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11-29
? 1? ?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文件保协桂发[2013]187 号?关于印发《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举报奖 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确保广西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顺利开展, 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保险欺 诈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 (保 监发[2012]69 号)和广西保监局《关于印发〈广西保险业反保险欺诈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保监发[2013]70 号)的工作部署;

经与 各会员公司协商一致, 特制定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举报奖励 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并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协会将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 实践中遇到问题请与广西保险业 反保险欺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并及时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法律工作部 谢杰 李建华. 联系

电话:0771-5775233,0771-5775155 电子

邮箱:gxfbxqz@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2? ? 附件: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广西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社会公众举 报保险欺诈行为, 特制定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举报奖励暂行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包括行业内、行业外所有自 然人和法人)对保险欺诈行为进行举报的奖励. 凡发现疑似保险欺诈行为的线索,无论是自然人,或是单位、团体 及其他组织,可以填写《保险欺诈行为举报函》(附件 1)采取信函邮 寄、 电子邮箱发送等方式向广西保险行业协会举报, 也可以拨打举报热 线或者亲自登门举报.所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将发给相应的奖励金. 第三条 保险欺诈行为是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 行为.主要包括涉嫌保险金诈骗、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及保险合同诈骗 等.

(一) 保险金诈骗类的主要表现:

1、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编造未曾发生的事故,或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事故损失 程度等骗取保险金;

3、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二) 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主要表现:

1、非法设立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

? 3? ?

2、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 短信、微信等开展保险销售业务;

3、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产品等.

(三) 保险合同诈骗行为主要表现为:

1、销售非法设立保险公司的保单;

2、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

3、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

4、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第四条 举报人取得奖励的条件

(一) 举报案件内容属于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行业协会、相 关保险机构以及公安机关未曾掌握并调查属实的保险欺诈信息;

(二) 举报的疑似案件应当是客观存在而非主观臆断,并有具体 线索,可以核实的;

(三) 举报人无论采取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均应当留下具体回 访联系方式.

(四) 举报案件内容同时达到上述三个条件时,依据举报的信息 对于案件侦办的影响效力, 由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或委托当地保险行业协 会向举报人发放不少于

100 元的奖励金. 第五条 依据举报人提供信息的重要性、提供线索的具体性以及证 据的充分性等, 由广西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商广西反 保险欺诈中心或相关保险公司研究后确定为: 重要信息、 具体线索和证 据三类情况,并按相应标准计发奖励金. ? 4? ? 第六条 奖励金的计算发放标准

(一) 保险金诈骗案件的举报奖励标准

1、 提供给保险行业尚未掌握的重要信息, 经调查或侦查定性为保 险金诈骗案件的,按以下情况给予奖励: (1) 未遂案件按照避免损失金额的 5%以内奖励,最低

100 元, 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2) 既遂案件按照减损金额的 5%奖励,但最高不超

10000 元, 最低不少于

100 元的奖励.

2、 提供给保险行业尚未掌握的重要信息和具体线索, 经核实或侦 查定性为保险金诈骗案件的: (1) 未遂案件按照避免损失金额的 10%以内奖励,最低

100 元, 最高不超过

8000 元. (2) 既遂案件按照减损金额的 10%, 但最高不超

30000 元, 最低 不少于

100 元的奖励.

3、 提供给保险行业尚未掌握的重要信息、 具体线索和证据, 并根 据需要配合调查、取证,确认为保险金诈骗案件: (1) 未遂案件按照避免损失金额的 15%以内奖励,最低

100 元, 最高不超过

15000 元;

(2) 既遂案件按照减损金额的 15%, 但最高不超

80000 元, 最低 不少于

100 元的奖励. ? 5? ?

(二) 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案件的举报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给保 险行业尚未掌握的重要信息、具体线索、证据,经查实确认为非法经营 保险业务案件:

1、无法确认受益公司且无法确认减损金额的案件,由保险行业协 会按照举报信息影响力给予 100-15000 元不等的奖金.

2、可以确认受益公司,但无法确认减损金额的案件,由保险行业 协会确认举报的信息影响力后, 由反保险欺诈基金垫付或由受益公司直 接支付,给予 100-15000 元不等的奖金.

3、可以确认受益公司同时可以确认减损金额的,参照 举报保险 金诈骗案件的奖励标准 给予奖励.

