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12-08

1 ― SDPR―2015―0130004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旅游局鲁财行〔2015〕15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旅游发展 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旅游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以下简称 奖励资金)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31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

31 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4〕21 号) ,结合我省旅游业发展实际,我们制定了《 好客山东 旅游 文件 ―

2 ― 产品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入境旅游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创建 5A 级旅游景区 奖励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好客山东 旅游产品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2. 山东省入境旅游奖励暂行办法 3. 山东省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 4. 山东省创建 5A 级旅游景区奖励暂行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旅游局2015 年3月12 日―3―附件 1: 好客山东 旅游产品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旅游业改革发展,推动转型升级和提质 增效,引导和鼓励旅游企业开发设计我省旅游产品的积极性、创 造性,聚集社会各界力量打造 好客山东 经典旅游产品,提升 旅游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旅游强省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31 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 意见》 (鲁政发〔2014〕21 号) ,结合我省旅游业发展实际,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奖励创意研发、包装营销山东旅 游目的地产品的国内及海外旅行社以及其他各类旅游企业和自 然人.所需资金在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范畴重点围绕山东十大文化旅游目的 地品牌开发的组合产品(包括各类专项产品、城市二三日游产品 等)和单项产品(包括冬季产品、修学旅行、休闲度假、民俗节 庆等) . 第四条 产品的创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新资源、新要素为载体或新老资源相结合开发的产 ―

4 ― 品;

(二)针对不同市场特点和新形势下个性化、多样化的市场 需求,对现有资源和要素进行挖掘、扩延,赋予新主题而创意包 装的产品.

第二章 评选标准和奖项设置 第五条 申报的旅游产品项目应具备以下标准:

(一)投入市场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 的行业影响力,较大的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社会美誉度和游客满 意度;

(二)创意新颖、创新点突出,注重对资源的创新整合、有 效利用,突出体现新的旅游消费趋势和理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 征,反映山东各地发展的时代精神和城乡新风貌;

(三)特色突出,体现原创性、唯一性和独特性,具有较强 的地域自然文化特点,主题鲜明,产品名称及内涵具有较强的冲 击力和吸引力;

(四)具有较强的体验功能,寓教于游、寓游于乐,可参与 性强,能让游客亲身感受 好客山东 的文化内涵和礼仪风范;

(五) 行程安排设计科学合理, 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适游性, 产品价格有竞争力、性价比较高,旅游要素完备;

(六)市场和游客需求定位准确,产品生命周期长,旅行社 ―

5 ― 营销推广积极性高,成效显著. 第六条 奖项设置特等奖

1 名, 奖金

30 万元;

一等奖

10 名, 奖金各

10 万元;

二等奖

30 名,奖金各

5 万元;

三等奖

60 名, 奖金各

2 万元.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七条 为保护产品原创性,旅游企业对拟申报奖项的旅游 产品应当提前预报.预报材料应包括企业资质、产品概述、创意 依据、目标市场分析、市场预期等内容.预报产品由山东省旅游 产品创新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进行筛选,筛选后的产品作为预选项 目,由旅游企业自行发布至阿里旅行或去哪儿网上的好客山东旗 舰馆,进行线上销售,省旅游局将加注 山东省旅游产品创新奖 参选产品 标识.亦可由拟申报企业发至省旅游局确定的十大实 体旅行社上市销售.旅游企业预报拟申请奖项产品后应当定期提 报该产品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拟申报奖项的旅游产品,应当选入预选项目并至少 经过半年以上的市场运营方可申报(冬季产品除外) .申报材料 应有必要的证明或市场评估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详实的文案说明书,包括目标客源市场分布、产品内 容、具体线路设计、价格等内容;

(二)创意理念,包括产品策划创意的初衷及指导性依据等 ―

6 ― 内容;

(三)营销方式,包括如何吸引游客购买产品,营销手段、 渠道及其效果等;

(四)产品实施,包括接待服务计划方案,提升游客满意度 措施,以及相关接待预案等;

(五)游客满意度,包括委托专业市场调研机构得出的游客 对接待服务、旅游产品质量等要素的满意度报告;

(六)产品持续性,包括延长产品生命周期的措施及方法;

(七)产品销售情况,包括线上、线下的销售量,需提供详 细真实可靠的销售数据. 第九条 旅游产品项目应先向所在市旅游局(委)提报,由 市旅游局(委)汇总后,统一提报至山东省旅游产品创新奖评审 工作委员会.跨区域产品、国内及海外企业开发的产品可直接报 送山东省旅游产品创新奖评审工作委员会.

