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11-27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城口)环准〔2015〕035 号 城口县久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马铃薯和红薯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城口县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备案的马铃薯和红薯精深加工项目(备案项目编码 2015-500229-13-03-001470) ,项目建设地点在城口县工业 园区庙坝组团 C 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 11504.02 m2,建设一栋标准厂房、一栋非标准厂房、一栋 办公楼、 一栋宿舍楼、 配电房及门卫室以及进料区及出渣区, 总建筑面积 9716.08 m2. 其中标准厂房建筑占地面积为

2400 m2(厂房高 8.1m,计容面积为

4800 m2) ,非标准厂房建筑 占地面积为

1050 m2(厂房高 8.1m,计容面积为

2100 m2) , 办公楼面积为 938.28 m2,宿舍楼面积

738 m2(含食堂) , 配电房面积 34.8 m2,门卫室建筑面积为

105 m2,进料区及 出渣区面积 1000m2.项目建成后在标准厂房布设马铃薯、红 薯精深加工生产线

2 条:其中

1 条生产线为淀粉提取加工, 即将马铃薯、红薯中的淀粉提取出来,年运行时间约为 140d (7-12 月份生产) ,年产淀粉 800t;

另1条生产以提取的淀 粉为原料生产粉丝,年工作时间为 160d,年产粉丝约 816t. 项目淀粉与粉丝生产不同时进行.工程总投资

1500 万元, 环保投资

150 万,投资比例 10%.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 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马铃薯和红 薯精深加工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和提 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 责任.城口县久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马铃薯和红薯精深加 工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是解决项目产生 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 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重庆市恒德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马铃薯和红薯精深加工项目申请表 及相关材料,经我局集体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规定的排放标 准限值执行,不得突破.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 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 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 其他不良后果.

(一)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1、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施工区合理设置截洪沟、排 水沟、沉沙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施工期生活污 水经周边农户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运营期废水治理措施:设置雨污分流管网.运营期 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分离废水、脱水废水等,建设单位 需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将生产废水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25461-2010)间接排放标准(其中 NH3-N ≤25 mg/L,TN≤35 mg/L,TP≤4 mg/L)后与生活污水一起 排入庙坝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废水产生量不得超过 50m3/d;

在进入庙坝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没建成前项目 不得投入试运行;

当庙坝镇污水处理厂没有接纳能力时,建 设单位必须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25461-2010)直接排放标准后排放到罗江河.锅 炉废水经专业清洗公司收集后回收处理,不排放.

(二)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1、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施工布 局,适时洒水抑尘;

实行围挡封闭、加装防尘网;

弃土弃渣 及时清运,对工地建筑材料进行规范堆放,物料密闭运输, 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并设置车辆临时冲洗点;

施工人员的生 活炉灶应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施工场地禁止燃煤和焚 烧垃圾.

2、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引至食堂 楼顶排放;

天然气锅炉废气经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1、施工期噪声治理措施:高噪声设备应远离环境敏感 点布置,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达 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 12523-2011) .合理安排 噪声作业时间,每日晚 10:00 至次日 6:00 不得施工,早间6:00-8:00 和午间 12:00―14:00 不得安排强噪声作业.

2、运营期噪声治理措施:营运期噪声主要是清洗机、 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主体降噪 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修建护坡、挡土墙等防 治渣土流失;

挖方弃土以及建筑垃圾经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 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禁止乱堆乱放.

2、运营期固体废物治理措施:项目破碎皮渣经残渣运 输机收集到皮渣暂存桶内,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到养殖场外 卖,项目区不设贮槽,皮渣必须日产日运不在厂区内储存, 严禁皮渣运输途中跑、冒、漏、滴影响周边环境;

生活垃圾 经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生化池污泥送垃圾填埋场处 理.

(五)生态环境与景观措施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破坏 的植被和生态环境在工程建设后期要有计划地恢复;

工程临 时堆场、临时道路等施工迹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绿化.

(六)总量指标:根据环评测算,总量指标为 COD: 0.4335t/a , 氨氮:0.0578t/a , NOx : 0.359t/a , SO2 : 0.0768t/a.其指标来源应按照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 使用的相关规定获取.

(七)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13201-91)中制定的各类工业、企 业卫生防护距离的相关要求,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项 目沿污水处理设施边界外 50m 范围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

在 项目投入试生产前,该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住户;

当地政 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禁止在卫生 防护距离内新建居住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应将环保设计方案报我局 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应向 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项目竣工后,建设单 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 投入正式使用.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 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 行承担:

(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准书要求 落实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原辅材料或者工艺等,造成生态破 坏、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

(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要求,擅自排放重金 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公众参与及其他相关内容存 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由城口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 理. 附件:马铃薯和红薯精深加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 及总量指标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城口县环境保护局 抄送:庙坝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环境监察大 队、局建管科. 附件: 马铃薯和红薯精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附件污染物排放 标准及总量指标

一、噪声 项目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最大允许排放值 昼间 (db) 夜间(db) 施工 期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 12523-2011)

70 55 运营 期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 12348-2008)

3 类65

55

二、废水 污染 源 排放标准及标 准号 污染 因子 浓度限 值(mg/L) 总量指 标(t/a) 污水排放口淀粉工业水 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25461-2 010)排放标 准COD

60 0.4335 BOD5

20 0.1445 SS

20 0.1445 氨氮

8 0.0578 TN

20 0.1445 TP

1 0.0072

三、废气 污染 排放标准 污染 有组织排放 无组 总量 源 及标准号 因子 织排 放浓 度mg/m 3) 指标 (t/a) 排放 口高 度(m) 浓度 (mg/m 3) 速率限 值(kg/h ) 烘干 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 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SO2

50 0.076

8 NOx

200 0.359

四、固废 固体 废物名称 和种类 固体废物产 生量 (吨/年) 固体废 物主要 成份 处置方式及数量 (吨/年) 方式 数量 占总 量% 生活垃圾 4.5 / 收集后交 环卫部 门清运. 4.5

100 污泥

176 / 交垃圾填 埋场处 理.

176 100 破碎残渣 4285.4 / 外卖给养 殖厂. 4285.4

100 切割边料

4 / 外卖给养 殖厂.

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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