(三) 保险合同诈骗类的举报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给保险行业 或公安部门尚未掌握的重要信息、具体线索、证据,经查实确认为保险 合同诈骗案件:

1、无法确认受益公司且无法确认减损金额的,由保险行业协会按 照其举报信息的效力给予举报人 100-15000 元不等的奖金.

2、可以确认受益公司,但无法确认减损金额的,由保险行业协会 确认举报信息的效力后, 或由保险协会垫付或由受益公司直接支付, 给 予举报人 100-15000 元不等的奖金.

3、能够确认减少损失数量和受益公司的,参照 举报保险金诈骗 案件的奖励标准 给予奖励. 第七条 举报奖励实行 谁受益、谁承担 的原则.向举报人发放 的奖励金由查实举报案件的受益公司承担. 有多家受益公司的, 按照受 ? 6? ? 益比例共同分摊;

无法确认受益公司的由保险行业协会从 行业反保险 欺诈专项基金 账户中支付. 第八条 在实际操作中,如出现举报内容与 减损 的关联度的认 定分歧比较大, 难以确定奖励标准时, 由广西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委 员会下设的 反财险欺诈功能组 或 反寿险欺诈功能组 集体讨论决 定. 第九条 本《办法》所列明的行业举报奖励标准,一经向社会公布 必须维护其公信力. 遇各公司出台相关举报奖励标准与本办法发生冲突 时,采取 就高不就低 的方式处理:

(一) 公司标准高于行业标准时, 除了按照行业标准奖励举报人之 外,公司还应当另行给予补充差额奖励;

(二)公司出台的标准低于行业标准时,按行业标准执行. 第十条 奖励程序及方法

(一) 收到举报后,保险行业协会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公司 并启动调查程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或提交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处理, 或组织行业联合调查;

确认保险欺诈行为的性质和确定奖励标准后, 由 协会与举报人联系;

案情复杂的, 在3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初步调查确 认情况.

(二) 对举报人的身份核实及支付的奖金额度的计算由广西反保 险欺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奖励金额度的确定需事先得到相关受益 公司的书面确认, 即通过公函往来确认, 或要求受益公司在反保险欺诈 举报奖励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 7? ?

(三) 举报人接到反保险欺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奖通知,应 当在

60 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和有效身份证明到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并填 写《反保险欺诈举报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二)一式两份,交由反保 险欺诈工作委员主任审批后, 办理签收手续并领取奖金, 逾期未到场办 理领奖手续的,视为放弃权利.确因特殊情况受奖人无法亲自到场的, 可出具有效证明委托他人代办领奖手续并领取奖金.

(四) 奖励金的支付,根据举报人的意愿,可以由广西保险行业 协会先行垫付支付给举报人,也可以由受益公司直接支付给举报人. 第十一条 坚持保密原则.

(一) 各公司及保险行业协会的案件经办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高度重视案件的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信息,包括案 件内容、举报人个人信息等.

(二)核实举报人身份、支付奖金额度和办理签收手续,均属于保 密范畴,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

一般情况下,上述办理地点在 保险行业协会,特殊情况由举报人指定.

(三) 违反保密规定, 除按照 《保密法》 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之外, 还将追究相关单位的领导责任, 因泄密造成损失扩大的由当事人及所在 单位负责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广西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委员会讨论通 过后发布实施,由广西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修订原则上需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公 司发起. ? 8? ? 举报(电子)

邮箱:gxfbxqz@126.com 举报

电话:0771-5775233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

36 号青湖中心二层. 联系人:谢杰, 李建华 ? 9? ? 附件一: 保险欺诈行为举报函 举报人姓名 回访电话或地址 案发地 嫌疑人 涉案保险公司或 保险从业人员 欺诈事实 简要描述 主要线索及证据 举报人的其他说 明 备注 ? 10? ? 附件二: 反保险欺诈举报奖励申请表 案件编号: 举报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举报案件性 质 涉案金额 减损金额 受益公司 案情简介 反保险欺诈 工作委员会 处理意见及 奖励标准计 算 相关受益公 司确认意见 填报人: 复核人: 审批人: ? 11? ? 主题词:反保险欺诈 举报奖励 通知 抄报:广西保监局 本会发送:秘书长 副秘书长 综合管理部 财产险工作部 人身险工作 部 法律工作部 编录:罗瑾校对:李建华 联系

电话:0771-5775233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2013 年12 月31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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