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12-16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5-20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设计参数与技术要求、工艺设备与材料、 检测与过程控制、构筑物及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可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 、施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设施建成后运行等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本标准. GB 3836.1~1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 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HJ 493-200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0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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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J 19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 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 87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CJJ 31-89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CJJ 60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4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 HJ/T 24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挂式填料 HJ/T 24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浮填料 HJ/T 24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装置 HJ/T 250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旋转式细格栅 HJ/T 251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罗茨鼓风机 HJ/T 25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微孔曝气器 HJ/T 259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转刷曝气装置 HJ/T 260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鼓风式潜水曝气机 HJ/T 26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格栅除污机 HJ/T 26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射流曝气器 HJ/T 27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旋转式滗水器 HJ/T 27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 HJ/T 279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推流式潜水搅拌机 HJ/T 280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转盘曝气装置 HJ/T 281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散流式曝气器 HJ/T 28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HJ/T 33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 HJ/T 33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潜水排污泵 HJ/T 369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水处理用加药装置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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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NY/T 1220.1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1部分:工艺设计 NY/T 1220.2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2部分:供气设计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215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3术语和定义 3.1 酿造brewing 指利用微生物或酶的发酵作用将农产品原料制成风味食品饮料的过程. 3.2 酿造工业brewing industry 指食品工业中从事啤酒、白酒、黄酒、葡萄酒、酒精等酒类和醋、酱、酱油等调味品制造的工业行业. 3.3 酿造废水brewing wastewater 指酿造工业排放的生产废水,以及固体、半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等综合利用时产生的废渣水. 酿造过程中特定生产工艺的某一生产工序排放的尚未与其他废水混合的废水称为酿造工艺废水(brewing process wastewater). 酿造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类废水的混合废水称为酿造综合废水(brewing comprehensive wastewater). 酿造废水根据酿造产品的不同,可分为啤酒废水、白酒废水、黄酒废水、葡萄酒废水、酒精废水等,以及制醋废水 、制酱废水和制酱油废水等. 3.4 洗涤废水washing wastewater 指清洗酿造产品包装瓶、糖化锅、发酵罐等容器及管路时产生的废水. 3.5 锅底水bottom pot water 指白酒生产中蒸酒工序产生的蒸煮锅底残液. 4污染负荷 4.1废水收集 4.1.1酿造废水应遵循 清污分流,浓淡分家 的原则,根据污染物浓度进行分类收集. 4.1.2酿造废水可参照表1的规定进行收集.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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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4.2污染负荷 4.2.1确定酿造废水的污染负荷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各个生产工序排放的各种工艺废水应逐一进行废水排放量测量和水质取样化验;

(2)在工厂废水排放总口对综合废水排放总量和废水水质进行实际测量和取样化验;

(3)根据实际测量和检测取得的数据,分别计算各个生产工序的污染负荷和工厂排放总口的污染总负荷. 4.2.2酿造废水也可根据生产实际进行物料平衡和水平衡测试确定污染负荷. 4.2.3酿造废水排放量测量和水质取样化验应符合HJ/T 91的要求. 4.2.4新建的酿造废水治理工程,可类比现有同等生产规模和相同生产工艺酿造工厂的排放数据确定酿造废水污染负 荷. 4.2.5在无法取得污染数据时,可参照表2中的数据取值.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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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4.3水量和水质的设计参数确定 4.3.1设计水量和进水水质等设计参数应根据污染负荷的加权统计数据确定,或类比同等同类工厂确定. 4.3.2酿造综合废水治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要求和处理出水排 放去向,选择适用的排放标准,如:GB

8978、相关地方排放标准和酿造行业污染排放标准等,并符合标准的规定. 4.3.3本标准的技术基础支持酿造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出水满足GB 8978一级(B)标准规定的各项水质限值.当排放要求严于GB 8978的规定时,可调整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增加处理单元. 4.3.4设计水量、设计水质的取值宜在污染负荷原数值上增加设计裕量.处理出水的各项水质指标的运行控制值宜低 于相应排放标准限值的10%~20%. 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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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5.1.1酿造废水治理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5.1.2酿造生产工序排放的酒糟、废酵母、废硅藻土等固体物和废渣水严禁直接混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应另行进行 综合利用或减量化与无害化处理处置. 5.2项目构成 5.2.1酿造废水处理厂(站)的工程项目主要由废水处理构(建)筑物与设备、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等构成. 5.2.2废水处理构(建)筑物与设备包括:前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沼气处置与利用、污泥处理、恶臭处理、 排放与监测、废水回用等单元. 5.2.3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包括:厂(站)区道路、围墙、绿地工程,独立的供电工程和供排水工程等;

专用的化验 室、控制室、仓库、修理车间等工程和办公室、休息室、浴室、食堂、卫生间等生活设施. 5.2.4废水处理厂(站)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5.3建设规模 5.3.1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以处理设施每日处理的综合废水量(m /d)计. 5.3.2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按以下规则分类: ――小型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日处理能力3.6;

(6)去除总磷时,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与总磷(TP)之比(C/P)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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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好氧池(区)的剩余碱度宜>

70mg/L. 7.3.2生物脱氮除磷处理系统的污染物去除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生物脱氮除磷处理系统的COD去除率应>

90%;

(2)BOD5去除率应>

95%;

(3)氨氮(NH3-N)去除率应>

80%;

(4)总磷(TP)去除率应>

80%. 7.3.3应根据工艺试验结果确定各类设计、运行参数,其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应的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和GB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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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50014中的相关规定.当缺少试验资料时可参考表5的数据设计. 7.3.4采用生物膜法的接触氧化工艺时,其技术要求如下: (1)应选用性能优良的高效生物膜填料,固定生物膜填料的钢架应选用314不锈钢材质;

(2)应采取底部进水的方式,并设置布水器使废水均匀进入反应池,废水上升流速宜为0.5~1.0m/h;

(3)好氧池应保持足够的充氧曝气,溶解氧(DO)应大于2.0mg/L,气水比宜控制在5∶1~20∶1. 7.3.5酿造综合废水进水水质不符合7.3.1的各项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水质改善措施进行调整,如进行补碱,或增加 水解酸化处理单元对大分子物质进行生物降解,或采用高级氧化技术予以化学分解. 7.3.6脱氮时,混合液的回流比宜为100%~400%;

除磷时,污泥的回流比宜为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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