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22-12-09
-1- 注意事项: 1.

在填写本表格前,你必须保证填补职位空缺的人士会是你 / 贵公司的直接雇员,并受《雇佣条?》保障,以及你 / 贵公司所进?的一?活动皆为合法.此外,你亦须确保所提供的资?均为真确无讹. 2. 你/贵公司?可以任何方式或名目,无?是提供服务、售卖货物、介绍其他服务、作出?钱保证等,试图收取求 职人士的?钱. 3. 根豆驮辈钩ヌ?》的规定,所有雇主必须为其所有雇员(包括全职及兼职雇员,?如兼职家务助?)投购工伤 补偿保险,以承担雇主在《雇员补偿条?》及普通法方面的工伤补偿责任.查询请电

2717 1771. 4. 你/贵公司须为雇员加入注册强积?计划(如适用). 5. 本处可能会要求你出示其他有关资?或文件(如商业登记证、工伤补偿保险单、住址证明等).如资??足,本处将 ?会接纳和张贴该空缺. 6. 请用黑笔及端正字体填写此招聘表.此外,为配合《种族歧视条?》的实施,请尽?以中英双语填妥所需资?,然 后传真到职位空缺处?中心,传真号码 :

2566 3331. 7. 每一张职位招聘表只供招聘一?职位空缺.此表格可影印重用. 8. 空缺的登记有效期为一个月.?你的?络资?或雇用条件有所变?,或空缺已被填补,请?即传真或致电通知本处. 9. 你所提交有关此职位空缺的招聘条件、入职要求及工作内容,皆?可以违反《性别歧视条?》、《残疾歧视条?》、 《家庭岗位歧视条?》或《种族歧视条?》.你应著重考虑求职人士的工作能?并遵从有关消除歧视的雇佣实务守 则,请勿填写求职人士性别、?龄或种族的限制或任何歧视成份的要求,否则,本处将?会接纳和张贴该空缺. 10. ?贵公司是学校或补习社或提供?似服务,请使用「私营教育机构空缺/导师职位/推销教育课程职位招聘表」. 11. 当你收集求职人士的个人资?时 (如??表),须遵守《个人资?(私隐)条?》,公开公司名称 及 提供让求职 人士?取 的?络人和?络方法.有关详情,请致电

2827 2827 与个人资?私隐专员公署?络 或 浏览该署网页 www.pcpd.org.hk . 12. 在面试时,请你小心查核求职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以确保该求职人士能在香港合法受雇. 另外,在面试后你亦 应将结果尽早通知求职人士. 13. 本处有权决定是否接纳和将你所提供的职位空缺展示於本处之就业中心、互动就业服务网站及其他宣传途径. 14. 本处有权就投诉及其他涉嫌违规事件暂停刊登你 / 贵公司的所有职位空缺以作调查,并有权於调查后决定是否恢? 展示有关空缺及是否继续为你 / 贵公司提供招聘服务. 个人资?的用途声明 收集资?的目的 1. 你在职位招聘表上所填写及向本处提供的个人资?,将交由本处提供就业服务的办事处为你作介绍求职人士面试及有关的用 途.这些资?是你在自愿情况下提供的,但如资??足,则本处可能无法为你介绍求职人士. 资?的转移 2. 在转介求职人士给你时,本处可能需要向求职人士、本处提供就业服务的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包括雇员再培训局及该局属下的培 训机构,提供上述资?.如得到你的同意,本处亦会将你的公司名称、?络人姓名及?络方法,刊登於职位空缺咭及透过互?网或其他 宣传途径,让求职人士能直接与贵公司?络安排面试. 查阅个人资? 3. 根陡鋈俗?(私隐)条?》第18 及22 条以及附表

1 的第

6 原则,你有权要求查阅你的个人资?及?正有关资?.你亦可 要求获得一份该等资?纪?的复本. 查询 4. 查询有关职位招聘表内提供的个人资?纪?以及申请查阅或?正有关资?,请与?工处职位空缺处?中心经??络: 地址: 香港f鱼涌英皇道

979 号太古坊康和大厦

9 ?

电话:

2503 3377 ?工处各区就业中心谘询电话 1. 东港岛就业中心 (2591 1318) 5. 西九?就业中心 (2150 6397) 9. 沙田就业中心 (2158 5553) 2. 西港岛就业中心 (2552 0131) 6. 观塘就业中心 (2342 0486) 10. 大埔就业中心 (2654 1429) 3. ?角就业中心 (2114 6868) 7. 荃湾就业中心 (2417 6197) 11. 元?就业中心 (3692 5750) 4. 东九?就业中心 (2338 9787) 8. 屯门就业中心 (2463 9967) 12. 上水就业中心 (3692 4532) 你亦可使用?工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http://www.jobs.gov.hk)递交职位招聘表 --?时?快捷?方?! 职位招聘表(此表格共

3 页) VOF1(C) (rev. Oct 09)

2 职位招聘表(此表格可影印重用) 填 写此表格前,请细阅前页的注意事项.填妥的表格可传真至:

