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12-05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向增发 A 股股份以购买 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0115 号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 A 股股份以购买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5

一、绪言.5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

三、评估目的.11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11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6

六、评估基准日.16

七、评估依据.16

八、评估方法.18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25

十、评估假设.25 十

一、评估结论.28 十

二、特别事项说明.31 十

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2 十

四、评估报告日.33 评估报告签字盖章页.34 评估报告附件.35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 A 股股份以购买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沃克森 或 我公司 )接 受贵公司的委托,委派评估人员对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3 年12 月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针对本评估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 在我们认知的最大能力范围内,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申报表、历史年度经营成果、盈利预测数据及相 关法律权属资料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经其签章确认;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 责任.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 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资产及负债进行抽查;

我们 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 查验, 但我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报 告中已披露利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形.

六、本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结论仅在 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 实现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并 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本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 评估目的,仅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和 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八、本报告未考虑评估对象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尚应承 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也未对各类资产的评估增、减值额作任何 纳税考虑;

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 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 A 股股份以购买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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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报告未考虑本次申报评估资产抵押、担保等任何限制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 响.

十、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 据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在资产实际作 价时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 A 股股份以购买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向增发 A 股股份以购买 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要) 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0115 号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绪言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 A 股股份以购买浙江五 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行为所涉及的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

2013 年12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委托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评估目的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 A 股股份以购买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本次评估系为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 A 股股份以购买浙江五 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经济行为已获得广东江 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 A 股股份以购买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本次评估对象为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 价值. 具体评估范围为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其中资产总额账面值 52,300.37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 23,933.63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 值28,366.74 万元.评估前账面值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815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12 月31 日.

六、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

七、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八、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结果进行合理性分析 后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结论如下: 采用收益法对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63,360.29 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陆亿叁仟叁佰陆拾万零贰仟玖佰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 产增值 34,993.55 万元,增值率 123.36%. 本评估报告结论仅为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 A 股股份以购买浙江 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不应当被视为是对被评估资产和本次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建议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在参考分析评估结论的基础 上,结合经济行为实施时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决策.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二项 特别事 项说明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本页以下无正文]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 A 股股份以购买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向增发 A 股股份以购买 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正文) 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0115 号

一、绪言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 A 股股份以购买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行为所涉及的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

2013 年12 月31 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1、委托方 企业名称: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粉磁材公司 ) 注册地址:江门市龙湾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汪南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31780 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3178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代码:002600 上市时间:2011 年7月15 日 经营期限:长期 注册号:440700000011122 广东江粉磁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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