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12-05
本次增发的招股文件 发行公告 1-2-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新股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增发的股票总量为

50 亿股,其中向集团公司定向增发国家股

30 亿股,向 社会公众增发社会公众股

20 亿股.

向社会公众增发部分包括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 先配售部分和向机构投资者比例配售部分.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 式,比例配售部分仅在网下进行. 本次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05 年4月19 日,股权登 记日在册的持有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数超过

200 万股(含200 万股)的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机构账户参与优先配售必须在网下进行.如果这些账户通过 网上进行优先配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不予确认,闭市后确认为无效申 购.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在网下参与优先配 售的机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本次发行公告以了解相关的申购程序.如有疑问,请 拨热线

电话:010-6505 8106. 重要提示

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钢股份 或 发行人 )本次增发新股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15 号文核准.

2、 本次增发总量为

50 亿股,其中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定向增发

30 亿股国家 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20 亿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

20 亿股为可流通的 社会公众股,包括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和向机构投资者比例配售部 分,将采用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发行.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网下相结合 的方式,优先配售后的剩余部分即比例配售部分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向上 海宝钢集团公司定向增发的

30 亿股国家股暂不上市流通,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已书面 承诺按照本次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价格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将按 10:10 比例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 配售,采用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优先配售的投资者均需按时全额缴纳优先 本次增发的招股文件 发行公告 1-2-2 配售申购款项.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最多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05 年4月19 日(T-2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10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 18.77 亿股. (1) 网下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单个账户持股数超过

200 万股(含200 万股)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其持股数超过

200 万股(含200 万股)的账户参与优先配售必须在网下进行,其持股数小于

200 万股的账户 仍在网上参与优先配售. (2) 网上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不论 持股数多少,对应账户均在网上参与优先配售;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原社会公 众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其持股数小于

200 万股的账户也在网上参与优先 配售.网上优先配售必须通过专用申购代码

731019 行使优先认购权. (3) 为支持本次发行的网下优先配售,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上海证券 交易所将不会把股权登记日持股数超过

200 万股(含200 万股)的机构账户的优 先配售的权益数据传送至各证券公司的营业部.

4、 本次增发优先配售后的剩余部分即比例配售部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 网上不再进行比例配售.比例配售部分的股数等于可供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 的18.77 亿股中的未获配部分和可优先配售股数之外的 1.23 亿股的总和. (1) 比例配售原则: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账户将按照以下标准分为 A、B、 C 三类,A 类机构账户指获售申购股数超过

5000 万股(含5000 万股)的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组合,其获配股票在上市后有

3 个月的锁定期;

B 类机构账 户指获售申购股数超过

3000 万股(含3000 万股)的机构投资者账户,其获 配股票在上市后有

2 个月的锁定期;

C 类机构账户指获售申购股数超过

500 万股(含500 万股),但小于

3000 万股的机构投资者账户,其获配股票在上 市后有

1 个月的锁定期.A、B、C 三类机构账户的获售申购将获得不同的配 售比例,分别为 a、b、c,并遵循 a≥b≥c 的原则.各类申购最终获得配售的 发行数量、具体的网下配售比例安排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按照 上述方法确定. (2) 比例配售的申购数量规定: ? 每个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必须是

100 万股的整数倍;

? 最高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必须大于或等于

500 万股;

? 申购上限为

20 亿股 (3) 申购订金:参与网下比例配售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的三个价位分别 对应的申购金额之和的 40%缴纳申购订金,订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

5、 本次增发询价区间的确定将以股权登记日前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 本次增发的招股文件 发行公告 1-2-3 值为基准,询价区间将为该基准值的 80%-85%.询价区间将于

2005 年4月19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增发价格 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优先配售和比例配售的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6、 本次增发优先配售和比例配售重要时间提示: 参与申购对象 申购时间 资金到账时间 网上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个人 投资者账户;

股权登记日在 册的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数小 于200 万股的账户 2005-4-21(T 日) 9:30-11:30, 13:00-15:00 不适用 优先 配售 申购 网下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机构投资 者的持股数超过

200 万股 (含200 万股)的账户(即B字头和 D 字头账户) 2005-4-20(T-1 日) 9:00-18:00 2005-4-21(T 日) 9:00-15:00 2005-4-22(T+1 日)16:00 前 比例 配售 申购 网下 机构投资者账户,分为 A、 B、C 三类,具体的申购分 类标准请参见本公告

三、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比例配 售 2005-4-20(T-1 日) 9:00-18:00 2005-4-21(T 日) 9:00-15:00 2005-4-22(T+1 日)16:00 前

7、 对于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的申购和机构投资者比例配售部分的申 购,只有符合本公告规定且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即获 售申购)方可获得配售.