2566 3331 第一部: 雇主资? (请尽?以中、英双语填写资?) 空缺编号(只供?工处填写) : (如首次使用本中心的招聘服务或曾递交的商业登记证副本已过期,请?同商业登记证副本传真至本中心.) 1. 商业登记号码 : 商业登记证有效日期至: 2. 公司名称(中文) : (英文) : 3. ?业 : 4. 现有雇员人?: 5. 公司地址(商业登记证) : (中文) : (英文) : 6. ?络人姓名 (中文) : 小姐/?士/先生* (英文) : *Miss / Ms / Mr 7. 电话号码 : 8. 传真号码 : 9.电邮地址 : 第二部: 空缺申请方法 (请只选择其一) (请尽?以中、英双语填写资?) ?刊登 公司资?,只经?工处转介 刊登 公司以下资?,供求职人士直接申请空缺(?工处可於就业中心、互?网或其他宣传途径公开公司资?) : ?络人姓名 及 电话号码 公司名称、?络人姓名 及 电话号码 公司名称及以下资?以收取求职人士??表:? 电邮地址 ? 传真号码 ? 邮寄地址(即第

5 项公司地址) ?取, 求职人士可?络公司 (如与第一部?同,请填写: (中) 小姐/?士/先生* (英)Miss/Ms/Mr* ,致电 / 传真 / 邮寄 / 电邮* )1 面试地址(如与第

5 项公司地址?同) : (中文) (英文) 是否需要刊登面试地址於空缺资?内, 让求职人士无须预约?可直接亲?面试? 是 (如选择此项,必须同时刊登公司名称) (面试时间_否 第三部: 空缺资? (请尽?以中、英双语填写资?) 10. 职位名称 (中文) : (英文) : 11. 空缺?目 : 12. 职责(中文): 职责(英文): (字?限制:100 个中文字,包括标点符号及空格位置) (字?限制:200 个英文字母,包括标点符号及空格位置) 13. 聘用形式 : 全职 兼职

2 长工3 ?时工

3 (工作期由 至)暑期工 (工作期由 至)1收集求职人士的??表须遵守《个人资?(私隐)条?》,公开公司名称及提供让求职人士?取的?络人和?络方法.如果 雇主以传真收集??表,必须有一部指定传真机作该用途.

2 每星期工作少於

5 天或每天工作少於

6 小时即属兼职性质.

3 工作期达

12 个月或以上属长工,少於

12 个月者则为?时工. VOF1(C) (rev. Oct 09)

3 14. 工作时间 : 每周工作_天 需?休 固定时间,由上/下午*时至上/下午*时 需?班工作,?班时间_每天工作_______小时 15. 工作地点 (如与第

5 项公司地址?同) 内地 / 中国以外*(国家/地区/城市: ) ,长驻 / 经常 / 间中 / 需要时* 16. 基本薪? : 每月 / 星期 / 日/小时 / 件* 港币$必须填写) 另有佣?约港币$其他福?/津贴_ 17. 学?要求 : 18. 工作经验 : 19. 语文要求: 会话能? 粤语 ?好 一般 ?需要 英语 ?好 一般 ?需要 普通话 ?好 一般 ?需要 其他(请注明: ?好 一般 阅?及书写能? (必须填写) 中文 懂阅?及书写 懂阅? ?需要 英文 懂阅?及书写 懂阅? ?需要 其他(请注明: 懂阅?及书写 懂阅? 20. 其他入职要求: (中文) (字?限制:

50 个中文字,包括标点符号及空格位置) (英文) (字?限制:100 个英文字母,包括标点符号及空格位置) 21. 欢迎以下人士申请职位: ?长人士 残疾人士 新?港定居人士 「展翅?青?计划」学员

4 「中?就业计划」?加者

5 近期被裁员工 22. 是否同意将此表格内的资?转交雇员再培训局及其属下培训机构? 同意 ?同意 第四部:声明 (在?工处刊登职位空缺,雇主必须同意下?条件,填写所有所需资?,并签署以作确认) 1. 本公司 / 本人_声明提交之职位空缺 (名称) 的 招聘条件、入职要求(包括语文能?要求)及工作内容等,及其往后之修改(如有),皆与有关职位相关并有? 可,且没有违反《性别歧视条?》、《残疾歧视条?》、《家庭岗位歧视条?》或《种族歧视条?》.本 公司 / 本人明白,?明知而作出或罔顾实情地作出上述陈述,而该陈述在要项上属虚假或有误导性,即属违 法及可被检控罚款;

2. 本公司 / 本人保证填补职位空缺的人士会是本公司 / 本人的直接雇员,并受《雇佣条?》保障;

3. 本公司 / 本人会为雇员购买?工保险;

4. 本公司 / 本人会为雇员加入注册强积?计划(如适用);

5. 本公司 / 本人?会以任何方式或名目,无?是提供服务、售卖货物、介绍其他服务、作出?钱保证等,试图 收取求职人士的?钱;

6. 本公司 / 本人已阅?此职位招聘表的注意事项,并同意遵守有关条款;

7. 如本公司 / 本人销售的投资产品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证券及期货条?》所规管,本公司 必须为证监会合法的持牌人/注册机构 (如适用). 公司代表/雇主姓名 公司代表/雇主签署 (正楷全名)或公司印章:日期: (请在适当 / 内及*删去?适用者) 只供?工处填写 : REC CID REL

4 雇主聘用

15 至24 岁、学?在副学位或以下的学员,并提供在职培训,可申请培训津贴.详情可致电

2112 9932.

5 雇主聘请「中?就业计划」?加者担任全职长工,并提供在职培训,可申请培训津贴.详情可致电

2150 6398. VOF1(C) (rev. Oct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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