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12-16
法治

08 2017.

02.06 星期一 责编:陈媛媛

电话: (010)67113382 传真: (010)67113772 E-mail:hjbslaw@sina.com 据介绍, 案件的被告人岳某是顺德区 陈村镇骏业永盛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 的厂长, 负责管理该公司酸洗车间事务. 被告人伍某、 吴某则时任该公司酸洗车间 员工, 负责分班处理酸洗车间的废气、 污水.检察机关指控称, 被告人岳某、 伍某、 吴某在工作期间放任公司酸洗车间的污 水直接流到厂区与外界河涌相互连接的 排水沟.

2016 年10 月30 日, 顺德区环运局对 永盛公司厂区沙井及周边排水沙井内污 水取样, 并送佛山市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 站监测, CC2016103001 样品所测项目中 总锌达标和总铬超标

112 倍、 总镍超标

18 倍、 总铜超标 12.7 倍;

CC2016103002 样品 所测项目中总锌达标、 总铬超标

203 倍、 总镍超标101 倍、总铜超标70.3 倍;

C2016103006 样品总锌、 总铜达标, 总镍、 总铬监测结果不予评价;

其余来样编号的 总锌、 总铬、 总镍、 总铜均达标. 事实上, 早在

2016 年9月, 顺德区环 运局在一次环保检查中发现, 该公司存在 任由加入白石灰搅拌后沉淀变清的污水 排出厂外的违规行为, 并勒令其整改.被 告人岳某只是吩咐伍某、 吴某将净水池周 边的沟渠用水泥封住, 但没有对水满溢出 的污水采取任何措施处理, 而是任由污水 沿沟渠直接排到下水道, 对周边环境产生 了严重污染.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岳某、 伍某、 吴某无视国家法律, 排放含重金属污 染物, 严重污染环境, 其行为触犯了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并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

3 名被告人 做出判决.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

伍某、 吴某分 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7 个月, 缓刑

1 年, 并处 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2016 年9月下旬~12 月底, 四川在全省 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环保大检查大执法 百 日攻坚行动 . 据了解, 行动期间全省共办理环境行 政处罚案件

1751 件, 处罚金额

8932 万元, 超出去年全年处罚金额的 10.82%. 其中,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

20 件, 超出去年全年件数的 150%;

查封扣押案件

54 件, 超出去年全年件数的 42.11%;

限产 停产案件140 件,超出去年全年件数的225.58%;

移送行政拘留

79 起, 超出去年全 年件数的 58%;

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 件10 起. 通过环保大检查大执法 百日攻坚行 动 , 实现了地方环境监管从 偏宽偏松偏 软 向 从严从紧从硬 转变、 排污企业从 乱排超排偷排 到 不愿不能不敢 转变、 社会公众从 不理不问不睬 到 积极主动 参与 转变. 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总队长雷毅 表示, 环保大检查大执法 百日攻坚行动 , 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 势, 最终实现了 查处一个, 震慑一批, 教育 一片 的目的, 为下一步打赢全省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 三大战役 奠定了良好基 础.

本报记者孙秀英海口报 道记者近日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 海南已经正式 出台由17 家成员单位联合印发的 《海南环境资源执法司法 联动机制实施意见》 .这一机 制将加强环境资源执法司法的 联动协调、 信息共享、 有效衔接 和无缝对接, 充分发挥行政、 司 法职能作用. 据了解, 这17 家单位包括 海南省法制办公室、 省高级人 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 厅、 省司法厅、 省生态环境保护 厅、 省国土资源厅等司法部门 和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和单位. 根据联动机制实施意见, 成员单位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定时召开联席会议, 如发生具 有重大影响或典型意义的突发 环境资源违法事件, 相关成员 单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按照分工职责, 海南省生 态环境保护厅 及其他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权.对拒不执行环境资源行政命令、 处罚的, 及时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推 动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 辖、 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 推 行环境资源案件 三合一 归口 审理, 并将根据环境行政执法 机关的申请, 实施行为保全, 防 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并探索诉 前禁制令、 替代性修复等多种 环境资源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将强化 环境执法法律监督, 对重大污 染环境及破坏资源生态的行为, 可以支持社会组织提供环 境资源公益诉讼. 各成员单位将建立联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省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信息的共享和交换;