8、 本次增发期间,宝钢股份股票停牌情况如下: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2005 年4月15 日 星期五 T-4 公布《招股意向书》,刊登《招股意 向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 路演公告》,路演开始 上午9:30 - 10:30 停牌,其后正常交 易2005 年4月19 日 星期二 T-2 股权登记日 刊登询价区间公告 路演结束 上午 9:30-10:30 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2005 年4月20 日 星期三 T-1 刊登增发新股提示性公告 全天停牌

2005 年4月21 日 星期四 T 原 社会公众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申 购,并于 15:00 截止 全天停牌

2005 年4月22 日 星期五 T+1 网上优先配售资金到达登记结算公司 账户 网下优先配售资金和网下机构投资者 全天停牌 本次增发的招股文件 发行公告 1-2-4 比例申购订金须在 16:00 前到达主承销 商指定账户

2005 年4月25 日 星期一 T+2 确定发行价格 全天停牌

2005 年4月26 日 星期二 T+3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全天停牌

2005 年4月27 日 星期三 T+4 网上申购款解冻 正常交易 上述日程安排如遇不可抗力顺延.

9、 本次增发结果将于

2005 年4月26 日(T+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

10、 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增发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增发 中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定向增发的国家股暂不上市流通;

A 类、B 类和 C 类机构账 户的获配股票在上市后分别有

3 个月、2 个月和

1 个月的锁定期.

11、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2、 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增发新股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 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增发的一般情况,请仔细 阅读

2005 年4月1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投资者亦可在以下网站查询有 关本次增发的相关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baosteel.com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cc.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宝钢股份/发行人 指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 指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指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主承销 本次增发的招股文件 发行公告 1-2-5 商,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 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增发 指 根据于

2004 年9月27 日召开的宝钢股 份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 次由宝钢股份通过向集团公司定向增发 国家股与向社会公众增发社会公众股相 结合的方式增发新股 公开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0 亿股社会公 众股(占本次增发总量的 40%)之行为 定向增发 指 本次向集团公司定向增发

30 亿股(占本 次发行增发总量的 60%)国家股之行为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指 于股权登记日上证所下午收市时在登记 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宝钢股份之社会公 众股股东 参与网下优先配售的原社 会公众股股东 指 于本次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单个账户持股数超过

200 万股 (含200 万股)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中 的机构投资者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原社 会公众股股东 指 于本次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个人投 资者以及单个账户持股数小于

200 万股 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 网下优先配售账户 指 于股权登记日上证所下午收市时在登记 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中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数超过

200 万股 (含200 万股)的单个账户 网上优先配售账户 指 于股权登记日上证所下午收市时在登记 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中的个人投资者账户以及原社会公众股 本次增发的招股文件 发行公告 1-2-6 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数小于

200 万 股的账户 机构投资者 指 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 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成立时间在

6 个 月以上),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 符合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且申 购价格在询价区间以内(含上限和下 限),及时缴付相关款项,申购数量符 合限制等的申购 获售申购 指 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 有效申购 优先认购权 指 指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最多可按股权登记 日上证所下午收市后其登记在册的持股 数量以 10:10 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份的权利 优先配售 指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进行 的配售,最多可优先配售 18.77 亿股 比例配售 指 本次增发优先配售后的剩余部分通过网 下向机构投资者账户按照 A、B、C 类三 类标准进行的配售 A 类机构账户 指 参与网下比例配售的获售申购股数超过

5000 万股(含5000 万股)的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组合 B 类机构账户 指 参与网下比例配售的获售申购股数超过

3000 万股(含3000 万股)的机构投资 者账户 C 类机构账户 指 参与网下比例配售的获售申购股数超过

500 万股(含500 万股),但小于

3000 万股的机构投资者账户 股权登记日 指2005 年4月19 日(T-2 日) 网上申购日 指2005 年4月21 日(T 日) 网下申购首日 指2005 年4月20 日(T-1 日) 本次增发的招股文件 发行公告 1-2-7 元指人民币元

一、 本次增发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规模 本次增发的股票总量为

50 亿股,其中:向集团公司定向增发国家股

30 亿股, 占本次增发总量的 60%;

向社会公众增发社会公众股

20 亿股,占本次增发总量的 40%.

3、发行对象 (1)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上证所收市后,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在册的发行人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

(2)比例配售:持有上证所股票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禁止购买者除外);

(3)定向配售: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4、发行地点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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