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12-04
1 内政部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

106 年2月23 日 发文字号:内授役甄字第

1060830133 号 主旨:公告

106 年(第2次)役男申请服一般替 代役之对象条件及相关作业规定.

依:

一、替代役实施条例.

二、志愿服务法.

三、替代役实施条例施行细则.

四、役男申请服替代役办法.

五、一般替代役役男训练服勤管理办法. 公告事项:

一、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70 年次至

87 年次出生尚未接获徵集令之役男,且无限制条件 所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请服一般替代役,但70 年次役男限申请一般资格, 另83 年次以后出生经判定替代役体位役男则不适用;

具侨民身分役男,居 住尚未届满

1 年,於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后,得填具 「自愿提前接受徵兵处理」 切结书,俟徵兵处理后徵集服役.

(二)特定条件:役男符合前揭基本条件,并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依其条件分别 申请:

1、宗教因素:因信仰宗教达

2 年以上,且心理状态已不适服常备兵役者, 得以「宗教因素」提出申请.

2、家庭因素:役男家属均属

60 岁以上、未满

18 岁、患有身心障碍或重大 伤病;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怀孕

6 个月以上;

役男家属患有中度以上身 心障碍(罹患癌症第二期且经核定为重大伤病者,得比照认定为中度身心 障碍);

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伤病,或家属

2 人以上患有轻度身心 障碍或重大伤病;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间,因死亡或伤 残,有抚恤事实.

3、专长资格:具下列条件之一者,得以「专长资格」申请服一般替代役, 且限以单一条件申请单一役别 (项目) 及单一需用机关,并依顺序甄试: (1)取得国家考试及格合於役别机关指定之专长证照者. (2)取得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给合於役别机关指定之专长证照者. (3)具备主管机关会商需用机关指定之学历、经历及专业训练者(学历学 类、科、系、所,以现行教育部统计处或军警院校公布之科系代码分 类为准.但以国外学历条件申请者不适用).

(三)限制条件:

1、申请役男须无缓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应届毕业役男缓徵原因或延期徵

2 集事故能於

107 年3月31 日前消灭者,得提出申请.但役别机关另订有 缓徵消灭时限者,从其规定) .

2、大专程度以上役男具预备军(士)官资格者,於申请时切结俟经徵服一 般替代役后即放弃预备军(士)官资格.

3、役男须无各类(役)别机关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审理中或经判决有罪确定 不予许可申请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类(役)别条件.但少 年犯罪、过失犯或受缓刑之宣告而未经撤销者,不在此限.

二、专长(一般)资格申请期间:自106 年4月5日(星期三)上午

8 时起至

106 年4月18 日(星期二)下午

5 时止.

三、申请程序及受理机关(单位) :

(一)家庭(宗教)因素:於徵集入营前向户籍地公所役政主管单位办理申请.

(二)专长资格:

1、录取名额:9,068 名(82 年次以前:1,212 名、83 年次以后:7,856 名);

各年次专长员额录取后仍有余额时,并入一般资格录取员额;

名额及专 长资格条件详如

五、名额及专长资格条件表.

2、申请程序及受理机关:专长资格申请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须先至内政 部役政署网站(http://www.nca.gov.tw) 「一般替代役申请作业资讯系 统」登录个人基本资料及选服役别、机关(役别(项目) 、机关一经选定 送出系统后即不得更改)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另得依意愿备选一般资格 (但已判定替代役体位者除外) : (1)国内学历役男: 登录个人基本资料后,持相关专长证明文件及挂号回邮信封(公所留 存寄发核定通知书)於受理申请期间之上班时间至户籍地公所办理 「请服一般替代役」 ,公所役政人员至役政署网站列印一般替代役申 请书并查验相关专长证明文件(影本由役男签章)后,由役男将相关 资料於截止申请日(106 年4月18 日)前以挂号邮寄内政部役政署 (54071 南投县南投市中兴新村光明路

21 号)始完成申请手续(以邮 戳为凭,逾期不受理) .备选一般资格者,应至户籍地公所填写一般 资格申请书. (2)大陆地区学历役男: 以大陆地区学历条件申请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应依「大陆地区学历 采认办法」之规定办理采认,并於

106 年4月18 日前将采认通过后 之学历证件影本(注明影本与正本相符并签章)并同申请书以挂号邮 寄内政部役政署,其录取员额与国内学历役男并计;

已返国并经徵兵 检查者,应先向户籍地公所办理「请服一般替代役」 ,备选一般资格 者,一并填写一般资格申请书. (3)国外学历役男: 以国外学历条件申请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亦应於

106 年4月18 日 前将经驻外单位验证后之学历证件(附中文译本)并申请书以挂号邮 寄内政部役政署(学历证件收件后概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

已返国 并经徵兵检查者,应先向户籍地公所办理「请服一般替代役」 .

