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12-03
释义C16 C 於本招股章程内,除文义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311章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 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空气污染管制规例」 指 香港法例第311A章空气污染管制 (火炉、烘炉及烟囱) (安 装及更改) 规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申请表格」 指 白色申请表格、黄色申请表格、粉红色申请表格及绿色 申请表格,或按文义所指於香港公开发售中使用的任何 相关表格 「细则」 或 「组织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采纳并於上市后生效的组 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修改,相关概要载於 本招股章程附录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BAFG」 指Buy All Food Global Co., Ltd,为独立第三方及 「柳氏家 」 之 特许经营授权商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银行一般开放办理日常银行业务的任何日子 (星期

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除外) 「英属处女群岛」 指 英属处女群岛 「资本化发行」 指 将本公司股份溢价账若干进账项资本化而作出的股份发 行,详见本招股章程附录四 「A.有关本公司的进一步资料」 分节 「开曼群岛公司法」 指 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 (一九六一年法例三,经合并 及修订) 「中央结算系统」 指 香港结算设立及营运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中央结算系统结算 参与者」 指 获准以直接结算参与者或全面结算参与者身份参与中央 结算系统的人士 「中央结算系统 托管商参与者」 指 获准以托管商参与者身份参与中央结算系统的人士 释义C17 C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 户口持有人」 指 获准以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参与中央结算系统的人士 「中央结算系统运作 程序规则」 指 香港结算不时生效的有关中央结算系统的运作程序规则, 包括有关中央结算系统运作及操作的惯例、程序及管理 规定 「中央结算系统 参与者」 指 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 或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 「主席」 指 董事会主席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紧密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公司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 方式修改 「公司 (清盘及杂项 条文) 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 (清盘及杂项条文) 条例,经不时修 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本公司」 指 叙福楼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根 开曼群岛法例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就本招股章程及上市而言, 在本公司的文义围内,指叙福楼控股有限公司、黄杰 龙先生、高爵权先生、黄耀铿先生、廖祥先生、廖志鸿先 生、刘广坤先生、合群控股有限公司及高秀芝女士或诚 如文义所指当中任何一方 「核心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企业管治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 「不竞争契 指 我们的控股股东以本公司 (为其本身及为我们附属公司的 利益) 为受益人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订立的不竞争契 ,详情载於本招股章程 「与控股股东的关系 ― 不竞争 承诺」 分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释义C18 C 「应课税品 (酒类) 规例」 指 香港法例第109B章应课税品 (酒类) 规例,经不时修订、 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应课税品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109章应课税品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 其他方式修改 「合资格雇员」 指 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或之前加入本集团并(a)至少年满18 岁;

(b)有香港地址及持有香港身份证;

(c)於最后实际可 行日期仍为本公司或我们任何附属公司全职雇员及并非 在试用期;

(d)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或之前尚未辞职或并 无因任何理由 (裁员或退休除外) 被通知终止雇用;

(e)并 非本公司或我们附属公司的最高行政人员或董事或该最 高行政人员或董事的紧密联系人;

(f)并非股份或任何我 们附属公司股份的现有实益拥有人或其紧密联系人;

