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12-12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 、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增补独立董 事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白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经过我们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 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一致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相关要 求.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白东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字:赵荣春 肖立志 万红波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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