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22-12-12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12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 年12 月更新)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9月28 日证监许可[2014]1002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10 月1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影响证券价 格波动的因素主要有:财政与货币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周期变化、利率和收益率 曲线变化、通货膨胀风险、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公司经营风险以及政治因素 的变化等;

此外,还包括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变动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 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货 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 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7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 年12 月更新) 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 或 渤海银行 ) 于2018年11月14日对本招募说明书(2018年12月更新)进行了复核.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 年12 月更新)

1 目录

一、绪言.2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21

五、相关服务机构.25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3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8

八、基金的投资.47

九、基金的业绩.61

十、基金的财产.63 十

一、基金资产估值.64 十

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9 十

三、基金费用与税收.71 十

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4 十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75 十

六、基金的风险揭示.81 十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十

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8 十

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5 二

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2 二十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33 二十

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4 二十

三、备查文件.135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 年12 月更新)

2

一、绪言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 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 年12 月更新)

3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投瑞银钱多宝货 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 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 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 年12 月更新)

4 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 年12 月更新)

5 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 年12 月更新)

6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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