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12-1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 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的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委任代 表表格及回条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 或承让人.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96)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UODIAN TECHNOLOGY &

ENVIRONMENT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1)2018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18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18年年度本集团经审核财务报表 (4)2018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 (5)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2019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7)2019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8)建议委聘本公司2019年年度国际核数师 (9)续聘本公司2019年年度中国核数师 (10) 主要交易-烟台龙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订立结构性存款框架协议 (11)有关提供反担保的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 及(12)建议於中国公开发行公司债及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谨定於2019年6月11日 (星期二)上午十时正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3 层会议室召开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委任代表表格及回条已於2019年4月26日发 出及刊发. 2019年5月24日*仅供识别 C i C 页码 释义 ii 董事会函件.1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19 嘉林资本函件

20 附录一 - 本集团财务资料

29 附录二 - 一般资料

33 C ii C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之2018年股东周年大会 「章程」 指 本公司公司章程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石嘴山银行」 指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根泄沙闪⒅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国家能源集团」 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指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根泄痉ㄔ谥 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存款事项」 指 根峁剐源婵羁蚣苄榘炖斫峁剐源婵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国电电力」 指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其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国电集团」 指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C iii C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包括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内的独立董事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 或 「嘉林资本」 指 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为根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 571章) 可从事第6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受规管活动之持牌 法团,亦为由龙源环保向国电电力提供反担保向独立董事委 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的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股东」 指 根愀凵鲜泄嬖,毋须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将予提呈的由 龙源环保向国电电力提供反担保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的股东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2019年5月21日,即本通函刊发前就确定其中所载若干资料 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反担保函件」 指 龙源环保为国电电力利益而将发出的反担保函件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龙源环保」 指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Shibor」 指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C iv C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 指 结构性存款框架协议下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结构性 存款 「结构性存款协议」 指 烟台龙源与石嘴山银行於2019年1月23日订立的结构性存款 协议 「结构性存款框架协议」 指 烟台龙源与石嘴山银行银川金凤支行就结构性存款事项所订 立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的结构性存款框架协议 「附属公司」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烟台龙源」 指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号:300105) ,由本 公司持有23.25%的权益 「烟台龙源框架协议」 指於2011年11月23日,本公司与烟台龙源订立产品及服务互供 框架协议 「%」 指 百分比 * 仅供识别 C

1 C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96)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UODIAN TECHNOLOGY &

ENVIRONMENT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执行董事: 法定地址: 陈冬青先生 (董事长)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张军先生 西四环中路16号院 唐超雄先生 1号楼11层1101室 非执行董事: 中国主要辨事处: 王忠渠先生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张文建先生 西四环中路16号院 顾玉春先生 1号楼 阎焱先生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铜锣湾 申晓留先生 怡和街1号 曲久辉先生 香港大厦15楼L室 谢秋野先生 杨志达先生 敬启者: (1)2018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18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18年年度本集团经审核财务报表 (4)2018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 (5)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2019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7)2019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8)建议委聘本公司2019年年度国际核数师 (9)续聘本公司2019年年度中国核数师 (10) 主要交易-烟台龙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订立结构性存款框架协议 (11)有关提供反担保的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 及(12)建议於中国公开发行公司债及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C

2 C 1. 序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的公告,内容有关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订 立结构性存款框架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2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建议於中国公开发行公司债及发行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2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提供反担保. 兹亦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2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委聘本公司2019年年度国际核 数师.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有关以下事项的资料,其中包括: (1) 2018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2) 2018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3) 本集团於2018年12月31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

(4) 2018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

(5) 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 2019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7) 2019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8) 建议委聘本公司2019年年度国际核数师;

(9) 续聘本公司2019年年度中国核数师;

(10) 订立结构性存款框架协议;

C

3 C (11) 提供反担保;

及(12) 建议於中国公开发行公司债及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 2018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2018年年度董事会报告,报告全文载於本公 司2018年年度报告,本公司已寄发该报告. 3. 2018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2018年年度监事会报告,报告全文载於本公 司2018年年度报告,本公司已寄发该报告. 4. 本集团於2018年12月31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 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於2018年12月31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经审 核财务报表,报表全文载於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本公司已寄发该报告. 5. 2018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 根菊鲁天豆啥苣甏蠡嵘辖岢室幌钇胀鲆榘敢耘急竟2018年度的利润分派 方案.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息. 6. 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预算方案按 本公司过往业绩、2019年年度发展目标及价值最大化原则编制. C

4 C 7. 2019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根竟鞠率稣吲级陆刂2019年12月31 日止年度的薪酬方案: (1) 独立非执行董事将从本公司收取报酬.於2019年,本公司将向境内各独立非执行董 事支付每人每年人民币15万元,向境外 (香港) 独立非执行董事支付每人每年人民币25 万元的报酬.以上金额均含税,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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