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12-03
1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5-2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 ORAMED 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意向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4 年7月23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 或"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管理层与以色列 Oramed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简称 Oramed 股份公司)方面公司就投资、 合作事宜进行磋商、谈判,并根据有利中恒集团股东权益和审慎的原则,与以色 列Oramed 公司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投资及合作合同.

2014 年11 月3日,中恒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与Oramed 股份公司签订了《股份购买协议》 , 协议约定由梧州制药斥资

500 万美元购买 Oramed 股份公司新增发行的股票 696,378 股.12 月24 日,公司收到了 Oramed 股份公司发来的股权登记证书,证 明梧州制药持有其 696,378 股普通股,占Oramed 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6.537%.

2015 年7月2日,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梧州 制药计划对 Oramed Pharmaceuticals Inc.投资及向 Oramed ltd.取得中国范围 内口服胰岛素相关许可及知识产权授权的议案》 , 授权梧州制药与 Oramed 股份公 司、其子公司 Oramed ltd.(以下简称 Oramed 有限公司)签署意向协议, (1)向Oramed 股份公司投资

1200 万美元,以取得 Oramed 股份公司 10%的股权, (2)向Oramed 有限公司分期支付

4000 万美元的方式,取得(1)Oramed 股份公司 10% 的股权;

(2)取得 Oramed 有限公司授予的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口服胰岛素相关专 利/技术在中国境内的独家授权,以及未来基于上述知识产权而在中国生产和销 售口服胰岛素的独家授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

2014 年7月25 日、8 月14 日、

2 11 月6日、

12 月25 日及

2015 年7月2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

2015 年7月2日董事会后, Oramed 股份公司及 Oramed 有限公司(以下统 称Oramed 制药)对原已草拟、并已提交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议的《意向协议》 (草稿) ,多次提出修改意见.经评估后,公司认为,修改后的《意向协议》的核心 条款与原文存在较大差异,超出了公司董事会事先审核的范围,且风险程度超出 公司可控范围.经多次沟通,公司与 Oramed 制药未能就《意向协议》的修改达 成一致,双方于

2015 年7月6日决定终止就《意向协议》相关事项的谈判.

二、终止签署《意向协议》的原因

2015 年7月2日董事会后, Oramed 制药对原已草拟、并已提交中恒集团董 事会审议的《意向协议》 (草稿) ,多次提出修改意见.经评估后,公司认为,修 改后的《意向协议》的核心条款与原文存在较大差异,超出了公司董事会事先审 核的范围,且风险程度超出了公司可控范围.经多次沟通,公司与 Oramed 制药 未能就《意向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

三、终止签署《意向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与 Oramed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意向协议》的事项,不会对公 司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前期合作过程中,公司的子公司梧州制药 以500 万美元认购了 Oramed 股份公司 696,378 股股票,上述股份截止公告披露 日为止仍然持有.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因聘请相关中介而产生的费用,分别按约定 承担. 后续,公司仍将按既定战略,集中力量发展医药产业,在将现有品种做大做 好的基础上,通过投资、研发、合作或并购等方式,扩大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 极开发新品种,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 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 ORAMED 股份公司 及其子公司签署《意向协议》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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