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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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cn 医药企业 两票制 政策的 应对之道 本文讨论的法规U 国医改办发 [2016] 4号印发 《关于在公 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 两票制 的实施意见 (试行) 的通知》 (以下简 称 4号文 ) 背景 2016年12月26日, 国务院医改办、 国家卫生计生 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以 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在公立医 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 两票制 的实施意见 (试行) 》 ( 国医改办发[2016]4号 ) (以下简称 4号文 ) , 4号文于2017年1月9日正式对外公布. 两票制 的雏形源于 《卫生部 (现国家卫生与计 划生育委员会) 、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 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 , 通知第四条提出要减少药 品流通环节, 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 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 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 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 接配送, 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 如被委托企业 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 经省级药品集中采 购管理部门批准, 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其后, 福建省三明市的三明医改, 通过 改政府、 改医 药、 改医保、 改医疗 四步走的改革历程, 将 两票制 的精神付诸实践, 三明医改得到多方 肯定与认可, 并总结了一整套值得借鉴的改革路 径与经验. (有关三明医改的详细内容, 可以参见 毕马威于2016年11月发布的三明医改专项研究 报告―― 《三明医改, 星星之火》 https://home. kpmg.com/cn/en/home/insights/2016/11/ healthcare-reform-report.html ) . 自2016年6月起, 各个试点与非试点省市从三明 医改的实践经验中得到启发, 相继出台 两票制 的地方性实施文件, 以鼓励 两票制 的推广, 并将 两票制 作为未来医改的重要方向. 截至2017 年1月, 共有27个省、 直辖市、 自治区 (港澳台地区 除外) 在一定程度上表示将实施 两票制 . 其中, 福建、 安徽、 陕西、 湖南等17个省、 直辖市、 自治区 已经或即将实施 两票制 ;

甘肃、 辽宁、 江西等10 地鼓励 两票制 的实施与推广. 为此, 我们准备 了一份截至本文发布日各省市出台的关于 两票 制 的地方性政策的摘要,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本文旨在对4号文的重点内容及其可能对医药企 业产生的税务影响进行梳理和分析, 并在下文中 探讨了 两票制 政策带给中国医药企业的相关 税务影响. /

1 4号文的 重点 此次发布的4号文是首次在国家层面 对 两票制 进行详细的阐述, 是 两 票制 的国家方案. 4号文主要回答了 如下几个问题:

2 / 医药企业 两票制 政策的应对之道 此次发布的4号文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 两票制 进行详细的阐述, 是 两票制 的国家方案. 4号文主要 回答了如下几个问题: 两票制 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 发票, 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相较于 传统模式下, 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 中间 有多层经销商经手. 在 两票制 实施后, 理论上 而言, 交易环节将被大大压缩, 药品采购流程将 大幅度精简. 此外, 4号文提出了视同生产企业的概念, 即: ?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 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 (集团) 药品的全资或控 股商业公司 (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 可视同 生产企业;

? 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 (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 代理) 可视同生产企业;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 (控股) 子公司 或全资 (控股) 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 票, 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什么是 两票制 ? /

3 在过去, 由于药品的销售环节多且不透明, 各级经销商和医药代表均作为供应链的一个环节, 参与销 售利润的分配, 从某种程度导致了药品价格虚高. 两票制 的出台旨在为了解决群众 看病贵、 看病 难 的实际困难, 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压缩流通环节、 降低虚高药价, 净化流通环境、 打击 过票洗钱 、 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 实行范围及开始时间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 两票制 , 鼓 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 两票制 . 综合 医改试点省 (区、 市) 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 率先推行 两票制 , 鼓励其他地区执行 两票制 , 争取于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票据管理规范 两票制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流通企业提 出了详细的合规性要求. 药品销售环节: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附随货同行单 ? 发票的购、 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 付款流向、 金额一致 流通企业采购环节: ? 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 且该发票 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

? 应验明发票、 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 药品的品种、 规格、 数量等, 核对一致;

否则, 不得验收入库;

? 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做到票、 货、 账相符. 医院招投标环节: ? 必须验明票、 货、 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 使用;

? 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 验证发票;

? 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 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 且作为支付药品货款 凭证 (即带票配送) ;

? 第一票和第二票的流通企业名称、 药品批号 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才可入库. 两票制的 作用是什么? 两票制 实行的范围开 始时间、 票据管理规范

4 / 医药企业 两票制 政策的应对之道 /

5 毕马威中国 的观察 4号文为 两票制 在全国的推行和发展提供 了一个政策基础, 其对生产企业的类型的定 义以及集团企业内部药品调拨不视为一票的 处理为企业 两票制 下安排其商业模式提供 了一定的灵活性. 然而, 我们认为4号文内容 中的不确定性亦将为行业带来不小的挑战.

6 / 医药企业 两票制 政策的应对之道 4号文为 两票制 在全国的推行和发展提供了一个政策基础, 其对生产企业的类型的定义以及集团企 业内部药品调拨不视为一票的处理为企业 两票制 下安排其商业模式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 然而, 我 们认为4号文内容中的不确定性亦将为行业带来不小的挑战. 药品流通集团型 企业的定义 根据4号文中的相关规定,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 (控股) 子公司或全资 (控股) 子公司之间调 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 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这就允许生产企业直接与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中的总 公司或其中一家公司进行交易, 从而降低其管理成本. 但是4号文并没有就什么是药品流通集团型企 业做出进一步的解释. /

7 根据我们的了解, 目前医药生产企业向流通企业 销售时, 通常是批次销售. 一批货物可由流通企 业分销给不同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4号文的规 定, 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 不仅要向 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 验证发票, 还应当要 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 进货发票复印件. 两张发票上的相关信息 (如: 流 通企业的名称以及产品批号) 应相互对应.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 这意味着进一步的价格透明 化. 此外, 这样的要求会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开票 产生相应的影响. 就目前来看, 由于流通企业在 向生产企业采购药品时, 无法预知该批药品将会 被分别销售给多少家医疗机构, 因此, 医药生产 企业在向流通企业开票时, 需要按公立医疗机构 拆分发票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 医药生产企业需 注意此次新规的出台并确保相关发货批次明细 能够在随货同行单, 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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