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1-3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本) 项目名称:中药饮片厂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省乔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9 年3月国家生态环境部 制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 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 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 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项目名称 中药饮片厂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四川省乔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颜秀南 联系人 阮工 通讯地址 自贡市沿滩区高新工业园区金川路15号服务中心综合楼3-2号300房间 联系电话

13398132236 传真/邮政编码

643030 建设地点 自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板仓工业集中区 (整合) F3-01-02地块 (经度: 104.825722;

维度:29.323100) 立项审批 部门 自贡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科学技术局 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 【2018-510323-27-03-277531 】FGQB-0067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中药饮片加工(C2730)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3249.73 绿化面积 (平方米)

2733 总投资 (万元)

10000 其中: 环保投 资(万元)

74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0.74% 评价经费 / 投产日期 2019年9月 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项目由来 中草药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医疗药品现代中成药制药原料, 自古以来在人类救死扶 伤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现在生活及医疗中, 中药医疗仍然具有西医药不可替代的饿一面, 特别是针对疑难杂症、传染性病毒疫病有独特、明显的预防和治疗作用,其医疗效应是西医药 无法可比的.中药材产业是我国医药经济中独具特色的重要组成成分,也是国际医药,特别是 植物药、天然药等的有机组成成分,近年来,中药材产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趋势.基于良好的 市场发展前景,2018 年6月四川省乔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在自贡市沿滩区高新工业园区金川 路15 号注册成立,主要进行中药饮片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2018 年10 月24 日,四川省乔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取得了自贡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出具的 关于四川省乔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批复中明确:同2意将位于板仓工业集中区(整合)F3-01-02 地块的 13249.73m2 (合19.8746 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给四川省乔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具体用地范围详见我局签章的用地红线图),作 为工业用地使用,出让年限

50 年(土地使用文件见附件). 本项目主要从事中药饮片生产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中不涉及提炼工艺,原辅料不具有生 物活性.不涉及中试、生产及 P

2、P

3、P4 实验,原辅料中不涉及含重金属的材料或药物,后 期如涉及其他领域的药物或产品的研发需向当地环境保护局重新申报,另行环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关于 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的修订 (生态环境部

1 号部令)中的有关规定, 十

六、医药制造业

42 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 (其他)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四川省乔宇中药饮片有限公 司委托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 派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编制了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供主管部门审查.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中药饮片加工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2011 年3月27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9 号令公布,并根据

2013 年2月16 日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7.0 式中:SpH,j ―― pH 值的标准指数;

pHj ―― pH 值实测值;

pHsd ―― 水质标准中规定的 pH 值下限值;

pHsu ―― 水质标准中规定的 pH 值上限值. 当水质评价因子的标准指数大于 1,表明该评价因子的水质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已经 不能满足相应的水域功能要求. (4)评价结果 采用上述评价方法,本项目各评价因子的单项指数见表 3-5. 表3-5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结果 监测断面 项目 评价结果(mg/L) pH COD BOD5 NH3-N 石油类 1# 监测值 7.34~7.35 14~16 3.3~3.5 0.803~0.860 0.01 Sj 值0.82~0.83 0.7~0.8 0.825~0.875 0.803~0.860 0.2 2# 监测值 7.32~7.34 16~18 3.6~3.8 0.871~0.914 0.01 Sj 值0.83~0.84 0.8~0.9 0.9~0.95 0.871~0.914 0.2 由评价结果可知,评价河段釜溪河 pH、COD、BOD

5、石油类、N-NH3 等指标均满足《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评价河段地表水水质良好.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环评委托国家轻工业井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于

2018 年11 月26 日对项目所在地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

1、评价因子

40 环境噪声.

2、评价标准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

3、评价结果 本项目声环境质量评价结果见表 3-6. 表3-6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编号 监测位置 评价结果[dB(A)] 评价标准 昼间 结果 夜间 结果 1# 拟建厂界北侧外 1m 处45.6 达标 33.6 达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3 类标准 2# 拟建厂界西侧外 1m 处54.1 达标 40.1 达标 3# 拟建厂界南侧外 1m 处38.0 达标 31.0 达标 4# 拟建厂界东侧外 1m 处62.3 达标 35.5 达标 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点昼夜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3 类标准,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良好.

