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12-16
* 本研究获得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项目《 中国社会 转型期的社区建设与权利关系》 (项目编号:2007JJD840179)资金支持, 感谢课题组沈原、 郭于华等老师及诸位同学长期以来的指导和帮助.

本文的修改和完善受益于我的导师 沈原教授的意见和评审专家的审稿意见, 在此致谢.文中任何问题, 由我本人负责. ① 在中国, 法律有广义、 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 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

狭义上讲, 仅 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高其才、 罗昶, 2005:23. )本文采用广义的理解, 后文不再标注. 激励与扩展:B 市业主维权运动中 的法律与社会关系 * 刘子曦 提要:本文希望通过对 B 市业主维权实践进行描述和分析, 回答业主维 权为何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轨迹, 以及这种维权轨迹中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如何 这两个问题.笔者认为:在中国转型社会背景下, 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空间, 法律呈现出 维权武器 与 维权瓶颈 并存的二重属性, 法律二重性的张力 推动维权从 组织、 制度、 身份 三个维度向社会行动扩展, 扩展中的社会行 动重建了 法律与社会 的关系并推动着公民社会的生长. 关键词:业主维权 法律 扩展 公民社会

20 世纪

90 年代以降, 城镇居民住房体制改革成为我国社会变迁 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在政府的强力倡导下, 城镇住宅商品化过程得以 迅速开展, 它不仅推动了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同时也催生了 一个新的都市社会群体, 即 业主群体 . 针对各种住房问题, 这个新生的社会群体提出了种种权利诉求并 采取了维权行动.业主的权利表达逐渐引起了政府的重视.政府试图 借助法律手段来保护业主权益, 调节业主行为.进入

21 世纪后, 《物 权法》 和各种以明确业主权利、 规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为目的的配套 法规相继出台, 业主维权逐步被纳入日臻完善的法律体系内, 相关法律 正在成为维权的主要依据.作为解决纠纷的制度化手段, 法律① 为业 主维权提供了一条清晰、 规范的途径, 沿着这条途径, 拿起法律的武器, 顺利维权的新时代 应该为期不远.

3 8 然而, 业主维权的实践展现出的却是另一幅图景.首先, 逐步细 化、 操作化的法律并没有解决业主维权的困境, 成立业委会难、 解决物 业纠纷难、 取得小区公共部分收益难, 这些问题仍旧困扰着业主, 维权 的新时代远未到来.同时, 维权运动也并非沿着法律提供的途径展开, 而是呈现多样的发展轨迹.成立业申委、 业主参选居委会等维权实践 正在远离诉讼和法院, 在这幅图景中法律武器似乎被隐去了.笔者的 问题就来源于此:从业主的维权实践上看, 为什么维权没有沿着法律规 定的路线展开, 而是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轨迹? 这种发展轨迹展现出 法律与社会之间怎样的关系? 洞悉业主维权的发展过程能为我们思考 都市运动与当前出现的社会问题以怎样的帮助和启示?

一、 文献回顾 ( 一) 业主维权相关研究 作为中国城市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结构性产物, 业主维权运动成为 观察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结构和特点的一个契机, 得到了学界广泛的关 注.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出发, 对业主维权运动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 究, 也积累了相当的学术成果.沈原指出, 业主借助法律从 空间性 和 社会性 两个维度进行产权实践, 由产权的社会维度出发, 建立小 区内的组织, 并且在维护产权的过程中对抗来自 市场 和 国家 的双 重压力, 重建自身与市场、 国家间的关系.两种最重要的对抗手段就是 依法诉讼 与 依法信访 .业主依法维护产权的抗争是走向公民权 的过程(沈原, 2007).陈鹏阐述了业主维权的三种方式:上访维权、 诉 讼维权、 立法维权, 并指出 法律几乎成为业主们的抗争实践中不可或 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 业主群体通过法律不仅界定和明确了政府的行 为边界和权力范围, 而且重建了自己作为公民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法律 契约关系.在此基础上他提出 法权抗争 的分析范式, 为农民维权、 工人维权和业主维权的比较研究提供了一个可能的分析模型(陈鹏, 2010).孙湛宁对 B 市四个商品房小区业主诉讼维权胜诉案例进行了 深入调查, 认为业主维权具有 加码 的诉讼策略, 即当事人通过援引 法外力量改变诉讼双方的力量对比关系.同时她分析了制约 诉讼筹 码选择 的五个约束条件(孙湛宁, 2009).施芸卿围绕 作为行动者的

4 8 社会学研究 2010.

