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12-18
安丘市公安局监所 监控工程 二次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aqggzy-zbgg-17054 采购人: 安丘市公安局 .

采购代理机构: 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Tel:0536-8530175) 日期:

2017 年5月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1

第二章 招标说明及要求.18

第三章 合同文本格式.72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80

第五章 评标办法.101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108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名称 安丘市公安局监所监控工程

2 采购内容 看守所、拘留所、武警、检察院驻看守所监控安装,系统对接,以及 楼宇综合布线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招标说明及要求 .

3 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

3 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

4 合同名称 安丘市公安局监所监控工程合同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供应商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有合法的生产能力或经销手续的国内供应商;

3、具备

200 万元及以上同类监管场所项目业绩(以2014 年以来合同 原件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有效期

45 日历天

8 投标保证金 数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9 投标保证金 递交方式 电汇或网银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10 投标保证金递 交截止时间

2017 年5月27 日9时00 分(建议供应商提前

2 个工作日办理,确保 到账)

11 投标保证金 递交银行、 账号 户名:安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丘市支行 帐号:9558831607000134002

12 答疑及踏勘 现场、投标预 备会

1、供应商在阅读招标文件及自行踏勘现场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须在2017 年5月11 日17 时前以 E-mail(word 格式文件)发送并通知招 标代理机构(

邮箱:wfjlzb@163.com,

电话:0536-8530175).

2、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补充的与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3、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 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 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 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 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2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14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 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 年5月27 日9时00 分,逾 期则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安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地址:安丘市新安路与青云大街交叉口南

100 米路西安丘市政务服务 大厅一楼

15 定标原则 综合评审、合理定标,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6 招标控制价 5962497.76 元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如超出招标控制价,其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注:供应商应认真、全面、综合地阅读、理解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 补充等文件,如有任何疑义,应按前附表第12项的规定按时提出,采购人对供 应商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如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技术 参数有可能会造成限制性或倾向性条款,也应在招标答疑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 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对技术参数无任何异议.

3

二、投标须知 A、总则 l、项目说明 1.1本招标项目综合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以下称 前附表 )第1-4项所述. 1.2 本招标项目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供应商.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 项.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3.2 请供应商务必在开标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并按以下顺序装入档案袋 中, 档案袋封面标明投标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开标前连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2.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年审合格)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 照3.2.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年审合格) 3.2.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经年审合格) 3.2.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2.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3.2.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2.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负责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 正式人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

6 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并编入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此 资料) 3.2.8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 需提交项目管理机构成员

4 在本单位缴纳的

6 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并编入投标文件 3.2.9 具备

200 万元及以上同类监管场所项目业绩(以2014 年以来合同为 准,需包含详细设备清单) 3.2.10 公安部门或权威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的复印件 3.2.11 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原件 3.2.1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注:

1、第3.2.1-3.2.11 项证件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开标前必须备齐、 递交,开标后将对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2、以上证件如果正在办理年审的,则需办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3、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后附在投标文件中. 3.3 供应商借用他人资格投标, 骗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 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取消供应商及借出资格单位三年内在安丘 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3.4 在同类工程招标项目中,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项目流标、废标的,采购 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勘察现场 4.1 供应商将按前附表第

12 项所述的时间, 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 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 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 供应商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 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3 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 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 任和风险.

5、投标费用

5 5.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 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费 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5.3 中标供应商须承担招标代理费及公证费.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费率下浮 20%收取,公证费按国家计委司法部(1998)814 号文规定的费率下浮 50%收取. 上述费用无需单独列项, 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B、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l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招标说明及要求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 6.2 除6.1 内容外,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 起约束作用. 6.3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有残 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

1 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 自己承担;

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 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 规定,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并在 答疑截止时限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子邮件等,下同)向代理机

6 构提出并予以确认,代理机构将以答疑文件的形式予以书面解答,答疑文件将 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送.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 的澄清或修改. 8.2 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方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 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8.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8.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 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 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5 补充通知经采购人和有关单位同意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发放.非 由代理机构处获取的招标资料,一律为无效材料. 8.6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C、投标报价说明

9、投标报价 9.1 本项目招标采用人民币报价, 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方式. 投标 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总报价及各项综合单价均应包括设备费(含货品及其附 件、配件及备品备件、检验费等)、安装费、运保费、装卸费、培训费及维护 期的管理费、验收费用、评审费用、利润、税金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 其他各项费用的总和.如遇某项货物数量调整,则按该项货物的综合单价据实 调整合同总价. 9.2 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

7 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供应商可先充分了解足以影响报 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其他申请将不被批准. 9.3 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述的 招标范围计算费用,并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 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 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D、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及投标货币 10.1 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招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 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国家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说明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备品备件明细表

6、条款响应统计表

7、公安部门或权威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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