 ― 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 对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零 容忍 ,努力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总体可控.

(二)认真做好该养殖场负责人及附近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养殖场负责人朱权友的思想工作,引导其结合当地 自然地理条件优势,积极发展生态林果业,减少损失;

二是做好 相关群众思想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广南县人民政府

2017 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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