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12-19
产品性能认证规则? ? CQC16-461112-2010 汽车用暖风电动机认证规则 ? Performance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Automotive Heater Motor

2010 年3月25 日发布

2010 年4月5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QC/RY081-2003,主要变化为证书有效期规定为

5 年.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天津汽车检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王江东、江源浩、任国勤、孙芳、徐青. CQC16-461112-2010 汽车用暖风电动机 第1页共8页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汽车水暖式暖风装置上驱动风扇用的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 2. 认证模式 汽车用暖风电动机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在如下方面无显著差异的电动机产品可划分为一个单元: a.结构形式;

b.构造工艺;

c.额定电压;

d.额定功率与标称功率;

e.负载电流与负载转速;

f. 运行等级(或寿命). 生产场地(工厂)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场地不同的产品应 划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g.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h.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i.汽车用暖风电动机产品描述(CQC16-461112.01-2010) j.品牌使用声明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生产许可证、CCC 证书(如有) c.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4.型式试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此型号的样品. 同一认证单元内有多个型号时,CQC 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规格进行检测,必要时,其他规格送样品 作差异试验.申请人负责样品送样. 4.1.2 样品数量 每型号电动机送

9 只样品. CQC16-461112-2010 汽车用暖风电动机 第2页共8页4.1.3 样品的处置 由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型式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资料由 检测机构保存,并按 CQC 规定处置试验样品和相关资料. 4.2 型式试验 4.2.1 依据标准 QC/T 29092-1992《汽车用暖风电动机技术条件》. 4.2.2 检测项目(见表 1) 表1检测标准及检验项目 型式试验检测项目 监督抽样项目 指定试验 外观装配质量与安装尺寸 √ √ 空载转速与空转电流 √ √ 负载转速与负载电流 √ √ 噪声试验 √ 耐电压试验 √ 耐振试验 √ 零部件防护处理检验 高温试验 √ 湿热试验 温度变化试验 √ 低温试验 √ 温升试验 √ 漆层试验 盐雾试验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 耐久性试验(可接受制造商报告) 4.2.3 检验方法 按照认证依据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4 检验时限 型式试验通常应在收到样品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试 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4.2.5 判定 依据认证标准进行适用的全部项目检测,全部检测项目合格则检测结果判定合格.若有检测项目不 合格,可允许限期(不超过三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送样进行检测.凡需重新检测的,检测机构 须将检测情况通报认证机构. 4.2.6 检验报告 由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向负 责给申请人提供一份试验报告. 4.3 关键零部件要求 关键零部件见 CQC16-461112.01-2010《汽车用暖风电动机产品描述》.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 关键零部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检验(或 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CQC16-461112-2010 汽车用暖风电动机 第3页共8页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认证的技术要求为核心,以设计研发―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 验―最终检验为基本检查路线,重点关注关键工序和检验环节,现场确认影响产品认证技术指标的关键 原材料/零部件/零部件的一致性,现场验证工厂的生产能力(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生产资源及人员能 力). 初始工厂检查内容包括产品一致性检查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见附件 1,工 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 2.在进行工厂现场检查之前,认证机构应对制造商提交的产品一致性控制计 划进行审查.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 2.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安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 CQC 所确认的一致;

4)产品一致性检查的选样原则:若涉及多系列产品,则每系列产品应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 一致性检查. 5)认证产品现场指定试验:必做项目见表 1. 制造商应按附件

1 第2条的要求制定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并提交 CQC 进行检查. 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检查时间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 一般每个工厂为

2 个人日.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 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 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一般为

4 人・日.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 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 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按认证单元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完成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工厂检查不通过或整改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 要继续申请认证,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7.1 监督检查的时间 CQC16-461112-2010 汽车用暖风电动机 第4页共8页7.1.1 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12 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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