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12-14
收稿日期: 2010- 03-

20 基金项目: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体系研究 ( 2009M001) ;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种子基金项目 公平正义理论比较研究 ( 2008ZZ015) 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贾中海(

1963 ) , 男, 辽宁康平人,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从事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张景先(

1976 ) , 男, 内蒙古通 辽人, 讲师, 博士, 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2011 年第

4 期(总第

161 期) 理论探讨TH EORETICAL INVESTIGATION No 4,

2011 General No

161 三种经典公平正义理论之比较 贾中海

1 , 张景先

2 ( 1.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12;

2. 内蒙古民族大学, 内蒙古 通辽 028043) 摘要: 在当代西方有两种典型的正义理论, 一种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以平等为取向的公平的分配正义理 论, 他要求分配的不平等必须是机会公平平等的结果, 又要受差别原则的补偿, 使社会较少受惠者获得最大利益. 诺齐克是一个以权利为取向的自由主义者, 坚决反对罗尔斯具有平等倾向的差别原则及主张扩大国家功能于分 配领域的观点, 强调在社会经济领域彻底贯彻自由原则, 反对推行人为的分配平等, 并提出持有正义三原则.马 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主张分配作为一种权利, 直接来源于对生产要素、 生产条件、 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分配是一种 现实的经济权利与经济关系, 而不是一种抽象的道德权利.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优越并超越于罗尔斯和诺齐 克的公平正义理论. 关键词: 分配;

公平正义;

权利 中图分类号: C912.

1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0- 8594( 2011) 04- 0143-

03 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公平正义既是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注 重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也是我国当前需要解决的突 出问题.如何在多种分配正义理论中通过比较、 过滤、 筛选, 构建我们的科学合理的公平正义理念, 指导我们的制度设计 和主要的社会经济安排, 在实践中推进公平正义, 就显得十 分必要.本文对当代西方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 诺齐克的 持有正义理论与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进行简要的比较, 为 构建我们的公平正义理论体系提供思想理论资源.

一、 罗尔斯以平等为取向的公平正义理论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是当代西方最具有影响力的公 平正义理论, 在收入和财富分配问题上, 罗尔斯坚决反对和 批判功利主义原则.功利主义原则强调实现社会整体功利 的最大化, 将社会福利这块蛋糕做得越大越好, 而不关心社 会福利如何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 只要效率不顾及结果的公 平, 坚持效率绝对优先的原则.罗尔斯认定, 在当代人们会 拒绝功利原则, 普遍接受他的正当优先于善的公平正义理 论. 罗尔斯通过细致全面的论证后对分配正义原则给出了 最后的陈述.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 使它们: ( 1) 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 适合于最少受惠者 的最大利益;

并且, ( 2) 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 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1]

302 同时, 他认为第二个原则中也包 含着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原则. 第二个正义原则以一 种词典式次序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总额 的原则;

公平的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这有两种情况: ( 1) 一 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

( 2) 一种 过高的储存率 必须最终减 轻承受这 一重负的 人们的 负担.[2]303 在罗尔斯看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在开放的社会 体系中, 虽然财富和收入的分配无法做到平等, 但它必须符 合每个人的利益.同时, 受教育和培训以及就业升迁机会, 权力地位和领导性职务也必须是所有人都能有机会平等进 入的.同时, 又在这一条件的约束下, 来安排社会的与经济 的不平等, 使每个人都有权利和机会从中获益, 尽可能多地 实现实质上的平等.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原则要求每个人都 要从社会基本结构所允许的不平等中获利.否定根据处在 某一社会地位的人们的较大利益超过了处在另一社会地位 的人们的损失额, 而来证明收入分配方面的差别是正义的, 不允许用一些人的所得补偿另一些人的所失.相反, 它要求 每个人都平等地从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中获利, 要求平等地 分配机会、 收入和财富. 罗尔斯追求一种实质上平等和实质性正义的理想, 而不 是单纯形式意义上的平等.这样, 社会基本结构和主要社会 制度是否正义就极为关键.在他看来, 主要社会政治经济制

