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12-02
10 2018年11月9日 星期五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87054448 公告 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缙云县环宇阀门厂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 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缙云县环宇阀门厂签署的 《债权转让 合同》 , 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担保债 权、 违约金债权、 利息债权、 损失赔偿权) 依法转让给缙云县环宇阀门厂.

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缙云县环宇阀门 厂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从公告之日起向缙云县环宇阀门厂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 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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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7827085 缙云县环宇阀门厂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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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7064888 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缙云县环宇阀门厂 2018年11月9日 附件一: 贷款债权明细表 基准日: 2017年12月31 金额单位: 人民币 元 借款人 浙江金晶铸件有限公司 本金

12250000 利息 1542946.18 保证人及抵押情况 抵押物: 浙江金晶铸件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壶镇镇锦绣路38号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保证人: 叶春芳、 倪小微、 叶胜春、 施莲香、 邹红 注: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 债务人、 合同编号、 债权金额、 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 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 任.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以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 让协议》 (协议编号01ZXCZ2018020-

02、 日期为2018年10月25日)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本金 合计56,000,000.00元及孳息 (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担保债权、 违约金债权、 利息债权、 损失赔偿权) 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通知各借 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 继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 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

电话: 0571-85273712 信达资产浙江省分公司联系

电话: 0571-85773698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1月9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 务人、 合同编号、 债权金额、 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9月27日的贷款本金余额,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 罚息、 违约金及其它应付 款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 以实 际计算为准.

3、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 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借款人名称 浙江云石石化有限公司 债务情况 (截至2018年9月27日) 合同编号

0266862、

0273378 本金 56,000,000.00 相应利息 (利息、 罚息、 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担保人 保证人: 浙江云石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云石山泉湾度假山庄有限公司、 中球冠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欣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 任文达;

抵押人: 杭州云都置业有限公司 备注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公司拟对台州市路桥九鼎小额贷款股 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

2018 年9月30 日, 该债权未偿本息合计 10629.42 万元, 债务人位于浙江省台州市, 抵押物为 台州九鼎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台州市路 桥区商城街

218 号金佩大厦五层宾馆房, 保 证人为台州九鼎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东 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九鼎房地产有限公 司、 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九鼎 富仕广场有限公司、 应春富、 徐云飞.债权 的交易对象为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并应 具备相应条件, 但国家公务员、 金融监管机 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 资产公司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 工作的律师、 会计师、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 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 机构法人, 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 公司工作人员、 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 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 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拟处置资产情 况详见总公司网站 www.cinda.com.cn 右上 方资产处置公告. 公告有效期: 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张经理、 杨经理 联系

电话: 0571-

85774660、 0571-85771373 联系地址: 杭州市延安路

528 号标力大 厦B座913 电子邮件: zhangwentao@cinda.com.cn、 yangyingchao@cinda.com.cn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

20 个工作日, 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我公 司联系 对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电话: 0571-85774695 对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 件: hubo@cinda.com.cn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公司 2018年11月9日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 信达公司不对 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台州市路桥九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 受让方 )与胡春苗(以下简称 转让方 )签署的 《资产 转让协议》 (合同编号: COAMC 浙-2018-A-10-001) , 转让方已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主体 (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 用) 转让给胡春苗, 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让给受让方.据此, 受让方已取得债权 人的地位.请贵方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债权所涉及的全部义务. 受让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15925913777 联系人:胡春苗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胡春苗 序号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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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8

9 10 合计 借款人 浙江百舸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百舸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百舸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百舸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百舸进出口有限公司 杭州飞祥铝业有限公司 杭州飞祥铝业有限公司 杭州飞祥铝业有限公司 杭州飞祥铝业有限公司 杭州飞祥铝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永康2013年商贴字1009号 永康2013年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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