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12-01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德阳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 所持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3606 号 (共一册,第一册) 金路集团拟向德阳高新建投转让所持德阳银行法人股项目.

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评估报告摘要.2 评估报告正文.3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3

二、 评估目的.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9

五、 评估基准日.10

六、 评估依据.10

七、 评估方法.12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4

九、 评估假设.16

十、 评估结论.16 十

一、 特别事项说明.17 十

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7 十

三、 评估报告日.17 评估报告附件.18 金路集团拟向德阳高新建投转让所持德阳银行法人股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价值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 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被评估 证券所涉及的企业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由于我们本次评估的是参股股权,占比很小,对被投资单位 不具有实际控制权,故本次未能进入被投资单位实施现场清查,但我 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企业经营情况、 资产财务 状况和财务指标等进行调查;

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法律权 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 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金路集团拟向德阳高新建投转让所持德阳银行法人股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金路集团)及德阳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德阳高 新建投)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金路集团拟向德阳高新建投转让所持有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阳银行)法人股股票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 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金路集团拟向德阳高新建投转让所持有的德阳银 行法人股股权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非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 评估范围:金路集团持有的德阳银行 33,087,412 股法人股股权, 账面价值为 1,500.00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12 年10 月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金路集团所持德阳银行 33,087,412 股法人股的账面 价值为 1,500.00 万元,在评估基准日,评估确定的每股单价为 2.98 元,评估值为 9,860.05 万元,评估增值 8,360.05 万元,增值率为 557.34%. 本评估报告仅为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 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2 年10 月31 日起一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 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金路集团拟向德阳高新建投转让所持德阳银行法人股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德阳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所持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阳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贵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主要采用市场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 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德阳高新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 使用者 本报告委托方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阳高新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 股权所涉及的企业为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简介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及简称: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路集团) 住所: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

57 号 注册资本:609,182,254 元 法定代表人:刘汉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600000010944 金路集团拟向德阳高新建投转让所持德阳银行法人股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经营范围:聚录乙烯树脂、烧碱、塑料制品、切割工具、人造革、 人造金刚石、农药、针纺织品自产自销,PVC 树脂、烧碱、农药、 人造革、服装进出口,电石生产销售电力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 (不含)、百货、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建筑材料、 器材配件批发零售,烟、酒零售,汽车、家用电器修理,旅游服务, 计算机及软件、 电子及通信设备开发、 生产、 销售, 计算机网络工程、 系统集成,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 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按照许可的事项开展 生产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 金路集团前身为

1979 年成立的四川省树脂厂, 于1989 更名为四川省树脂总厂,后于

1992 年经批准作为四川首批股份制试 点企业改制成立四川金路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股票,股票代码为 000510;

于1997 年核准更名为四川金 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路集团截至

2012 年10 月31 日持有的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87,412 股法人股, 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 942,922,349.00 股,金路集团持股比例为 3.51%. 德阳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及简称:德阳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德阳高新 建投) 住所:德阳市珠江东路

99 号 注册资本:80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杜立华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600000016195 经营范围:对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对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授权的土地进行开发经营;

对德阳经济 技术开发区委托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投资;

对经营性项目 金路集团拟向德阳高新建投转让所持德阳银行法人股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投资;

对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的其他项目投资(涉及相关资质 的,凭资质证经营). 历史沿革: 德阳高新建投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

8 亿元.成立于

2008 年9月,原名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升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0 年7月更名为德阳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德阳高新建投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及六个职能部门(综合部、财 务部、工程管理部、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拆迁项目部、环卫部). 综合部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筹措公司经营和建设资金等;

工程管理部, 负责项目报建、招投标、建设、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 算和资金营运管理;

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负责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 设和对开发区内投资项目提供水电气配套服务管理等;

拆迁项目部, 负责对开发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Z, 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召开征 地公告会等工作;

环卫部,负责开发区内的环卫工作.公司现有全资 子公司

1 家:德阳高新房地产开发公司. 截止

2012 年10 月, 德阳高新建投总资产达 34.25 亿、 净资产 27.60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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