143 度确定着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影响着他们的生活前景以及可 希望达到的成就状态.制度可使一些人的某些出发点比另 一些人的出发点更为有利, 这类不平等是一种根源性的不平 等.人们大概也不能用功过来为这类不平等辩护, 即使这些 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那么, 在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中就必须 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进行某种限制, 来确定哪种不平等是 正当合理的, 是允许存在的.在罗尔斯看来, 社会和经济的 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 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 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 就是正义的.同时, 这些结果的平等、 实质上的平等必须是程序正义的结果, 是机会公平平等的结 果, 并受差别原则所强调的补偿原则的修正, 减少资质才能 这样的自然的偶然性与家庭境况等的社会的偶然性对人生 前景的任意影响.在罗尔斯看来, 由于资质才能在个人身上 的分配是集体的财产, 是一种社会成员有权共享的分配利 益, 因此, 那些处于自然的和社会的不利条件的人们就有要 求实现收入和财富的平等分配的权利.

二、 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理论 在对待分配正义原则上, 罗尔斯受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 诘难和批评, 更激烈的平等主义者认为这一原则仍然不够平 等.而彻底的自由主义者则认为差别原则严重侵犯人的自 由和社会权利.在西方各种批判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的派 别中, 诺齐克是一个典型代表人物, 他是一个以权利为取向 的自由主义者, 是程序正义论的发言人.在自由与平等、 公 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对罗尔斯展开了批判, 强调在社会经 济领域彻底贯彻自由原则, 反对推行人为的分配平等.二人 的对立也就是在经济社会领域中强调自由和强调平等的对 立, 是有关经济领域中自由与平等哪个优先的问题, 是效率 与公平那个优先的问题. 诺齐克坚决反对罗尔斯具有平等倾向的差别原则以及 主张扩大国家功能于分配领域的观点.二人的对立也就是 在经济社会领域中强调自由和强调平等的对立, 是有关经济 领域中自由与平等、 效率与公平那个优先的问题.罗尔斯通 过特别观照处境最差群体的最大利益而表现出对平等的偏 爱, 提出自己的差别原则.而诺齐克则把自由优先、 权利至 上的原则继续贯彻于社会和经济利益分配领域, 提出了持有 正义的权利理论. 诺齐克的权利理论的核心和预设则是个人权利论, 他强 调 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 们做的, 做了就要侵犯到他们的权利 [2]

1 .个人权利是神圣 不可侵犯的, 人们可以把权利作为对要采取的行动的边际约 束来看待.他人的权利确定了你的行为界限.在诺齐克看 来, 只有最弱意义国家即古典 守夜人 式的国家是能够证明 的功能最多的国家, 任何比这功能更多的国家都要侵犯人们 的权利.与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原则相对照, 诺齐克提出的持 有正义三原则是: ( 1) 一个符合获取的正义原则获得一个持有的人, 对那 个持有是有权利的.[2]157 ( 2) 一个符合转让的正义原则, 从 别的对持有拥有权利的人那里获得一个持有的人, 对这个持 有是有权利的.[2]

157 ( 3) 除非是通过上述( 1) 与( 2) 的重复 应用, 无人对一个持有拥有权利.[ 2]

157 显然, 在诺齐克看来, 一种总的持有现状或结果系列是否正义, 则完全依赖于每一 个人的持有是否正义, 是否是通过正当途径得来的, 是否是 基于公平竞争、 自愿交换、 馈赠的结果.如果每一个人的持 有都是合乎正义的, 那么, 社会持有总体也就是正义的.针 对着前两个持有正义原则的先前侵犯, 诺齐克提出了持有正 义的第三个主要论点: 对持有中不正义的矫正.[2]158 原则, 如果过去的不正义以各种方式塑造着今天的持有, 那么, 现 在应当采取持有正义的第三个原则, 用它来矫正实际持有中 的不正义, 纠正以往对前两个正义原则的违反. 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理论是基于权利概念的基础上的, 持 有正义与否要看一个人是否对其拥有权利.诺齐克的持有 正义的权利原则是历史原则, 在他看来, 分配是否正义依赖 于它是如何演变过来的, 看其来路是否正当.而不是看当下 的结果, 看其目的和发展趋势.在诺齐克看来, 人们提出的 几乎所有分配正义原则都是模式化的, 它按照每个人的道德 价值、 需求、 边际产品、 努力程度或上述因素的总的平衡来对 每个人进行分配.模式化分配原则和理论忽视了权利, 是接 受者的正义理论.而按照诺齐克的权利观点, 分配与所有权 相关, 生产与分配是密切关联的, 任何分配正义都应当建立 在某种权利的理论基础之上.

