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11-28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 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胜狮货柜企业有限公司SINGAMAS CONTAINER HOLDINGS LIMITED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716) 有关潜在出售事项的框架协议 本公告乃胜狮货柜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 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XIVA 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 出. 潜在出售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宣布,本公司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与有意买方 ( 「有 意买方」 )订立框架垡(该「框架协议」),有关潜在出售( 「潜在出售事项」 ) 五间全资附属公司(包括东胜狮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东太平港务有限公司、 青岛太平货柜有限公司、宁波太平货柜有限公司及胜狮货柜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合称「拟定目标公司」)).拟定目标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 并於中国从事之业务包括制造乾集装箱、特种集装箱及冷冻集装箱、提供集装箱 码头服务以及提供集装箱制造技术及研发服务.目前预计潜在出售事项的代价将 在人民币

35 亿元与人民币

40 亿元之间以现金交易形式进行,并可予以调整在正 式交易文件中作最终确定.本公司目前预期,潜在出售事项(如已完成)将根 市规则第

14 章规定构成本公司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 就本公司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有意买方及其最终实 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潜在出售事项的完成须待双方订立具法律约束力的最终协议后方可作实.预期完 成潜在出售事项须待达成先决条件,其中包括本公司已获得股东的必要批准后方 可进行.

2 ? 本公司认为,潜在出售事项有利於集团实现传统业务的转型升级,把现有业务重 心转移至物流服务业务和特种集装箱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从而帮助集团实现在 集装箱领域的差异化发展战略. 随著集装箱的应用围日益广泛,除了传统的航运集装箱外,本集团察觉到个性 化及定制化的高增值特种集装箱之需求持续增长.本集团透过参加行业展览及自 有销售团的努力,在特种集装箱生产及销量已呈现出量价齐升的态势.考虑到 本集团在特种集装箱领域的工艺技术和市场占有率已取得领先优势,且伴随覆盖 广泛的物流业务,本公司认为集团在特种集装箱业务产业链拥有著突出的竞争 力.无论潜在出售事项是否按预期进行或根本不会进行,本公司均计画进一步扩 大集团在特种集装箱业务的布局,致力提升经营效率及整体回报. 一般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期,潜在出售事项的条款及条件仍在磋商中,且并无订立任何最终 交易协议.特别是,本集团与有意买方之间并无就最终代价及拟定目标公司的最 终围订立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董事会谨此强调,潜在出售事项须待(其中包括)签署具法律约束力的最终协议 及达成其他先决条件后方可进行 , 概不保证潜在出售事项将按预期进行或根本不 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 事. 承董事会命 胜狮货柜企业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行政总监 张松声 香港,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当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张松声先生、陈国梁先生、张朝声先生 及锺佩琼女士为执行董事,关锦权先生及陈楚基先生为非执行董事,郑辅国先 生、刘可杰先生及杨岳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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