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12-07
债券简称:17盛运01 债券代码:

112510 关于召开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运环保 )于2017年3月23 日发行安徽盛运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以 下简称 本期债券 或 17盛运01 ),规模4.

55亿元,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6.98%.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 明书》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2016公司债券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 ) 、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 《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等相关规定,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17盛运01 债券 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人 ),就召集 17盛运01 2018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 债券持有人会议 )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8年5月31日10:00.

(三)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以现场和非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 决.

(四)会议现场召开地点: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盛运环保集团总 部.

(五)会议传真:021-20655300.

(六)债权登记日:2018年5月18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为准).

(七)会务负责人:郑园园、代竹欣.

(八)表决票提交时间:债券持有人本人或债券持有人法人、负责人出席会议 的债券持有人应不晚于2018年5月29日17:00前将本通知所列的会议登记文件送达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在2018年5月29日17: 00前未收到 本通知所列的会议登记文件,视为未出席,在2018年5月31日12:00前未收到表决票 或收到的表决票及本通知所列的会议登记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至迟在2018年5月29日17:00前 将投票代理委托书送达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受托管理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1: 《关于要求变更 17盛运01 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内容的议案》 要求在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五章 持有人会议召开 第二十二条增加非现场会议 召开方式的条款,变更后内容如下: 第二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和非现场会议结合的方式 召开.

(二)议案2: 《关于要求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和非现场结合的方 式召开的提议》 要求根据变更后的《17盛运0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 现场和非现场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 议案3:审议 《关于要求变更 17盛运01 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的议案》 要求在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之

四、违 约情形及争议解决机制 增加交叉违约条款,变更后内容如下:

1、违约事件 以下情形将构成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若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 付本金;

(2) 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本息, 且该违约持续超过30天仍未得到纠 正;

(3) 发行人在其资产、 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 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 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

(4)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将实质地重大影响 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 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30天仍未 得到纠正;

(5)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没有清偿到期应付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包 括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且单独或最近半年内累计的应偿未偿 总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则上述情况即视为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违约;

(7)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 如果上述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30日仍未得到纠正,受托管理人可根据经单 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 (不含50%) 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 人同意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 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下述救 济措施, 受托管理人可根据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 (不含50%)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通知发 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 ①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

②所有迟付的利息;

③所有到 期应付的本金;

④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如果发生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3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受托管理人可根据经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 (不含50%) 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 理人同意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未偿 还的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债券履约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交由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当产生 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 务.

(四)议案4: 《关于要求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 17盛运01 提供信用增进措施的议案》 要求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拟定具体的 增信措施,为 17盛运01 的本息偿付提供投资者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实际控制人股权担保、 第三方担保、 提供子公司股权质押等担 保金额或抵质押物的价值足以覆盖本期债券本息,并在本次会议结束后30个工作日 内完成相关抵押、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措施的法律手续.

(五)议案5: 《关于要求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 17盛运01 提供应收账款信用增进措施的议案》 要求发行人提供《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的应 收账款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 书》附件2《资产池中应收款项明细》的差异清单,将差异部分配合 17盛运01 债 券的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监管银行兴业银行完成相应的确权工作,并将该部分应 收账款质押在 17盛运01 的监管银行兴业银行名下,同时监督该部分应收账款的 回款进入专门的偿债账户,在该部分资金达到本期债券本息偿付额时,提前偿付本 期债券.发行人应接受兴业银行的定期核查和监控,兴业银行在每一笔应收账款到 款后5个工作日内, 就应收账款的到款以及账户管理情况形成监控报告, 并经发行人 确认,确认完毕后将相关书面材料立即发送给各持有人.

三、临时提案 发行人、单独和/或合计代表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有权 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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