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12-01
滨区油安办〔2017〕6 号 关于 3.

10 涉油着火事件的通报 各油气生产、储运企业:

3 月10 日中午

12 时40 分左右, 滨城区秦皇台乡王门村 以南,颜东村以北东西沟内 B7-27 井周边发生着火事件.据 现场目击群众反映,该着火事件因有人点燃沟内杂草,导致 明火蔓延至 B7-27 井,引燃 B7-27 井周边废弃原油并导致火 势增大.市消防支队接目击群众报警后,调集滨城区、滨州 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于

12 时50 分左右到达着火现场展开灭 火作业,经消防车

5 台次不间断灭火作业,13 时20 分左右 彻底扑灭现场明火.着火事件发生后,区委书记张宝亮,区 长张瑞杰,区安监局、油区办、应急办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和秦皇台乡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灭火,启动了 相关应急程序,及时疏散群众,因应急处置合理果断,未造 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具体着火原因当地公安部门正 在调查中. 滨城区安委会及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委员会高度重视油 区及管道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春季特点,于2017 年2月17 日专门印发了《滨城区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滨区油安办〔2017〕4 号),要求区内各油气生产 储运企业以梁才 2.12 涉油着火事件为教训,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涉油火灾隐患,杜绝类似事 件发生. 3.10 涉油着火事件的再次发生, 充分暴露了当前我区油 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着油气生产、储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和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不认真、不彻底 等突出问题.各油气生产储运企业要深刻吸取 3.10 涉油着 火事件教训,继续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认真开展消防安全生 产大检查, 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 确保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滨城区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3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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