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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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通化市隆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通化市隆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方瀚荻 联系人 赵宏图 通讯地址 通化市东昌区新胜北路

4588 号 联系电话

18626588278 传真 邮政编码

134000 建设地点 通化市东昌区新胜北路

4588 号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33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43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6.

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4%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1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来源 通化市隆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03 月,位于通化市东昌区 新胜北路

4588 号,公司总占地面积为 7007.63m2 ,总建筑面积 5522.73m2 ,以销售 广汽丰田为主的汽车 4S 店.由于通化市东昌区长流汽车商区服区集中供热一直未 建成,故通化市隆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拟建采暖锅炉设备,待区域集中 供热建成后,无条件拆除锅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本项目属于"三十

一、电力、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

92、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本项目属于其他 (电热锅炉除外) 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通化市隆孚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的委托,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根据环评技术导则要求,评价单位通过现场踏查和收集相关资料,在 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各污染源排放源强及排放特征,分析对环境可能造成的 ?

2 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

2、编制依据 2.1 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1.1;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9.1;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08.10.1;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2018.1.1) ;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1.1;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11.7 修正;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8.28 第二次修订;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3.1;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10.28;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6 号,1998.12.27) ;

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284 号, 2003.3.20) ;

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 ;

⒀《吉林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 (2016.7.1) . 2.2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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