及(g)并非本公司任何其他关连人士的本集团全部全职雇员 或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立即成为本公司关连人士的人士 「环境保护署」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保护署 「雇员优先发售」 指 诚如本招股章程 「全球发售的架构及条件 ― 香港公开发 售―雇员优先发售」 分节所述,向合资格雇员发售最多 2,000,000股香港公开发售股份 「雇员预留股份」 指 根驮庇畔确⑹劭晒┤瞎呵医韵愀酃⑹酃煞莶 出的最多2,000,000股香港公开发售股份 (占根愀酃 发售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10%) 「雇员补偿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282章雇员补偿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 其他方式修改 「雇佣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 方式修改 「除外业务」 指 除本集团外,控股股东拥有控制权或权益的业务,详情 载於 「与控股股东的关系 ― 除外业务」 分节 释义C19 C 「工厂及工业经营 (应呈报工场的 防火设备) 规例」 指 香港法例第59V章工厂及工业经营 (应呈报工场的防火设 备) 规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工厂及工业经营 (起重机械及起重 装置) 规例」 指 香港法例第59J章工厂及工业经营 (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 规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福豪 (香港) 」 指 福豪 (香港) 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於香 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食物业规例」 指 香港法例第132X章食物业规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 其他方式修改 「食环署」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 「首利 (沙田) 」 指 首利 (沙田) 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 公司 「食物安全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612章食物安全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 其他方式修改 「弗若斯特沙利文」 指 弗若斯特沙利文有限公司,市场研究顾问,亦为独立第 三方 「弗若斯特沙利文 报告」 指 由弗若斯特沙利文所编制之有关香港全服务餐厅市场的 行业报告 「财年」 指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 「全球发售」 指 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阅胜」 指 阅胜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於香港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绿色申请表格」 指 将由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填 写的申请表格 「本集团」 或 「我们」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彼等任何一方,或如文义所规定, 就本公司成为现有附属公司的控股公司前期间而言,则 指该等附属公司犹如彼等於相关期间为本公司的附属公 司释义C20 C 「传承」 指 传承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於香港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港元」 及 「港仙」 分别指 港元及港仙,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指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师公会」 指 香港会计师公会 「香港结算」 指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结算代理人」 指 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本土饮食文化」 指 本土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 公司 「香港公开发售股份」 指 本公司初步提呈发售的新股份 (包括可供合资格雇员根 雇员优先发售认购的公开发售股份,可予重新分配) ,以 供在香港公开发售认购详情载於本招股章程 「全球发售的 架构及条件」 一节 「香港公开发售」 指 根菊泄烧鲁碳吧昵氡砀袼龅奶蹩罴疤跫⒃谄涔 限下,发行及提呈发售香港公开发售股份,以供公众在 香港按现金发售价 (另加1%经纪佣金、0.005%联交所交易 费及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 认购,为免生疑问,包括雇 员优先发售 「香港证券登记处」 指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包销商」 指 香港公开发售的包销商,其名称载於本招股章程 「包销 ― 香港包销商」 分节 「香港包销协议」 指 由本公司、我们的控股股东、独家保荐人、联席全球协 调人及香港包销商之间就香港公开发售於二零一八年五 月十四日订立的包销协议 「热血一流控股」 指 热血一流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於 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英属处女群岛商业公司,为本 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释义C21 C 「独立第三方」 指 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彼等各自联系人之任 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及主要股东且与上述人士概无关 连 (定义见上市规则) 的个人或公司 「国际配售」 指 於美国境外离岸交易倚赖美国证券法S规例按最终发售价 有条件配售国际配售股份,包括配售予香港的专业、机 构及其他投资者,详情载於本招股章程 「全球发售的架构 及条件」 一节 「国际配售股份」 指 本公司根逝涫鄢醪教岢室怨┤瞎旱180,000,000股股 份 (可予调整,并须视乎超额配股权获行使与否而定) , 详情载於本招股章程 「全球发售的架构及条件」 一节 「国际包销商」 指 国际配售的包销商,其预期将订立国际包销协议 「国际包销协议」 指 预期由 (其中包括) 我们、联席全球协调人与国际包销商 就国际配售订立的包销协议 「联席账簿管理人」 指 中国光大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国金证券 (香港) 有限公 司、时富融资有限公司及兴业金融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全球协调人」 指 中国光大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国金证券 (香港) 有限公 司及时富融资有限公司 「联席牵头经办人」 指 中国光大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国金证券 (香港) 有限公 司、时富融资有限公司、兴业金融证券有限公司及宏汇 证券有限公司 「株式会社 (发展) 」 指 株式会社 (发展) 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六 日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 属公司 「株式 (九龙湾) 」 指 株式九龙湾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於 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 「株式会社 (人力 资源) 」 指 株式会社 (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零年六月 三日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 附属公司 「株式会社 (新店) 」 指 株式会社 (新店) 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 日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 属公司 释义C22 C 「株式会社控股」 指 株式会社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英属处女群岛商业公司,为 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株式会社 (香港) 」 指 株式会社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於香港 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勤颖 (旺角) 」 指 勤颖 (旺角) 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於香 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韩国餐饮 (香港) 」 指 韩国餐饮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於香 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即本招股章程付印前为确定本招 股章程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法律顾问」 指 陈聪先生,香港大律师 「叙福楼餐饮」 指 叙福楼餐饮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 公司 「叙福楼中餐」 指 叙福楼中餐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於英 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英属处女群岛商业有限公司,为 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叙福楼控股」 指 叙福楼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於英 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英属处女群岛商业有限公司,为 本公司的控股公司 「叙福楼管理」 指 叙福楼管理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於英 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英属处女群岛商业有限公司,为 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叙福楼采购」 指 叙福楼采购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於英 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英属处女群岛商业有限公司,为 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叙福楼办事处」 指 叙福楼香港有限公司,一间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 公司 「上市」 指 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上市委员会」 指 联交所董事会上市小组委员会 释义C23 C 「上市日期」 指 股份首次开始在主板买卖的日期,预期为二零一八年五 月三十日 (星期三) 或前后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经不时修订、补 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澳门」 指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主板」 指 联交所运作之股票市场 (不包括期权市场) ,其为独立於 及与联交所创业板并行运作 「溢高 (东城) 」 指 溢高 (东城) 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於 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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