3、申请役男应依申请所填资料备齐相关证明文件以供审核(请谨慎审视所

3 附文件,收件后不另行通知).

4、录取优先顺序及抽签: 依役男申请服替代役办法第

20 条规定,专长资格甄试(录取)顺序,以 国家考试证照(10)优先甄试(录取) ,有余额时,再以中央证照(20) 纳入甄试,如再有余额,再以具备经主管机关会商需用机关指定之学 (经) 历及专业训练条件顺序(

31、

32、

33、…)纳入甄试;

同一顺位申请人 数逾录取后之余额时以抽签决定之.

5、专长资格抽签: 依役男申请服替代役办法第

20 条第

2 项规定,由主管机关会商需用机关 及直市、县(市)政府代表办理. (1)抽签时间:106 年5月19 日(星期五)上午

9 时起. (2)抽签地点: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地方行政研习中心〈南投县南投市中 兴新村光明路

1 号〉 . (3)为提升替代役国外地区服勤效能,外交部外交役(驻外单位) 、教育 部教育服务役(驻外单位)酌予录取备取员额.

6、徵集入营、分发服役: 专长资格自

106 年7至12 月依核定之役别(项目) 、机关及签号顺序, 按机关需求分梯次徵集入营服役;

但侨务委员会教育服务役役男派赴海 外服勤,入营时程依该会预定时程办理不受入营期间限制;

另选服体育 役之役男,依教育部(体育署)造送入营名册办理.

7、选服外交部外交役(驻外单位) 、侨务委员会、教育部教育服务役(驻外 单位)之役男,须加填役男出国服勤切结书;

选服内政部(役政署)公 共行政役(管理干部)役男,须加填自愿选服管理干部切结书.

(三)一般资格名额、程序及受理机关(单位) :

1、录取员额:15,832 名(82 年次以前:13,687 名、83 年次以后:2,145 名);

依募兵制实施期程,得酌予增额录取;

但国外学历以专长资格申请未中 签(或资格不符)备选一般资格抽签者,由本部(役政署) 并专长资格抽签 时办理,其录取比例与国内学历一般资格相同.

2、申请程序:单纯以一般资格申请役男,於公告受理申请期间,迳向户籍 地公所役政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一般替代役申请书.

3、一般资格抽签:申请人数逾公告录取员额时,按内政部户役政资讯系统 产生名册,并区分

82 年次以前、83 年次以后,由直市、县(市)政府 统一(或分区域)於106 年6月7日办理抽签;

如申请人数未逾公告员额 时,全额录取.

4、入营顺序、时间及役别:自106 年6月至同年

12 月,依申请时间先后顺 序徵集入营服役,但70 年次役男统一於替代役第

179 梯次入营,未入营 者撤销替代役资格,又71 年次出生之役男,不受申请顺序限制,由直 市、县(市)政府指定梯次入营;

服役之役别,於基础训练期间,依各 该梯次役别机关所列教育及民间专长甄选;

未获甄选(录取)者,统一 参加梯次役别需用机关不足数抽签分发.

四、以专长(一般)资格申请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依替代役实施条例第

5 条第

4 项规定,经前科查核未具所列限制条件者,始予核定服一般替代役.

五、名额及专长资格申请条件相关明细如下:

4

(一)国内及大陆地区学历役男以国家考试、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证照或学 (经)历及专业训练条件申请单一役别单一需用机关一览表(如附表 1).

(二)国外学历役男以学 (经)历及专业训练条件申请单一役别单一需用机关一览 表(如附表 2).

六、役男因犯罪於法院审理中或经判决有罪确定不予许可申请服一般替代役或限 制服一般替代役类(役)别条件审议一览表(如附表 3).

七、申请区分、要件及应备证明文件:(如附表 4)

八、现行

82 年次以前出生常备役体位服一般替代役之役期为

1 年又

15 天;

83 年 次以后出生常备役体位服一般替代役之役期为

6 个月(国外服勤

10 个月)实 际服役期间,依兵役法及行政院核定役期为准.

九、役男申请服一般替代役后,得於抽签

7 日(含)前向户籍地公所切结申请撤 回,并由直市、县(市)政府迳予核处,於下次申请期间尚未接获徵集令 时,得再依意愿申请服一般替代役.

十、经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后,於接获徵集令前,得依其意愿切结放弃服一般替代 役资格,并依兵役法规定徵服应服之兵役,且尔后不得再申请服一般替代役;

如接获徵集令后未依指定时间报到,依替代役实施条例第

55 条之

1 规定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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