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12-04
1 苏州市吴中区招生委员会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吴招委〔2014〕15 号2014 年苏州市吴中区各类高级 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有关学校: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苏教〔2014〕6 号文件《关于印发〈2014 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制 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2014 年苏州市吴中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以认真贯 彻实施国家、省、市《2012~2020 年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 要》为目标任务,将中招改革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 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改革创新.根据 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 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意见》 (苏办发〔2012〕14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吴中 区推进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际,制订

2014 2 年苏州市吴中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本招生意见未 尽之处以苏教〔2014〕6 号文件精神为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 十八大 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 智、体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招 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 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 1.遵循普职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和公 布招生计划应从吴中区高中段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注重计 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普通高中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普 通高中星级评估指标体系》 (苏教评〔2003〕1 号)的规定确定招 生数.各类学校在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后,如确需调整计划的, 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2.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认真 落实《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 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苏教基 〔2008〕

16 号) , 市教育局苏教 〔2014〕

6 号文件精神, 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与初中适当挂钩 的制度;

指标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江苏省木渎高级 中学的指标生录取.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统招计划的 70%用于指 标生,其中大部分进行基础性分配,按吴中区范围内各初中校毕

3 业班人数 (2014 年4月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 以下同)的比例分配到各校(含完中的初中部、园区八中的吴中 区毕业生,以下同) .其余的部分实施奖励性分配(按区教育局事 先制定的分配规则执行) ,将该指标生计划投放到吴中区办学水平 较高的初中校.在录取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时,按考生所 填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志愿、依据分配到各校的江苏省木 渎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 在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按录取总分 (不 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优先录取(其他四星级高中指 标生录取同此) .录取分数控制在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统招分数线 以下

20 分内.第二阶段: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指标 生比例为统招计划的 50%,投放到吴中区所辖的所有初中校,录 取时设置吴中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控制线.填报江 苏省木渎高级中学及其他四星级高中指标生的资格:必须是

2013 年9月15 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学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 满三年. 分配到各校的指标生数,学校必须公示,要做到全体考生、 家长均知晓;

任何学校的任何人均不得对考生填报指标生进行误 导、限制(即不管考生以前成绩如何,只要本人有填报意愿,都 不得阻拦,因为录取将严格按高分到低分择优) .全区的指标生录 取名单将在吴中招生考试网(

网址:http://www.wxedu.net/zkw/) 上向社会公示.

4 3.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切实采取措施扶贫帮困助学.根据上 级相关文件精神,各类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保证每个学生不因经 济困难而失学.

三、招生对象 1.报考条件 具有吴中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和 往届初中毕业生,外地在吴中区的符合借读条件的初三毕业生, 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2.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1.吴中区常住户口学生的报名 吴中区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

往届生和在外地 借读的回吴中区考试的学生直接到区招生办公室(吴中区越 溪苏街

198 号吴中商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29、30 号窗口)报名, 报名时应出具吴中区户口簿、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 料. 2.外地来吴中区学生报名

5 外地在吴中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初三就读生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 后,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借考和填报志愿(师范除外) : (1)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

(2)外地(含港澳台地区)在吴中区工作的职工子女;

(3)回户口所在地考试确有不可克服困难的. 上述对象在申请借考时应提供有关证明(监护人申请、监护 人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临时户口本或身份证) . 吴中区合格民工子弟学校应届毕业的非吴中区户籍初中毕业 生[在吴中区有完整的初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 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经吴中区教育局审批,由学 校到吴中区招生办公室集体报名. 外地来吴中区学生和本区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 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 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吴中区户籍. 在吴中区就读普通高中的外省籍学生,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规定参加高考. 3.收费标准 (1)报名费

12 元,文化考试费(含体育)每门

9 元(根据 苏教财〔2005〕27 号、苏财综字〔2005〕27 号、苏价费〔2005〕

110 号规定执行) .

6 (2)英语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费每生

5 元(根据苏财综 〔2009〕45 号、苏价费〔2009〕278 号规定执行) . (3) 《中招专刊》5 元. (根据苏教财〔2003〕10 号、苏财综 字〔2003〕12 号,苏价费字〔2003〕12 号规定执行) .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

85 元.

五、考试与录取 1.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会考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 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

130 分,物理、化学、政治 与历史满分各为

100 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

40 分.中 考录取总分满分为

730 分. 根据苏教〔2014〕6 号文件精神:从2015 年起,艺术将纳入 中考科目,进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适度加大其中反映苏州地方 文化艺术课程内容的比重,并将测评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均实行闭卷考试,政治 与历史科目中的政治部分实行开卷考试,历史部分实行闭卷考试. 体育科目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英语考试实行听力与口

7 语自动化测试和书面考试相结合.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14 年6月17~19 日 考试日程:6 月17 日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 月18 日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政治

6 月19 日上午 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5:40 化学 体育学科考试安排在

5 月6~12 日之间(雨天顺延)举行, 平时成绩考核日期为

2013 年2月至

2014 年6月.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 能力操作、信息技术实践能力等六项.其中信息技术实践能力考 查在初一学年结束时组织考核,生物、地理、劳动技术能力操作 考查安排在初二学年结束时组织考核.艺术、理化实验操作均安 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考查科目成绩分为 合格 与 不 合格 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 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5)考试组织

8 考务工作根据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考务细则和区教育 局、招办的要求执行. (6)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原则上不查分,如果考生和学校均 认为确有必要复查的,可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持介绍信到 区招办办理查分手续,查分只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 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2.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 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 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 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 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 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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