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12-07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all Smart Commerce Group Ltd. 卓尔智联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98) 延后有关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之第二最后截止日期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 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之通函 ( 「该通函」 ) ,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该等交 易.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第二完成的最新状况 诚如该通函所披露,第二完成须於取得政府或项目集团内任何公司之章程文件所要求之所有决 议、批准、存档及执照修订后方可作实.鉴於项目公司由中国政府部分拥有,禄崂斫,目 标公司 D1 及目标公司 D2 对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受 《深圳市国资委关於积极稳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 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试点的通知》 所规管,故卖方 D 进行第二完成前须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圳市国资委」 ) 的批准. 於本公告日期,卖方 D 连同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所有,诚如该通函披露,持有 目标公司 37.33% 之股权) 以促进与深圳市国资委之沟通,以期获得深圳市国资委对第二完成之同 意.卖方 D 预期第二完成可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完成.

1 延后第二最后截止日期 鉴於需要额外时间从深圳市国资委获得上述批准,买方及卖方 D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订立 补充协议,以将第二最后截止日期延后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或订约方书面可能协定之较后日 期.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收购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於各方面仍然具有十足效力及作 用. 由於第二完成须待第二完成条件获达成 (或豁免 (如适用) ) 后,方可作实,第二完成可能会或不会 进行.刊发本公告并无於任何形式上表示第二完成将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 份时务必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卓尔智联集团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 阎志 香港,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八名成员所组成,其中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阎志博士、于刚博士、卫哲 先生、齐志平先生及崔锦锋先生;

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家辉先生、吴鹰先生及朱征夫先 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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