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12-04
国环评证乙字第

2238 号 古田县医院迁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稿) 建设单位: 古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评价单位: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时间: 二一八年十二月古田县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一章 概述

1

第一章 概述 1.

1 项目由来及特点 古田县医院位于古田县城关民主路

17 号,创建于

1891 年,前身美国怀礼教 会医院,1951 年由人民政府接管,是古田县唯一一家综合性国家二级甲等医院, 总床位

500 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健、疾病预防、疾病诊治的需 要,县医院现有的床位数已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加上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县 医院妇产科、儿科、B 超科等床位数、业务工作室面积已不能适应现有的需求, 且由于原古田县医院周边居民建筑等限制, 无法进行扩容建设, 故鉴于上述考虑, 为改善和提高古田县医院的医疗服务条件和技术水平,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需 求,同时适当提升县医院的收容能力,现拟择址建设新的古田县医院院区,按综 合性三级乙等医院标准对原古田县医院实施整体搬迁,建成后总床位

800 张. 根据《古田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12 号,附件 3),本 项目由古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为该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牵头准备 古田县医 院迁建工程 相关材料,对建设项目筹划、筹资、建设直至竣工交付使用实行全 过程、全方位负责.古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 司编制的《古田县医院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7 年11 月15 日通过古 田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审批(可研批复,附件 4);

该项目于

2017 年11 月14 日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350922201701009 号,附件 6)与建设项目用地预 审意见书(古国土审【2017】预23 号,附件 5). 1.2 环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9月1日)、《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修改单)的规定,本项目类别见表 2-1,本项目 为医院迁建工程,迁建后床位

800 张,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古田县卫生 和计划生育局于

2018 年9月16 日委托我公司进行《古田县医院迁建工程》的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当即赴现场踏看,收集资料,通过环境现状 古田县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一章 概述

2 调查监测、污染源类比分析、环境影响分析计算等工作,并于

2018 年12 月完成 了《古田县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古田县医院只配置Ⅲ类射线装置, 根据 《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 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 相关辐射内容只需做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另行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评价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表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三十

九、卫生

111 医院、 专科防治院 (所、 站) 、 社区医疗、 卫生院 (所、 站)、血站、急救中心、疗 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新建、扩建床位

500 张及以上的 其他(20 张床位以下的除 外)

20 张床位以下的 评价工作程序详见图 1-1. 图1-1 项目环评工作程序图 古田县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章 总则

3

第二章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月1日起施行);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 年6月29 修订);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7月1日起施行);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3月1日起施行);

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682 号令,2017 年7月16 日修 订;

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6月16 日起施行);

⑾《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 年3月);

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及生态环境 部令第

1 号),2017 年9月;

⒀ 《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办 【2008】

70 号);

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9 号令),2013 年5月;

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8 号),2011 年1月修正;

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令第

39 号),2016 年6月;

古田县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章 总则

4 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督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

19 号),2011 年3月;

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5 号),1999 年5月;

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36 号),2003 年10 月15 日;

⒇《医疗废物分类名录》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卫医发【2003】287 号) ,

2003 年10 月10 日;

(2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 环发【2003】88 号),2003 年1月11 日;

(22)《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 号);

(21)关于印发《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 的通知(环办函【2003】283 号),2003 年6月17 日;

(2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449 号),

2005 年9月14 日;

(2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部令第

18 号),2011 年5月1日;

(2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2013 年9月10 日;

(2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2015 年4月2日;

(2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2016 年5月28 日. 2.1.2 国家、行业与地方相关规划 ⑴《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福建省人民政府),2010 年1月;

⑵《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2012 年12 月18 日;

⑶《福建省水功能区划》,2014 年2月;

古田县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章 总则

5 ⑷《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 年3月29 日修订;

⑸《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 省人民政府,闽政〔2015〕26 号),2015 年6月3日;

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 知》(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2016〕45 号),2016 年10 月15 日;

⑺《福建省 十三五 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16]178 号),

2016 年10 月;

⑻ 《宁德市 十三五 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政办〔2016〕168 号),2016 年7月26 日;

⑼《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

172 号),2016 年2月1日起施行. ⑽《古田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2030 年),福建省城乡规划 设计研究院. 2.1.3 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6);

(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2006 年3月18 日);