形成完善的案件移送机制和重 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 建立 起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 杜绝 以往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 以 罚代刑 , 该移不移、 该查不查、 该处不处、 该判不判, 或者干扰 案件查处, 甚至包庇纵容的情 况发生.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 负责人认为, 海南建立环境资 源执法司法联动机制, 为海南 的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 钢牙 利齿 , 将改善环保工作各相关 单位 九龙治水 却又存在执法 不严、 执法不力, 相互之间难以 协调的局面, 形成环境资源执 法司法合力.

本报记者王学鹏济宁报 道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环境 违法行为, 进一步改善环境质 量, 山东省济宁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了 《济宁市有奖举报环境 违法行为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 , 明确了有奖举报的具 体情形和方式, 经调查取证核 实的,举报人可获得50 元~2000 元奖励. 《办法》 规定, 奖励举报环 境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由县 (市、 区) 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 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应当首先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对于跨行政区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济宁市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 以登记并依法受理.经审查不 属本部门管辖的, 应当及时告 知举报人. 《办法》 明确了有奖举报的 不同情形, 其中举报新、 改、 扩 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擅自生产的;

已被责令限产、 停产治理, 未完成治理任务或 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 擅自 恢复生产的;

排放超出规定排 放浓度的污染物,造成大气、水、 土壤污染的;

私设暗管或者 利用渗坑、 渗井等方式排放、 倾 倒工业污水废液的;

擅自拆除、 停运、 闲置、 损毁污染防治设施 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 正常运行或篡改、 伪造监测数 据的;

私自将废旧放射源和其 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资质 的单位贮存、 处置或者擅自处 置的;

煤场、 料场、 堆场未采取 密闭、 围挡、 遮盖、 清扫、 洒水等 措施,因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 装卸等环节产生粉尘和气 态污染物的;

机动车环保检验 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单、 从事机 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等 违反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 防治条例》 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情形等环境违法行为的, 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50 元~200 元奖励. 严重污染环境质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多次调查却未能查明排污者,举报人能提供准确排污情况及相 应证据的,每起给予50 元~2000 元奖励. 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提供线索, 有效避免特别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 环境事件发生的,每起给予500 元~1000 元的奖励. 被举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生产经营者由司法机关立 案处理的,每起给予1000 元~2000 元以下的奖励. 海南建立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

17 家成员单位实现无缝对接 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管理 济宁举报环境违法有奖励 本报讯 在近日举行的首 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 文书评选活动中, 由江苏省镇 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茅仲华 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全国最大走 私高炉灰和高炉渣废物案刑事 判决书 【 (2014) 镇环刑初字第

1 号】 (本报

2015 年3月18 日曾 报道) 获特等奖. 该案系国家海关总署2014 年缉私十大典型案例, 涉及3家单位、

8 名被告人走私高 炉灰和高炉渣近

6 万吨, 为江 苏海关查处量最大的走私废物 案件.镇江中院高度重视, 扎 实落实院、 庭长带头办案制度, 院党组书记、 院长茅仲华担任 审判长, 配强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慎审理, 公正判决, 精心拟写 裁判文书. 据了解, 镇江中院另一篇 关于丹阳眼镜固体废物处理的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民事判 决书【 (2015)镇民公初字第3号】 (本报 2016年 8月 17日曾报 道) 获得这次评选活动民事裁 判文书类三等奖. 裁判文书是诉讼活动的最 终载体, 一纸判决是确定当事 人权利义务的重 要凭证.裁判文书只有在事实认定、论述说理和法律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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