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12-04

1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19〕56 号 关于南京江北人民医院急诊综合楼及新住院大 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京江北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 《南京江北人民医院急诊综合楼及新住院大楼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及生态环境部南京 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部所评估 〔2019〕

8 号) 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已取得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立 项文件,备案证号为宁新区管审备〔2019〕140 号.项目拟建地 点位于江北新区葛关路

552 号医院现有场地,不新增用地.项目 用地面积约 10231.7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1223 平方米.建设 内容主要包括建设

1 栋急诊综合楼及住院大楼.项目投资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文件 ―

2 ― 42695.04 万元,环保投资

205 万元.

二、依据《报告表》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 防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 可行.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 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系统须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等其他废水一起排入自建污水站, 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及大厂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大厂污水处理厂.

2、须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 理站废气、汽车尾气、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药物及试剂挥发 废气以及锅炉燃用天然气燃烧废气. 污水站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 炭吸附,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地下车库排风口应合理设置,避 开人群呼吸带,以减少对环境和行人的影响.检验科废气经吸风 罩收集后从大楼专用管道抽引至裙楼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 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NOx、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CO 参照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大 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DB11/501-2007)标准限值;

检验室排放 ―

3 ― 的二甲苯、甲醛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污水站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 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4554-1993) ;

锅炉燃烧废气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污染 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387-2018)表3 标准.

3、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 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报告表》所述,医疗废 物、废弃(过期)药物、检验室废液、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 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 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须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 )等规定要 求,严禁非法倾倒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 措施, 完善突发应急预案, 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 杜绝发生风险事故.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 〔97〕122 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 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苏环规〔2011〕1 号)要―4―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表》提出 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8、本次环评不包括辐射类内容,如涉及辐射应按规定另行 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如下: 水污染物: 接管量:废水接管量≤76346.32 吨;

COD≤9.16 吨、SS≤ 3.82 吨、氨氮≤1.91 吨、总氮≤2.47 吨、总磷≤0.15 吨、动植 物油≤0.76 吨、粪大肠菌群≤2.3*1012 个、余氯≤0.02 吨. 外排环境量:废水接管量≤76346.32 吨;

COD≤3.82 吨、 SS≤0.76 吨、氨氮≤0.38 吨、总氮≤1.15 吨、总磷≤0.04 吨、 动植物油≤0.23 吨、 粪大肠菌群≤7.6*1010 个、 余氯≤0.02 吨. 大气污染物: 二甲苯≤0.016 吨、甲醛≤0.004 吨、二氧化硫≤0.1 吨、氮 氧化物≤0.88 吨、 烟尘≤0.07 吨、 硫化氢≤0.0007 吨, 氨≤0.023 吨.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南京市扬尘污染 管理办法》 (市政府

287 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 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 (宁政发〔2013〕32 号) .物料、 矿石等堆放点应落实防尘防淋措施;

对工地实施围挡,裸露处应 洒水抑尘;

加强管理, 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 避免扰民. ―

5 ― 项目开工前十五天至江北新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办理施工工地 申报手续.

六、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配套 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 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 委员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负责.

七、本项目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 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 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 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19 年5月8日抄送: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江苏环保产业 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19 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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