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12-01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标准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04―244―2006) 1总则 1.

0.1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山西省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优良和节能效果的评价方 法,建立节能工程评价标准,确保节能工程质量优良和节能效果,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优良和节能效果的评价.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山西省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1.0.4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节能工程 根据相应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和建造的节能建筑围护结构绝热(保温)工程,以及采暖供热系统、空调和照明等采用节 能措施的工程. 2.0.2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为确保施工过程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和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所需要的控制准则和方法,使每个过程符合规定的要求 和过程标准,以达到每个过程期望的结果或为实现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持续改进实施必要措施的文件、 物质及环境. 2.0.3检测 对检验项目中的各项性能和重要尺寸偏差项目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检测结果与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 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和重要尺寸偏差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和满足规定的程度所进行的活动. 2.0.4观感质量 对一些不便用数据表示的布局、表面、色泽、整体协调性、局部做法及使用的方便性等质量项目,由有资格的人员 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综合对其质量项目给出评价. 2.0.5权重值 在质量评价过程中,为了能将有关检查项目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用数据表示出来,按各项目所占工作量的大小及影 响整体能力重要程度,分别对各项目规定的所占比例分值. 2.0.6建筑物体形系数(S)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 2.0.7围护结构 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顶、地板、地面和门窗等,分内、外围护结构两类. 2.0.8窗墙面积比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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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窗户洞口总面积(包括阳台门透明部分的洞口总面积)与同朝向建筑立面面积的比值. 2.0.9热桥 不同材料组成的围护结构中,在室内外温差作用下,形成热流较密集的部位. 2.0.10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围护结构两侧的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为W/(O K). 2.0.11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单位为w/(O K). 2.0.12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H) 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采暖设备供给的 热量,单位为W/O. 2.0.13采暖供热系统 由锅炉机组、室外管网、室内管网和散热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2.0.14水力平衡度(HB) 采暖居住建筑物热力(或用户)人口处循环水量(质量流量)的测量值与设计值之比. 2.015供热系统补水率(Rmu) 供热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的补水量与设计循环水量之比. 2.0.16室外管网输送效率(ηm,t) 管网输出总热量(输人总热量减去各段热损失)与管网输人总热量的比值. 2.0.17采暖耗煤量指标(qc) 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一个采暖期内消耗的标准煤量,单位为kg/ O. 2.0.18照明功率密度(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W/O. 3基本规定 3.1评价基础 3.1.1山西省居住建筑的节能目标是采用合理建筑节能设计,增强建筑围护结构绝热(保温)性能,通过提高采暖供热 系统、空调系统运行效率等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实施在当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的采暖能 耗基础上节能50%或者65%. 3.1.2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推行科学管理,注重科技进步,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及节能效果. 3.1.3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的重点应突出原材料合格控制,过程质量合格控制和节能效果的测试控制;

突出质量的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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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匀质性、节能效果的可靠性和建筑效果的完善性. 3.1.4建筑节能实行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制度.未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取得《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的工程项 目不得施工. 3.1.5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应在按照《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和《居住建筑节能技术 规程》DBJ04-239-2005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2评价机构 3.2.1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机构应是具有承担民事能力的法人组织,可以是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3.2.2评价机构应正确掌握评价标准,其专业配套,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评价机构应对评 价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3.2.3节能工程评价人员应是经过培训,熟悉本标准,具有丰富的节能工程实践经验,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 程技术人员. 3.2.4评价应采取回避制度,评价人员不得参加本人或本单位设计、建造的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评价工作. 3.3评价程序 3.3.1居住建筑竣工后必须按本标准进行节能效果评价. 3.3.2居住建筑节能工程应在设计、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节能目标、工程质量目标、采用工程建设标准、评价机构以 及合同双方责任分工、奖罚规定等事宜. 3.3.3居住建筑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填写附录A《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备案表》,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3.3.4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优良评价之前,应按本标准自行进行施工质量评价,并做出评价记录. 3.3.5评价机构应组成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出具评价报告. 3.3.6节能效果评价后,建设单位应持《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备案表》和评价机构出具的《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 报告》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建筑节能评定书》(见附录B)及标识. 4施工质量优良评价标准 4.1一般规定 4.1.1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以单位工程为对象. 4.1.2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按照节能工程特点分为墙体、门窗、屋面、楼地面和采暖供热系统五个工 程部位. 每个工程部位按其在整个工程中所占工程量大小及重要程度给出相应的权重值,权重值分配按表4.1.2执行.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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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4.1.4每项评价内容中包含若干个具体的检查项目,对每个检查项目按其重要性给出标准分值(见各检查评分表);

每 个检查项目判定结果分为A、B、C三级,其中A为100%的标准分值;

B为85%的标准分值;

C为70%的标准分值. 4.1.5节能工程质量优良评价权重值分为二级.用各检查评分表检查评分后,将所得分值换算为表4.1.3分值,再按规 定换算成表4.1.2的权重值. 4.2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4.2.1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罚制度. 2施工现场应配置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居住建筑节能技术规程》配置. 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配置. 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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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4.2.2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检查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落实的为A;

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基本落实的为B;

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 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C. 2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 作规程)的为A;

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1/2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B;

主要 项目有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达到1/4不足1/2为C.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齐全、可操作性好、针对性强,并认真落实的为A;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齐全,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好,并基本落实的为B;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过审批,落实一 般的为C. 4质量目标及措施明确、切合实际、措施有效性好,实施好的为A;

实施较好的为B;

实施一般的为C. 4.2.3检查方法:检查有关制度、措施资料,抽查其实施情况,综合进行判定. 4.2.4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得分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各项目按重要程度设置应得分,按完成的好坏程度给出判定结果,计算实得分. 2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应按表4.2.4计算. 4.3检测评价 4.3.1墙体检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检测项目: 1)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2)墙体保温层厚度. 3)基层与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抹面胶浆、抗裂砂浆、界面砂浆与EPS板、XPS板、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的拉伸粘 结强度,界面砂浆与硬泡聚氨酯的拉伸粘结强度,粘结石膏的剪切粘结强度、粉刷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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