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12-09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 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根据

2017 年12 月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准予华泰柏瑞新金融地 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430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年3月8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或 管理人 或 本公司 )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对港股 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通标的股 票进行投资的可能. 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 基金的风险揭示 章节.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 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3月7日, 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12 月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 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4

五、相关服务机构.17

六、基金的募集.4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5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1

九、基金的投资.61

十、基金的业绩.73 十

一、基金的财产.75 十

二、基金资产估值.76 十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1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2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4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85 十

七、基金的风险揭示.91 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8 十

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0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1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6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28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0 二十

四、备查文件.131 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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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在中 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 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 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或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 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7、 开放时间: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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