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12-06 |
2018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相关公告刊登于
2019 年5月6日的 《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4,860,7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4.5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 股补 缴税款 1.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 每10 股补缴税款 0.5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5月23 日
2、除权除息日:2019 年5月2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9 年5月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9 年5月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公司)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88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5月16 日 至登记日:2019 年5月23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 业园 咨询
电话:0635-3481198 咨询联系人:李雪莉 传真
电话:0635-348104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