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12-13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委员会 职权围书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采纳) -

1 -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围书 成立 1.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决议成立董事 会下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会议及程序须受本公 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所载的董事会会议程序规定所规管. 组成及法定人数 2. 委员会应由董事会委任,其中包括最少两名执行董事、一名非执行董事及过 半数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最少由五名成员组成.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为四名成员,其中两名为执行董事. 3.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负责领导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 责. 4. 委员会必须委任其中一名成员或公司秘书为委员会秘书. 委员会的出席 5. 委员会可於必要时邀请任何适当人士出席会议 , 其他董事会成员亦有权出席 , 唯该等成员不应计入法定人数内. 6. 如委员会秘书未能出席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应选出一位或委 任其他人士作为该会议的秘书. 会议的次数 7. 会议每年最少召开一次.在有需要或适宜的情况下,任何一名委员会成员可 随时召开会议. -

2 -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围书 权力 8.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调查职权围书内所列之事项.委员会获授权向任何员 工索取资料,而且所有员工应对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合作. 9.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有需要时,在事先商讨价钱后,可向外部法律或其 他独立专业人事寻求意见,并邀请有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外部人士出席会 议. 职责 10. 委员会的职务如下: (a) 检讨本公司的风险偏好,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作批准;

其中须考 虑本公司的策略性目标,面对的一切有关风险,以及当前及未来的市场及经 济状况;

(b) 检讨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作批准;

其中 须考虑本公司的风险偏好及其他相关风险事宜;

(c) 检讨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风险管理系统及企业管治架构,并就此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作批准;

其中包括其适当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职能的独 立性;

(d) 检讨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作批准;

公司风险 管理政策规管本公司主要风险的识别、评估、监察及汇报事宜;

(e) 审阅与风险管理相关的新监管规定,并且评估该等规管对本公司风险偏 好及风险状况的重大影响;

(f) 监督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有关法定规则的遵守情况;

(g) 向董事会汇报任何重大风险管理事宜及建议解决方法;

及(h) 按董事会要求执行其他职责. -

3 -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围书 报告程序 11. 委员会应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其调查结果、决定及/或建议的情况. 12. 委员会秘书或其代表应将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报告向全体委员会成员传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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