5 业主如何营造机会空间 这个问题, 提出行动者对机会空间的积极建 构体现为 公民权利的争取、 生活智慧的积累, 以及以法维权的策略建 构 , 其中法律是维权策略的核心(施芸卿, 2007).毕向阳指出, 都市 运动的抗争实践中有丰富的行动策略 , 其中学习法律和利用法律成 为普遍的抗争策略 .这个行动者不断学法、 以法界定权利、 依法维护 权利的过程锻造出具有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的 公民 , 行动者实现了 从 草民 到 公民 的过程(毕向阳, 2006). 综观以上的研究可以发现, 在业主维权相关研究上存在一个明显 的关注点 : 业主维权中法律与社会的互动 .其中包括业主依法维权 的特点、 依法抗争的行为与策略, 以及这些行为与策略的意义.这些成 果指向 法律与社会 ― ― ―这个业主维权研究领域相当重要的理论问 题, 并提供了宝贵的研究思路和线索, 但在笔者看来, 仍然存在些许不 足.首先, 仅仅通过小区个案中少数业主的行动及行动策略来展现这 种互动关系, 可能过于微观和片段性, 忽视了在历时性、 整体性的业主 维权中法律与社会关系可能发生的变化, 因此探讨这个问题需要更加 细致的中层分析, 将业主维权作为一种都市运动从整体上加以把握, 是 必要也是必须的.同时, 尽管一些研究涉及法律的重要性并认识到维 权运动与法律息息相关, 但法律在业主维权中的角色及其作用并未得 到充分讨论, 它的面目常常是模糊笼统的, 或者只被当作一种沉默的背 景而存在着,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被静态化、 单向化、 简单化了.因此, 笔 者认为需要对 法律与社会 关系进行再一次的理论回顾, 在此基础上 对业主维权运动做进一步的分析. ( 二) 法律与社会 关系研究 法律与社会 关系的研究兴起于

20 世纪初期, 是社会科学方法对 于法学研究的影响结果.在 法律与社会 关系研究出现之前,

19 世纪的 法律研究主要表现为哲理法学、 历史法学和分析法学的研究.美国社会 学法学的创始人庞德(Roscoe Pound)对这些研究的评论是 :

19 世纪所 有的法学学派都受制于这样一种批判, 即这些法学派都努力只根据法律 本身且只从法律本身的方面出发建构一种法律科学 (庞德, 2004:91). 因为这些研究大多 只从法律本身 出发, 我们可以称之为 封闭的法律 研究.这种 封闭的法律 立场集中体现在分析实证法学上. 分析实证法学将法律看作自治、 自足的规范体系.一方面, 法律体

5 8 论文激励与扩展:B 市业主维权运动中的法律与社会关系 系呈现出严格的形式逻辑, 如凯尔森(Hans Kelsen) 认为:法律是一个 客观存在的、 独立自主的、 不涉及任何主观价值判断的规范体系, 法律 的效力呈现出层层授权, 由高至低的等级结构, 如同金字塔一般(凯尔 森, 1996:130 - 132).另一方面, 在运作中 , 形式理性化 的法律成为 一个独立自足的系统, 产生出如同 自动售货机 般的判决, 即投入什 么样的案件事实, 就会生产什么样的法律判决(Weber, 1978).根据韦 伯的理论, 在形式理性的法律系统中, 司法判决和法律意见是严格依照 理性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在具体案例中的逻辑性应用而做出的, 不考虑 任何法律之外的因素. 哈特、 卢曼等学者在 封闭的法律 这种理论视角之上做出了进一 步的论证和修正.哈特认为法律是一个规则体系(system of rules), 规 则包括初级规则(primary rules) 和次级规则(secondary rules), 初级规 则是一种行为规则(rules of conduct),次级规则是一种管理初级规则 的规则, 可分为 解决法律争端 的裁判规则、 修改法律的改变规则 (rules of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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