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11-26
ZJHK-YH201705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燃气表外壳

50 万套、电表基架

300 万套、 电机支架、轴承架、转子端盖

30 万套、LED 灯具外 壳30 万套的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杭州g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 年8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2 目录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2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7

3 环境质量状况.11

4 评价适用标准.14

5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

6 环境影响分析.32

7 建设项目拟采取防治措施分析.43

8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54

9 审批原则的相符性分析.55

10 结论与建议.57

1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燃气表外壳

50 万套、电表基架

300 万套、电机支架、轴承架、 转子端盖

30 万套、LED 灯具外壳

30 万套的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g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郑荣阳 联系人 陈旭敏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义桥工业园区

2 幢 联系电话

13507561005 传真 ―― 邮政编码

310000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义桥工业园区

2 幢 立项审批部门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 局 批准文号 余经信备【2017】243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通用设备制造业 用地面积 3010m2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507.14 万 其中:环保投资

67 万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3.2% 评价经费 ―― 预期投产日期 ―― 1.1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杭州g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义桥工业园区

2 幢. 该企业许可经营范围为: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新材料、 仪器仪表、电子产品;

制造、加工:聚乙烯塑料制品、五金冲压件、五金工具、工 业自动控制设备(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 . 企业拟租用杭州杭振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义桥工业园区

2 幢3010m2 的工业厂房建设年产燃气表外壳

50 万套、 电表基架

300 万套、 电机支架、 轴承架、转子端盖

30 万套、LED 灯具外壳

30 万套的生产项目.根据浙江省工业企 业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内容(余经信备【2017】243 号) : 项目主 要采用电热熔铝炉加热后,进入压铸机压铸成型的技术或工艺,购置压铸机、铝合 金电阻炉、生物质熔铝炉(企业现取消使用生物质熔铝炉,改为天然气熔铝炉)等 国产设备.项目建设后形成年产燃气表外壳

50 万套、电表基架

300 万套、电机支 架、轴承架、转子端盖

30 万套、LED 灯具外壳

30 万套的生产能力. 本次环评建 设内容不包含企业许可经营范围内的 聚乙烯塑料制品制造、加工项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建设单位 杭州g宏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6.1 实施) : K 机械、电子第

71 项 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报告书范围为: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

报告表范 围为:其他 .本报告属于通用设备制造,无电镀和喷漆工艺,因此本项目编制报 告表.我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在现场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工程分 析和污染因子分析, 依据国家环评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 编写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 (2008 年6月1日起施行)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3月1日起施行)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 ,2016 年主席令 第57 号,2016 年11 月7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11 月29 日,国务院令第

253 号;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年6月1日起施行);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 年8月1日起施行;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2013 年修正) ;

(1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 年修正);

(13)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16 年7月1日起施行;

(1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

(15)《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本) 》 ;

(16)《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浙江省人民政府;

(17)《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15 年修编) ;

(1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 号;

(19)《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环发[2014]197 号) ;

(20)《杭州市

2013 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 ;

3 (21)《杭州市余杭区环境功能区划》 (2016 年) ;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2.1-2016);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08) ;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2.3-93) ;

(2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2.4-2009) ;

(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19-2011) ;

(28)《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 ,省环保厅,2005 年4月;

(29)《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5190-2014) ;

(30)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 号;

(31)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6)27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环境管理工作 思路的通知》 .

3、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义桥工业园区

2 幢, 位于杭州杭振机械有限 公司余杭分公司厂区内.东侧为杭振机械厂房和宇达路;

南面为园区支路,路以南 为共同科技园和杭州金洋塑胶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

西面为杭州六晟食品有限公司 等工业企业;

北面为杭振机械厂房和园区支路.本项目

200 米范围内无敏感点. 本项目厂区共分为车间(共计两层)和办公楼.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16) ,南苕溪(汪家埠-石 门桥)水功能区为南苕溪余杭饮用、农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属饮用水水源准保 护区,陆域:两岸沿岸纵深

1000 米以内范围(11.6km2 ) ,目标水质为Ⅱ类.本项目 南侧距南苕溪约 2500m,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

4、产品方案 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产品方案见表 1.1-1. 表1.1-1 企业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量(万套/年)

1 燃气表外壳

50 2 电表基架

300 3 电机支架、轴承架、转子端盖

30 4 LED 灯具外壳

30 4

6、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 1.1-2. 表1.1-2 企业主要原辅材料年消耗表 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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