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12-15
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零零八年三月 通商律师事务所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邮编:

100022

电话: 8610-65693399 传真: 8610-65693838, 65693836, 65693837,

65693839 电子邮件: beijing@tongshang.

com

网址: www.tongshang.com.cn 5-2-1 目录

第一节 引言

2

一、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2

二、 律师参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身份以及业务范围.3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4

第二节 正文4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和批准.4

二、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6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7

四、 发行人的设立.9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12

六、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15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23

八、 发行人的业务.40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45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61 十

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88 十

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23 十

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25 十

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26 十

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27 十

六、 发行人的税务、政府补贴问题

129 十

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31 十

八、 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133 十

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36 二

十、 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37 二十

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38 二十

二、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38 二十

三、 结论

141 5-2-2 通商律师事务所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邮编:

100022

电话: 8610-65693399 传真: 8610-65693838, 65693836, 65693837,

65693839 电子邮件: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ww.tongshang.com.cn 关于桂林三金药业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与北京市通商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或 我们 )签订的《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以下简 称 《委托协议》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同意担任发行人首次向境内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并上市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公开发行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披露准则

12 号》 )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制订的其他有 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发行人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出具了《关 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 简称 法律意见书 )并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 引言

一、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1. 律师事务所简介 本所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

1992 年5月16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本所现共有职员

157 人,其中注册合伙人

15 人,律师及律师助理

96 人.本所 的律师均为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中青年专业律师,在金融、证券、公司、投资、税务、贸易、房地产、诉讼与仲裁等领域有着数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并分 5-2-3 别具有在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或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或工作的经历, 其中五位律师在美国著名的法学院取得博士、硕士学位.所有律师均毕业于国 内一流的大学,多数律师获得了法学硕士以上的学位.在本所参与的逾百项证 券/公司融资业务中包括:中国公司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及上市;

中国公司境 外间接上市;

中国金融机构在海外发行债券;

在中国拥有投资项目的境外公司 在境外上市;

境外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收购中国企业以及境外组建投资 基金发行股票投资于中国产业. 2. 签名律师简介 (1) 张晓彤律师 张晓彤律师,

1990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法专业, 获法学学士学位. 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94 年3月就职于本所之前 曾在北京市化工轻工总公司从事法律顾问工作.1998 年5月至

8 月在香港 齐伯礼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主要执业领域:证券、公司、房地产、投资、 诉讼、 仲裁等方面法律服务. 张晓彤律师于

1995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 程丽律师 程丽律师,1989 年至

1995 年留学日本,在日本专修大学学习法律专业,先 后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期间曾在日中投资贸易促进协会和 小松律师事务所工作和进修.1995 年加入本所.程丽律师主要从事公司重 组、兼并、证券、外商投资、房地产和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业务.程丽 律师于

1998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二、 律师参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身份以及业务范围 我们接受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的特聘法律顾 问,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与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发行与上市 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我们对有关事项的审查和出具法律意见主要是基于我们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和资料的了解以及我们对有关法律的理解,我们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和评价是依据 该等事实发生之时应该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对某些事项的合法性的认定上,我们 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政府主管部门给予的批准和确认. 由于公司本次上报材料拟申请批准的内容是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因此我们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审查公司有关股票发行与上市文件的合 法性和规范性进行的,但是为了说明公司申请股票发行与上市所具备的条件,我们 同时还对公司有关股份制改造和本次股票发行的条件以及其它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 并出具法律意见. 5-2-4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我们自

2001 年9月接受委托之后,就开始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提供法律 服务.本所律师主要参与了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律师尽职调查、上市辅导、协助发行 人召开股东大会等工作.本所律师合计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工作了四千 多小时. 本所律师分别多次专程实地核实、查验了发行人的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对发 行人的资产状况、业务经营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调查,本所律师调阅了发行人及其股 东及各关联企业的工商登记材料,审查并协助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 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簿、会议记录等文件, 就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前三年的审计报告与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 计师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本所律师参加了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持 的历次中介机构协调会,针对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问题进来了讨论,审查、起草公 司章程和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就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召开、有 关关联交易的认识、同业竞争的处理等提供了法律咨询.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配合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相关法律知识的业务培训.

第二节 正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和批准

2007 年5月25 日,发行人的

200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

具体方案如下: (1) 本次发行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2) 本次发行数额为不超过 4,600 万股(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3)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根据证券市场具........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