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12-08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7月30 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3 年8月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
121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 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慧芬女士主持, 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
2013 年8月13 日 《证券时报》 、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