四、生态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自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板仓工业集中区(整合)F3-01-02 地块,项目所在地为 城市生态环境,区域内人类活动频繁,不存在原生植被.项目所在区域内无野生动物及珍惜植 物,无文物古迹等需特殊保护的目标.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1、大气环境 主要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 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 主要保护目标为纳污水体和区域地表水体, 应符合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Ⅲ类水域标准.

3、声环境 主要保护目标为厂界四周 200m 范围内声环境敏感区域,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如表 3-7 所示.

41 表3-7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保护对象 方位 距离 规模 性质 保护级别

1 本项目区域环境 周边 / / 工业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标准

2 釜溪河 北面 2.6km 中河 纳污 水体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III 类标准

3 幸福水库 南面 140m 水库 地表水体

42 评价适用标准 (表四) 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挥发 性有机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2.0mg/m3 的标准限值. 污染物名称 SO2 NO2 PM10 PM2.5 O3 CO 浓度限值 (mg/m3 )

1 小时平 均0.50 0.20 / / 0.2

10 24 小时 平均 0.15 0.08 0.15 0.075 /

4 8h 平均 / / / / 0.16 / 年平均 / / 0.07 0.035 / /

2、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 项目 pH COD BOD5 NH3-N 石油类 标准限值(mg/L) 6~9 ≤20 ≤4 ≤1.0 ≤0.05

3、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 项目 昼间 夜间 标准限值[dB(A)]

65 55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生产废水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排放 标准(单位:mg/L). 项目 pH COD BOD5 SS NH3-N 动植物油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6-2008) 6~9

100 20

50 8

5 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NH3-N 执行《污水 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项目 pH COD BOD5 SS NH3-N 排放限值(mg/L) 6~9

500 300

400 45 注: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级(45mg/L) .

2、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有机废气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2.0mg/m3 的标准限值.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 颗粒物 1.0mg/m3 120mg/m3 3.5kg/h(15m)

3、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 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项目 昼间 夜间 施工期排放限值[dB(A)]

70 55

43 营运期排放限值[dB(A)]

65 55 总量控制指标

1、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1)废水排入市政管网的量 本项目全年废水总量约 4718m3 /a. 其中 2700m3 /a 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COD:500mg/L),NH3-N、TP 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NH3-N:45mg/L,TP:8mg/L)进行排放,其总量计算参考值如 下: 化学需氧量(COD):4718m3 /a*500mg/l*10-6 =1.350t/a 氨氮(NH3-N):4718m3 /a*45mg/l*10-6 =0.1215t/a 总磷(TP):4718m3 /a*8mg/l*10-6 =0.0216t/a 其中 2018m3 /a 的生产工艺废水经自建的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按《中药类制药工 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6-2008) 表2中排放限值 (COD: 100mg/L, NH3-N: 5mg/L, TP:0.5mg/L)进行排放,其总量计算参考值如下: 化学需氧量(COD):2018m3 /a*100mg/l*10-6 =0.2018t/a 氨氮(NH3-N):2018m3 /a*5mg/l*10-6 =0.0161t/a 总磷(TP):2018m3 /a*0.5mg/l*10-6 =0.0010t/a 综上,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排入市政管网的量为 4718m3 /a,生活污水和生产工艺废水 经不同的处理方法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的总量参考值如下: 化学需氧量(COD):1.350t/a+0.2018t/a=1.5518t/a 氨氮(NH3-N):0.1215t/a+0.0161t/a=0.1376t/a 总磷(TP):0.0216t/a+0.0010t/a=0.0226t/a (2)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釜溪河的量 项目废水排放量 4718m3 /a,污水处理厂排口浓度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COD:50mg/L、NH3-N:5mg/L、TP:0.5mg/L) , 计算,则: 化学需氧量(COD):4718m3 /a*50mg/l*10-6 =0.2359t/a 氨氮(NH3-N):4718m3 /a*5mg/l*10-6 =0.0236t/a 总磷(TP): 4718m3 /a*0.5mg/l*10-6 =0.0024t/a

44

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1)粉尘(颗粒物) 项目产生的净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 气筒编号 P1)引至高空排放.粉尘产生量为 1.2748t/a,收集效率以 90%计,除尘效率为 99%,则本项目粉尘有组织排放的总量为 1.2748t/a*90%*(1-99%)=0.0114t/a;

无组织 排放的总量为 3.17t/a*(1-9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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