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2-01
第1页共8页静宁县汉丰木炭厂年产

400 吨果木炭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令第

682 号)和《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平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平凉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南 (暂行) 》 (平环发〔2017〕294 号) ,2019 年5月12 日,静宁县汉丰 木炭厂组织召开了"静宁县汉丰木炭厂年产

400 吨果木炭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验收小组由静宁县汉丰木炭厂(建设单位) 、平 凉启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调查表编制单位) 、平凉中兴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单位)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及

3 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小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 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的建设与 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了相关资料和数据,会议听取了建设 单位及验收监测单位的介绍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平凉市静宁县威戎镇下沟村张堡社,中心地理坐标为 东经 105.7531°,北纬 35.3936°.租用原静宁县威戎机砖厂闲置工 矿用地进行生产. 本项目年产 400t 果木炭,厂区占地 2666.67m2 (合4亩) ,生产车 第2页共8页间占地 600m2 ,彩钢瓦半封闭结构,建筑面积 600m2 ,车间内新建炭 化炉

10 座(窑型为圆窑,窑型直径 4.5m,高2.2m) ,布设无尘锯

1 台;

收集专用池占地 35m2 ,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 9m2 ;

购置恒压变 频窑烟回收设备、无尘锯等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变电系统、照明 等辅助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由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9月编制完 成 《静宁县汉丰木炭厂年产

400 吨果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2018 年2月9日,平凉市环境保护局以平环评发〔2018〕11 号文进行了 批复.

2019 年3月, 静宁县汉丰木炭厂委托平凉启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静宁县汉丰木炭厂年产

400 吨果木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工作, 平凉启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现场勘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竣工验 收监测方案,于2019 年4月委托平凉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工 程大气、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2019 年4月平凉启示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

6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1.8 万元,占总投资 17.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静宁县汉丰木炭厂年产

400 吨果木炭项目环评及 批复中的全部建设内容. 第3页共8页

二、工程变化情况

1、实际建设中成品堆放区占地面积 50m2 ,砖铺地面;

2、实际厂区内不设置生活区,劳动职工租赁养鸡场办公室生活, 生活废水主要为洗漱废水,可直接用于泼洒降尘和绿化,不需设置沉 淀池,入厕依托养鸡场旱厕;

3、实际上专用收集池中上层为杂质膜,中层为木醋液,下层为 木焦油.杂质膜收集后回用于炭化窑助燃,木焦油用专用桶收集,暂 存于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木醋液产 生量较大,部分用于非水喷淋环节,剩余部分外售(根据环评内容及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自2016 年8月1日施行)中规定,木焦油属 于危险废物,其废物类别为 HW11,废物代码为 252-011-11,木醋液 不属于危险废物) .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炭化窑烟气,炭化窑烟气以并联方式引入恒 压变频窑烟回收设备分离回收窑烟中含有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 再通 过烟气回烧设备处理并采用喷淋方式除尘后由一根 15m 排气筒外排.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和专用收集池窑炉废液挥发 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挥发.无尘锯切割果树枝的作业在车间内进行,切 割粉尘经自然沉降后要用容器收集,定期外售. 第4页共8页

2、废水 本项目厂区内不设置生活区,劳动职工租赁养鸡场办公室生活, 生活废水主要为洗漱废水,可直接用于泼洒降尘和绿化.入厕依托养 鸡场防渗旱厕.

3、噪声 项目无尘锯布置在隔声间内,采取隔声措施;

引风机和恒压变频 窑烟回收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震、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枝丫、窑炉废液.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不合格枝丫暂存在原料堆放区,用于炭化时木材的引燃. 杂质膜收集后回用于炭化窑助燃,木焦油用专用桶收集,暂存于 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木醋液产生量 较大,部分用于非水喷淋环节,剩余部分外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本项目炭化窑烟气以并联方式引入恒压变频窑烟回收设备分离 回收窑烟中含有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 再通过烟气回烧设备处理并采 用喷淋方式除尘后由一根 15m 排气筒外排. 经核算,排放的废气中对污染物 SO2 去除效率为 25%,非甲烷总 烃去除效率为 79.6%, 对NOX 处理效率不明显, 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 第5页共8页放限值二级标准;

对污染物 CO 的去除效率为 8.69%,污染物排放浓 度满足《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DB13/487-2002)中浓度限 值为 2000mg/m3 ;

对污染物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 81.5%,排放浓度满 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 因此,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能够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炭化窑烟气,根据监测结果,烟气排气口: SO2 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7mg/m3 ,排放速率 0.001kg/h,NOX 排放浓度 最大值为 209mg/m3 ,排放速率 0.04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 值为 4.58mg/m3 ,排放速率 0.0009kg/h,排放浓度最大值及排放速率 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CO 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819mg/m3 ,满足《固定污 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DB13/487-2002) 中浓度限值为 2000mg/m3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29.4mg/m3 ,烟气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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