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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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

2016 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 利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临政字〔2016〕68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 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

2016 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奖惩办 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 年6月16 日 临沂市

2016 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根据 《临沂市大气污 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临沂市禁 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临政发〔2015〕27 号)和《关-2-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发 〔2014〕4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

2016 年全年,重点考核 三夏 、 三秋 期间.

二、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旅游区 管委会.

三、考核方式与评比标准 考核实行评分制, 考核分值

100 分. 采取日常工作与到县区 集中考核相结合、检查组考评与业务部门考评相结合、查阅档 案资料与现场实际勘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按照《临沂市

2016 年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考核评分表》(详见 附表)执行,分为县区、开发区自评和市综合考核两个阶段.

四、考核组织程序 1.考核工作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下开展,由市大气生态治理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生态 治理办)牵头组织实施,检查组成员从市农业局、农机局、畜 牧局和大气生态治理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 2.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检查组将不定期对各地秸秆禁 烧与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3.实行检查组考评和业务部门考评相结合,市大气生态治 理办汇总考核结果,排出名次,报市政府审批.

五、奖惩措施 -

3 - 1.实行市财政奖补制度.市财政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秸秆禁 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列支专项资金,扶持秸秆机械还田、秸秆 青贮氨化、秸秆清洁能源化等秸秆利用项目. 2.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给予嘉奖或记功.年底,经市大 气生态治理办考核验收,并报市政府批准,对全市秸秆禁烧与 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按县区组和开发区组 划分,对综合考评结果在

85 分以上县区、开发区,根据得分从 高到低,分别评出等级名次,给予记功或嘉奖. 3.严罚第一把火.因管控工作不到位,在 三夏 和 三秋 期间,分别被确定并通报为全市第一把火的县区、开发区, 考核总分中禁烧效果分直接记

0 分,市政府将对相关责任单位 在全市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曝光,并在该县区(开发区)召 开反面典型现场会,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和火 点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在现场会议和临沂 电视台上公开检讨;

被确定为县区、开发区第一把火的,由县 区(开发区)在该乡镇(街道)召开后进典型现场会,并按照 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4.对发现火点、灰烬和连片焚烧的处理.分夏季和秋季两 个阶段,分别计算,分别惩处.根据国家和省通报的夏季和秋 季卫星火点以及市督导检查组、市级以上媒体发现的火点(包 括灰烬,下同)情况,在 三夏 和 三秋 结束后,分别对 县(区)、开发区进行排名通报.对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 植面积火点数超过

10 个的县区、开发区,给予通报批评;

对辖 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

10 个且列全市前

3 位-4-的县区、开发区,以及辖区总火点数列全市前

5 位的县区、开 发区,通过市级媒体通报批评;

对发现并通报的每一处着火点, 扣除财政奖补资金

2 万元;

对发现并通报的每一处秸秆灰烬点, 扣除财政奖补资金

1 万元.对发生连片焚烧的(20 亩以上), 按高于

2 个火点进行处理,扣除县区、开发区财政奖补资金

5 万元.焚烧落叶、杂草等行为被认定为是火点的,参照以上认 定级别同等处理. 5.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有关责任人的奖惩.对秸秆 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监督检查有力、指导到位、工作成效突出 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对工作指导、检查、监督不力,造 成焚烧秸秆问题严重的县(区)、开发区,将按照《临沂市禁 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 处理. 附件:临沂市

2016 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 评分表 -

5 - 附件 临沂市

2016 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分表 (总分

100 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 组织领导 (5 分) 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 用工作领导机构

1 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 作领导小组, 及时协调、 调度、 安排和落实并有效开展工作 的,得1分.

2 制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 用工作实施方案

2 制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 作实施方案,得2分.

3 召开动员大会,签订目 标责任状

2 召开工作大会, 层层签订目标 责任状的,得2分.

4 宣传发动 (5 分) 印发政府秸秆禁烧与利 用通告及有关宣传文件

1 印发了市政府禁烧与综合利 用通告及有关宣传文件的, 得1分.

5 新闻媒体宣传情况

2 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 体进行广泛宣传的,得2分.

6 宣传车、宣传横幅、宣 传标语、宣传单及其它 宣传方式等

2 通过秸秆禁烧流动宣传车、 张 贴禁烧宣传横幅、 悬挂宣传标 语、发放宣传单等进行宣传 的,得2分.

7 措施落实 (10 分) 制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 用相关政策及其它激励 措施、奖惩办法

2 制定了本区域秸秆禁烧与综 合利用相关政策文件,得1分;

出台其它激励措施和奖惩 办法的,得1分.

8 公开举报电话,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

1 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 并有效 运行,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的,得1分.

9 督查制度执行情况

1 建立督查网络体系, 有效开展 督查、巡查工作的, 得1分.

10 日常监管责任制度落实 情况

2 制度及工作网络健全, 及时报 送信息的,得1分;

档案资料 齐全的,得1分.

11 秸秆焚烧事件查处情况

4 发生焚烧秸秆案件没有及时 处理的,一起扣

2 分. (该项 分数扣完为止)

12 禁烧效果 (30 分) 全市和各县区、开发区 第一把火

30 对全市第一把火的县区、 开发 区,扣除所有禁烧效果得分

30 分.对各县区、开发区的 第一把火,扣10 分. -

6 -

13 国家环保部、气象卫星 及市督查组、市以上媒 体发现通报的火点数、 秸秆灰烬点数 每一个火点扣

2 分;

每一个灰 烬点扣

1 分. (分数扣完为止)

14 连片焚烧(20 亩以上) 查实一起扣

5 分. (分数扣完 为止)

15 秸秆利用 (50 分) 综合利用率

10 (还田亩数+收贮亩数+其它 利用亩数)/总亩数≥88%得10 分.低1个百分点扣

1 分. (分数扣完为止)

16 机械秸秆还田

20 县区财政按照比例安排小麦、 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配套补贴 资金得

2 分;

对秸秆综合利用 机具累加补贴得

1 分;

成立小 麦秸秆切碎还田服务队、 提供 技术服务得

2 分;

严格作业规 范、确保作业质量得

3 分;

完 成秸秆切碎还田项目计划得

6 分, 低于目标任务

1 个百分点 扣0.5 分(6 分扣完为止);

项目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 生 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得4分. 没有秸秆机械还田任务的得 平均分;

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不 得分.

17 秸秆青贮氨化

20 县区财政按照比例安排永久 性标准化青贮池建设项目配 套资金得

5 分;

成立秸秆青贮 服务队、 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 服务得

3 分;

组织现场会得

2 分;

完成秸秆青贮氨化年度目 标任务得

10 分;

低于目标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10 分扣 完为止).没有秸秆青贮氨化 任务的得平均分;

有违规违纪 行为的不得分. (2016 年6月16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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