三、 马克思的分配正义观 马克思是如何看待分配的? 是如何看待分配中的公平 与平等、 权利的观念呢? 在马克思看来, 生产和分配具有一种不可分割的现实关 系, 分配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的, 无论在不同社会阶 段上分配如何不同, 总是可以像在生产中那样, 提出一些共 同的规定来, 可以把一切历史差别混合和融化在一般人类规 律之中, 一切经济学家在这个项目下提出的两个要点是: ( 1) 所有制, ( 2) 司法、 警察等等对所有制的保护 [ 3]

90 , 在马克 思看来, 所有制是生产的一个条件, 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 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 同时, 需要有法律对既得物进行保护, 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 出它所有特有的法权关系、 统治形式等等.分配借社会规律 决定生产者在产品世界中的份额, 因而插在生产和消费之 间, 分配不是作为独立的领域而处在生产之旁或生产之外 的.它决定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状况.土地、 劳动、 资本一方面是生产要素, 同时也是收入源泉, 是决定一定的 分配形式的东西. 马克思在 哥达纲领批判 中, 在批判拉萨尔主义把分配 看做社会主义的本质并把社会主义纲领的重点放在分配问 题时指出, 这种把生产与分配相割裂并把分配独立出来的想 法是根本错误的.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 都不过是生 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 则表现生产方 式本身的性质 [ 3]

27 , 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

144 方式的东西, 就是颠倒了生产与分配的真实关系.分配作为 一种权利, 直接来源于对生产要素、 生产条件、 生产资料的所 有权, 决定于人在生产方式中地位.因而分配是一种现实的 经济权利与经济关系, 而不是一种抽象的道德权利. 公平正义的实质是平等问题, 那么, 马克思是如何看待 分配中的平等、 公平正义呢? 马克思在 哥达纲领批判 中, 在批判拉萨尔主义者关于 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 员 的错误言论中指出, 脱离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来谈公平 平等毫无意义, 公平就成为空话, 分配权利是具体的现实的, 而不是从抽象的道德观念中引发出来的, 马克思说, 什么是 公平 的分配呢? 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 公平的吗? 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 而不是相反 的由经济关系产生出法权关系吗? [ 3]

8 所以, 马克思对资本 主义的批判从来不是从抽象的公平正义、 真理与道德观念出 发的, 而是从其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运动出发进行社会批判 的.马克思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 分配仍然是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 劳动相交换.劳动者的分配权利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 度 劳动来计量的.但是, 分配上的这种平等的权利, 对 不同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因为它不承认任何个人 之间的差别, 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 不同等的工作能力 是天然特权.由于每个人的劳动能力不同、 家庭情况不同, 最终人们存在事实上的贫富差别, 而要实现分配事实上的结 果平等, 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 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3]

12 . 因此, 在分配上, 马克思反对搬用抽象的公平、 正义、 平等的 原则, 而强调现实的经济结构、 生产方式和生产条件对分配 的决定性影响.但是, 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完全否定道德因 素对分配的约束性影响和调节作用.他坚决反对雇佣童工 劳动, 在领导工人运动和斗争中, 要求缩短劳动时间, 争取劳 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改善等, 都是对资本残酷剥削和压榨雇 佣劳动者的非人道行为的抗争.但他不停留在经济斗争上, 而是适应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追求一种更为深刻的社会变 革, 即所有制的变革, 在此基础上实现分配的公平正义. 马 克思从人类解放的视角去思考和构建现实的伦理生活, 从而 实现了对传统正义的超越.[4] 那么, 从马克思的分配理论出发如何评价罗尔斯与诺齐 克的分配正义观呢? 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坚持的是一种抽象的平等理论, 梦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实现分配的公平正义.他一方面坚 持程序正义的观念, 坚持收入和财富分配方面的不平等必须 是机会的公平平等的结果, 要限制社会的偶然因素对人生及 分配的任意影响.另一方面, 他从资质才能的分配是集体的 财产的权利观念出发来安排差别原则, 要求社会更多地关注 那些天赋低和出身较不利的人们, 并给予某种补偿, 强调社 会和经济的不平等的安排要适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要 求按平等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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