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11-30
1 鹿环审字〔2019〕18 号 关于广西鹿寨新蜜源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

5 万吨 黄腐酸钾建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鹿寨新蜜源肥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 《年产 1.5 万吨黄腐酸钾建厂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鹿寨县鹿寨镇建中西路六巷

31 号,主要 建设生产厂房一栋,厂房内布设一套离心式喷雾干燥设备.项 目以酒精浓缩废液(主要成分为黄腐酸钾)为原料,利用热风 炉燃烧原煤产生的热风烘干酒精浓缩废液,将其制成有机肥干 粉原料,项目建成后,可年产 1.5 万吨黄腐酸钾有机肥.项目 总投资

6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81 万元. 项目于

2019 年2月获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投资项目在 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2019-450000-01-03-003761.

二、 项目建设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

2 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 治工作.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严格控制施工时段, 禁止在午间 (12 时至

14 时30 分) 、夜间(22 时至次日

6 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 污染的施工作业,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 业的,应当持有我局证明,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对周围环 境敏感点应设置临时防治噪声污染的隔离屏障, 减轻施工机械噪 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要严格执行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HJ/T393-2007)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 施;

妥善处置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对施工中产生的建 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不得 影响周边环境.

(二)项目设有

1 套热风炉装置,以原煤为燃料.热风炉燃 烧产生的烟气经配套的旋风除尘器除尘处理后, 进入干燥塔干燥 经过雾化喷入的酒精浓缩废液, 最终共同经配套的旋风分离装置 +水膜除尘器(石灰水)除尘、脱硫处理后,经烟囱排放.须确 保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 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氮氧 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三)项目原煤堆场要求设置围挡、雨篷等,并做好防风、 防雨、防渗工作;

酒精浓缩废液贮存、输送过程要求密闭.确保 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 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二级 标准要求.

(四)项目水膜除尘用水、设备及工艺冷却水定期补充,循 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鹿寨县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须选用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并合理布局各噪声产 生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经围墙、绿化带阻隔及距离衰 减后,确保厂界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 六)项目产生的热风炉炉渣、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水膜 除尘器收集的沉渣等一般固废要求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

生活垃 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七)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 》和《排污 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 》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废水 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三、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 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 的,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 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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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意项目建设.请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按规定对项目执 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 报.

2019 年4月15 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

2019 年4月15 日印发 (共印

6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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