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12-09
1 附件

3 辽宁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 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9 号)及相关配套文 件精神,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辽宁电力工业和全 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央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及党 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的意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改革方向,结合我省实际,逐步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加 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按照管住中间、放 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 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 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在 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 序的电力交易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进一步强化政府对 电力行业统筹规划和监管职责,确保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 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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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可靠和提高效率.遵循电力行业的技术经 济规律,坚持安全第一,效率优先,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 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不断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2.坚持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有效发挥政府的规划、 调节和监管作用, 依法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保护电力投资者、 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激发企业内在 活力. 3.坚持保障民生和节能减排.保障公益性用户优先购 电,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发电.确保居民、农业、重 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切实保障民 生.提高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 推动电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优化,促进节能减排. 4.坚持重点突破和有序推进.按照整体设计、重点突 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遵循由易到难、由点到面 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改革规范有序、稳妥推 进. 5.坚持科学监管和公平公正.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正确处理好政府、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局部利 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构建共赢的格 局.政府管理的重点放在加强电力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3策、标准等的制定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和手 段,改进监管方法,提高对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科学 监管水平.

二、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1.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2016 年,进一步开展输配 电价成本调查,全面摸清辽宁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 效益情况,结合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电 网建设的需求,深入分析输配电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 问题,为2017 年制定完善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全面推开输 配电价改革打好基础. 2.稳妥推进发售电价格市场化.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 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发电企业 与用户、售电主体通过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其价格通过自 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 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 、政府性 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他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 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 等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3.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国家电价改革进程, 适时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 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政府价

4 格主管部门审定,扣除低电价老电厂提供的电价空间后,通 过输配电价回收.

(二)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 4.规范和明确市场主体.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按 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以及区域 差别化政策等确定并公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 主体和用户.进入目录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 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省政府或省政 府授权部门按年度公布全省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 体目录,并对目录实施动态监管.鼓励优先购买质优价廉和 环保高效机组发出的电力电量,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机 组通过直接交易和科学调度多发电. 5.促进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有序探索对符合 准入标准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赋予自主选择权,确 定交易对象、电力电量和价格,按照政府规定的输配电价向 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直接洽谈合同,实现多方直接 交易.在推进中长期交易基础上,开展电力市场短期和现货 交易机制研究,根据辽宁电源布局、负荷特性、电网结构等 因素,适时开展现货交易试点,启动日前、日内、实时电量 交易.通过市场竞争引导合理定价,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促 进发电机组最大限度提高调节能力. 6.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构建体现市场主体

5 意愿、长期稳定的双边直接交易市场模式,除按国家规定在 供需严重失衡、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定情况下,政 府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对部分或全部市场交易紧急干预或 暂停市场交易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合法 交易行为.直接交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交易事项,依法 依规签订电网企业参与的三方合同,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之 间签订长期稳定的合同,建立并完善实现合同调整及偏差电 量处理的交易平衡机制. 7.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为保障电网安全稳 定运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以及满足各类用户安全可靠用电, 适应电网调峰、调频、调压和用户可中断负荷等辅助服务的 新要求,按照 谁受益、谁承担 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 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发挥各类型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 调节性能,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用户结合自身负荷特性, 自愿选择与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签订保供电协议、可中断负 荷协议等合同,约定各自的辅助服务权利与义务,承担必要 的辅助服务费用,或按照贡献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推动抽 水蓄能、化学储能等调峰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力市场化交易 提供有力支撑. 8.积极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按照国家的统一 安排和省级政府间的合作协议,支持电力企业将省内富余的 电力电量,采取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交易模

6 式输送到区域或全国电力市场进行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 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三)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逐步形成公平规 范的市场交易平台. 9.建立相对独立的辽宁电力交易中心.经省政府批准,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已于

2016 年5月挂牌,这是我省电力体 制改革非常重要的一步.下阶段还要组建股份制辽宁电力交 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为电力市场交 易提供公平规范服务,并接受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和省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 公司、电力用户等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讨论 并制定辽宁电力交易中心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等,并接受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和省政府相关部门监管. 10.完善电力交易机构的市场功能.电力交易机构主要 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 运营和管理, 负责市场交易组织, 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汇总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 合同,并移送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和执行,负责市场 主体的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11.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按照国家规定,遵 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技术特性,科学定位辽宁电网企业的 功能,逐步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统购统销、调度交易 为一体的现状.电网企业将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

7 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履 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确保电网企业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规范电网企业的 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为.

(四) 进一步完善发用电管理, 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12.完善发用电管理机制.在确保民生稳定的前提下, 进一步推动发用电管理改革,根据市场发育程度,以保电网 安全、保民生供暖、保工业生产、促清洁环保、促节能减排 为基本原则,统筹市场和计划两种手段,合理确定电量计划 的放开比例.以大用户直接交易为切入点,逐步建立竞争有 序、保障有力的发用电管理机制.2016 年大用户直接交易电 量力争由

2015 年的

100 亿千瓦时提高到

140 亿千瓦时.鼓 励新增工业用户和新核准的发电机组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 易,其电量尽快实现以市场交易为主. 13.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确定优先购电的适 用范围,保障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 务行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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