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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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财政厅文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粤财工〔2014〕195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顺德区财税局、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广东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 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 (粤府〔2013〕125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 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 -

2 - 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 年5月23 日-3-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总总总总则则则则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 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 (粤府〔2013〕125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园(以下简称省产业园,详见附件 1),是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园和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 的园区.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以下简 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 (粤发〔2013〕9 号) 、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 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扩能增效工作方案 〉的通知》 (粤办发 〔2013〕22 号)等规定,2013-2017 年省财政预算安排

135 亿元 用于支持省产业园扩能增效的资金. 第四条 第四条 第四条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突出重 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和使用效果.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第五条 第五条 第五条 第五条 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经济和信息化 -

4 - 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等工 作.

(一)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批复下达专项资金安 排计划,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项 目审核及下达项目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 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二)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和项目管理工 作,牵头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办理专项资金审核立项及 报批手续,负责专项资金实施情况的监督、绩效自评、信息公开 等.

(三)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所在地专 项资金项目申报,按照所在地政府批准同意的股权投资方案实施 专项资金股权投资,负责组织所在地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绩效 自评.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 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 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 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 第六条 第六条 第六条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支持省产业园

(一)支持省产业园

(一)支持省产业园

(一)支持省产业园 ( ( ( (含新享受政策园区 含新享受政策园区 含新享受政策园区 含新享受政策园区) ) ) ) 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 . . . 重点用于鼓励园区运用贷款、基金、公私合作(PPP)或其他市 场化融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 入,加快园区道路、环保、供水、供电、消防、通信、商贸、教-5-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科技、物流、信 息服务、质量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设施建设.其中: 对经省政府批准,由汕头、湛江、茂名、揭阳四市自建的省 产业园(以下简称自建园) ,有限期的给予融资及基础设施建设 等方面的专项帮扶资金. 对2013 年后经省政府批准新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纳入省 产业园管理的园区以及尚未获得上一轮产业转移扶持资金支持 的省产业园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 (二 (二

(二) ) ) )支持省产业园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省产业园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省产业园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省产业园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 . .重点用于吸引重点 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项目或项目团组入园,完善园区产业配套 环境,园区内主导产业龙头项目、主导产业上下游产业链、中小 企业投融资平台及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推动产业集聚发 展.

(三)支持省产业园招商选资.

(三)支持省产业园招商选资.

(三)支持省产业园招商选资.

(三)支持省产业园招商选资.重点用于吸引世界

500 强、 中国

500 强及省内外大型骨干企业及其他优质项目入园,改善园 区招商环境等. (四 (四 (四

(四) ) ) )支持省产业园企业创新 支持省产业园企业创新 支持省产业园企业创新 支持省产业园企业创新. . . .重点用于对园区内企业技术 创新项目和创新性企业进行奖励. (五 (五 (五

(五) ) ) )支持示范产业园开发建设 支持示范产业园开发建设 支持示范产业园开发建设 支持示范产业园开发建设. . . .重点用于对粤东西北地区 (不含江门、惠州、肇庆市)12 个已成立园区投资开发公司(国 有或国有控股)的示范产业园建设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鼓励和 -

6 - 引导示范产业园投资开发公司多渠道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大 力推动示范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等.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项目.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项目.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项目.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第七条 第七条 第七条 专项资金根据支持方向不同分类确定分配方式和 标准:

(一)支持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的,

(一)支持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的,

(一)支持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的,

(一)支持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的,根据园区

2013 年及 以后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贷款、股权、公私合作(PPP)及其 他方式形成的融资情况,分类进行竞争性评审,每年最多扶持

6 个示范产业园和

4 个其他产业园.其中,示范产业园每个给予扶 持资金 1.5 亿元,其他产业园每个给予扶持资金

1 亿元.已获得 资金的园区可在间隔不少于两年后再次申报,且每个园区可获得 支持不超过两次、当年度评审结果中已支持过的园区数量不超过 该类别的 50%. 支持汕头、 湛江、 茂名、 揭阳等

4 市自建园建设的, 2013-2017 年每市每年给予专项帮扶资金 5,000 万元. 支持新认定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建设的,给予每个园 区所在地政府一次性启动资金 5,000 万元.

(二)支持省产业园加快产业集聚发展的,

(二)支持省产业园加快产业集聚发展的,

(二)支持省产业园加快产业集聚发展的,

(二)支持省产业园加快产业集聚发展的,根据基础条件、 主导产业集聚及近年变化情况、主导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构建、重 点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情况,每年奖励

6 个 园区,每个园区奖励资金

1 亿元.已获得资金的园区可在间隔不 -

7 - 少于两年后再次申报,且每个园区可获得支持不超过两次、当年 度评审结果中已支持过的园区数量不超过该类别的 50%.

(三)支持省产业园招商选资的,

(三)支持省产业园招商选资的,

(三)支持省产业园招商选资的,

(三)支持省产业园招商选资的,对2013 年及以后省产业 园新建成或试产成功项目,根据企业及项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 准的奖励(详见附件 2) .根据园区招商工作的实际情况,省经济 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可在奖励额度范围内适当调整项目奖 励标准,并在年度资金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四)支持省产业园企业创新的,

(四)支持省产业园企业创新的,

(四)支持省产业园企业创新的,

(四)支持省产业园企业创新的,分类实施奖励,包括: 1. 1. 1. 1.股权投资项目 股权投资项目 股权投资项目 股权投资项目: : :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每年支持不超过

5 个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行业)主导技术项目,结合项目投资 情况,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资金 支持. 2. 2. 2. 2.以奖代补项目 以奖代补项目 以奖代补项目 以奖代补项目: : : : 对各类创新型企业进行奖励 (详见附件 3) . 如每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奖励金额超过奖励资金限额,按照企业 研发投入金额进行排序并对排名靠前的给予奖励.同时符合多条 奖励标准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其他鼓励企 业创新型的国家和省的奖励项目据年度企业创新型奖励资金安 排情况,如前一年度预算有结余再在以后年度适当增加创新型奖 励项目.根据园区创新工作的实际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 省财政厅可在奖励额度范围内适当调整项目奖励标准,并在年度 资金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

8 - (五 (五 (五

(五) ) ) )支持示范产业园开发建设的 支持示范产业园开发建设的 支持示范产业园开发建设的 支持示范产业园开发建设的, , , ,对粤东西北地区(不含 江门、惠州、肇庆市)12 个已成立投资开发公司(国有或国有控 股)的示范产业园,每个园区安排资金

1 亿元. 第八条 第八条 第八条 第八条 创新专项资金投入方式 创新专项资金投入方式 创新专项资金投入方式 创新专项资金投入方式. . .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中除用 于对各类创新型企业进行奖励外,其余资金均采取股权投资支持 方式,由地所在地政府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或直 接注资方式投入园区开发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5 年内政 府投资收益不分成,全部留存园区滚动发展.地级以上市所辖县 产业园区实施股权投资具体办法由地级以上市参照省的做法确 定.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项目申报和审批 项目申报和审批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 第九条 第九条 第九条 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审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程序 提出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安排额度、分配方法、支持方 向和范围等) ,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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