(10)《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

古田县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章 总则

6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 07-2004);

(1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16)《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17)《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⒅《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 号). 2.1.4 文件与技术资料 ⑴《委托书》,古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 年9月;

⑵《古田县医院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 司,2017 年11 月;

⑶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古田县医院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古 发改审批【2017】101 号,2017 年11 月15 日;

⑷古田县医院迁建工程概念规划设计方案,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

⑸《古田县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2013 年8月;

⑹ 《古田县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意见, 古田县环境保护局,

2013 年9月9日;

⑺《古田县医院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福建博宇咨询服 务有限公司,2017 年12 月;

⑻《古田县医院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7 年12 月20 日;

⑼古田县环保局关于古田县医院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古环 保建【2017】5 号,2017 年12 月25 日;

⑽ 《古田县迁建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018.10. 2.2 评价因子 根据对本改扩建工程特征、医院性质、 三废 排放状况分析结果、以及区域 古田县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章 总则

7 内各环境要素的环境现状特征,确定本改扩建工程项目评价因子见表 2-2-1. 表2.2-1 本项目评价因子表 评价内容 污染源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分析因素 环境空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 油烟、车库尾气、备用 发电机废气、实验室废 气、生活垃圾收集间恶 臭SO

2、NO

2、PM

10、NH

3、 H2S、CO、O

3、PM2.5 氨、硫化氢 地表水 病区医疗废水、非病区 生活污水 pH、水温、CODMn、SS、 氨氮、DO、TP、石油类 分析院区污水处理站的工艺可 行性及污水纳入古田县污水处 理厂处理的可行性 声环境 设备噪声、交通噪声、 社会噪声 等效连续 A 声级 等效连续 A 声级 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 污泥、化粪池污泥、栅渣、废活性炭、生活垃 圾、隔油池油渣 /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 化粪池污泥、栅渣、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隔油池油渣 生态环境 / 土地利用类型、地表形态、 植被资源、 土壤、 水土流失、 景观 植被、水土流失 环境风险 ①带有致病性微生物病人存在着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产生环境风险的潜在可能;

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事故状态下的排污;

③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④医院使用的化学品(主要是检验科室化学试剂等)以及医用气体的泄露、爆炸、火 灾引起的环境风险事故,包括放射科辐射源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而造成辐射污染 等;

2.3 评价标准 2.3.1 环境质量标准 2.3.1.1 地表水环境 项目区周边水体为项目区南侧 50m 的吉兆溪,项目废水经院内预处理设施 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接入古田县污水处理厂,污水经古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就近排入 新丰溪,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12〕187 号),吉兆溪主导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环境质 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新丰溪主导功能 为一般工业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 类标准.详见表 2.3-1. 古田县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章 总则

8 表2.3-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单位:mg/L(pH 除外) 指标 pH CODMn BOD5 DO 总磷 COD 氨氮 总氮 粪大肠菌群 Ⅳ类标准 6~9 ≤10 ≤6 ≥3 ≤0.3 ≤30 ≤1.5 ≤1.5 ≤20000 2.3.1.2 声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根据《宁德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类别区划方案》,项目所处地为商住混杂区 环境,其环境功能区划为

2 类标准,项目南侧玉田南路属于城市主干道,故道路 红线外 35m 执行 4a 类标准, 详见表 2.2-2. 医院建筑主要房建内的噪声级需满足 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医院建筑主要房间内的噪声级要求 详见表 2.3-3. 表2.3-2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单位:dB (LAeq) 类别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0 类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50 40

1 类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 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55 45

2 类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 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60 50

3 类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 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65 55

4 类4a 类 公路交通干线两侧

70 55 4b 类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70 60 表2.3-3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 声级,dB)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 ≤40 ≤35 注≤45 ≤40 各类重症监护室 ≤40 ≤35 注≤45 ≤40 诊室 ≤40 ≤45 手术室、分娩室 ≤40 ≤45 洁净手术室 -- ≤50 人工生殖中心净化区 -- ≤40 听力测听室 -- ≤40 化验室、分析实验室 -- ≤40 入口大厅、候诊室 ≤50 ≤55 注:1.对特殊要求的病房,室内允许噪声级应小于或等于 30dB;

2.表中听力测听室允许噪声级的数值,适用于采用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阙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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