第四章 工作机制和评审机制 第十条 设立山东省旅游产品创新奖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专家、旅游企业以各占 1/3 的比例组 成(参评企业实行回避制度) ,负责对预报产品的研判筛选、调 研指导和对申报项目的评定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 旅游局. ―

7 ― 第十一条 针对旅游企业预报拟申请奖项产品和定期提报 该产品的进展情况,评审委员会对预报项目质量有选择地进行实 地调研、考察. 第十二条 实行定期评审制,一般一年集中评审一次.评审 环节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评选借助网络平台, 以产品的销售量为重要依据,其中依托山东省旅游局产品认证体 系,综合 OTA 等线上销售情况占权重分值 20%(入境旅游产品例 外) ;

依托省旅游局团队管理系统, 线下销售情况占权重分值 20%;

专家评定分值占 60%.经评审委员会综合研究确定获奖产品候选 名单,并在好客山东网等网站及主流媒体对获奖候选名单进行公 示,公示期为

15 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发布评选结果通报.

第五章 奖金支付 第十三条 获奖奖项为单位或自然人所得,由省旅游局安排 相应的奖励资金拨付给获奖单位及个人(不含财政拨款或补助的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在职职工) .

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预报、申报山东省旅游产品创新奖,必须按照要 求,完整、真实、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对不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 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评审. ―

8 ―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将取消奖 励资格,追缴所得奖励资金,取消该企业

5 年内申报奖励资格, 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获奖旅游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 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 好客 山东 旅游品牌形象,诚信执业,优质服务. 第十七条 省旅游局将对原创企业和个人获奖产品予以资 格认证,鼓励和宣传本省更多的旅游企业销售产品.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20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2017 年3月19 日.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旅游局和山东省财政厅负责解 释. ―

9 ― 附件 2: 山东省入境旅游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入境旅游发展和旅游目的地建设,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境旅游奖励所需资金在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 安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注册登记的经营入境旅游 业务的旅游企业.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共包括两个奖项,即:贺年会团队专项奖和 入境旅游专项奖. 第五条 贺年会团队专项奖 对贺年会期间组织境外旅游团到山东过大年的省内旅行社, 按实际游客数量每人给予

50 元人民币奖励.申报团队须满足以 下所有条件:

(一)团队到达山东时间为元旦到正月十五之间;

(二)团队人数在

5 人以上,含5人;

10 ―

(三)团队须为全包价入境旅游团队;

(四)团队须在山东境内过夜至少

1 晚. 第六条 入境旅游专项奖

(一)包机奖 组织海外游客乘旅游包机来山东旅游,且在我省住宿

1 夜及 以上,每架次超过

200 人的,奖励组团旅行社人民币

3 万元.每 架次超过

100 人,不足

200 人的,奖励人民币

2 万元.

(二)邮轮、游船奖 组织邮轮、乘坐游船来我省旅游,每船次超过

1000 人的, 奖励组团社人民币

5 万元;

每船次超过

500 人,不足

1000 人的, 奖励组团社人民币

3 万元;

每船次超过

300 人,不足

500 人的, 奖励组团社人民币

2 万元;

每船次超过

150 人,不足

300 人的, 奖励组团社人民币

1 万元.

(三)会奖团奖 组织境外会奖团队来山东旅游的, 在我省旅游住宿

1 夜以上, 一次性组织海外游客

500 人以上,奖励组团社人民币

3 万元;

一 次性组织海外游客

300 人以上,不足

500 人的,奖励组团社人民 币2万元;

一次性组织海外游客

15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奖 励组团社人民币

1 万元.

(四)市场开拓奖 凡参加山东省旅游局组织的境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省内 旅游企业,补助企业 1-2 名一线营销人员的往返国际机票(为经 ―

11 ― 济舱,原则上要求行程与山东省旅游局一致) . 凡邀请境外重点客源地的旅行商、媒体记者来我省考察采 访, 经山东省旅游局审核通过后, 按实际邀请人数及每人每天

200 元的接待费标准(房、餐、车等) ,对负责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奖 励.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直接向山东省 旅游局申报奖励,并提交相关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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