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88―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D Thermal power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2018-03-27 发布 2018-03-27 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888 -

2018 目次前言.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核算程序及方法选取原则.2

5 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3

6 废水污染物源强核算.7

7 噪声源强核算.8

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8

9 管理要求.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火电厂废气源强核算参数参考值.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火电厂常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2 附录C(资料性附录)火电厂烟气排放量的计算.13 附录D(资料性附录)火电厂常规水污染防治措施.16 附录E(资料性附录)火电厂主要噪声源声级水平及噪声治理措施.17 附录F(资料性附录)火电厂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19 I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支撑体系,指导火电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行业废气污染物、 废水污染物、 噪声、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 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 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03 月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03 月27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行业废气污染物、 废水污染物、 噪声、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 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执行 GB

13223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染物源强的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行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源强核算, 不适用于突发泄漏、 火灾、 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污染物源强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 求及检测方法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

2301 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物自动监测 automated pollutant monitoring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进行连续、 实时的自动监测,也可称为污 染物在线监测或连续监测.

2 4 核算程序及方法选取原则 4.1 核算程序 源强核算程序主要包括污染源与污染因子识别、 核算方法选择、 核算参数选取和污染物 排放量计算,具体内容见 HJ 884.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应包括正常工况排放和非正常工况排放两种情况, 并分别明确正常工 况排放量和非正常工况排放量,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总排放量应为两者之和. 4.2 核算方法选取 4.2.1 一般要求 源强核算方法包括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排污系数法等,应按表

1 中规定的次 序选取. 4.2.2 废气 a)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有组织源强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其次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 无组织源强采用类比法或其他可行方法核算. b) 现有工程污染源 有组织源强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其次采用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核算.采用实测法 核算源强时,对HJ

820 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仅可采用 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对HJ

820 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 污染因子,优先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其次采用手工监测数据. 无组织源强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其次采用类比法核算. 4.2.3 废水 a)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优先采用类比法核算,其次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 b) 现有工程污染源 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其次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 4.2.4 噪声 a)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采用类比法核算. b) 现有工程污染源 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其次采用类比法核算. 4.2.5 固体废物 a)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飞灰、炉渣/脱硫渣、脱硫石膏采用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核算,废脱硝催化剂等其

3 他固体废物采用类比法核算. b) 现有工程污染源 飞灰、炉渣/脱硫渣、脱硫石膏采用实测法、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核算,废脱硝催 化剂等其他固体废物采用实测法核算. 表1源强核算方法选取一览表 环境要素 污染源 主要污染因子 核算方法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工程 污染源 现有工程污染源 废气 烟囱 烟尘(颗粒物) 、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 合物 注11.物料衡算法 2.排污系数法 1.实测法 2.物料衡算法 3.排污系数法 无组织排放源 颗粒物 类比法或其他可行 方法 1.实测法 2.类比法 废水 总排口(若外 排) 化学需氧量、 氨氮、悬浮 物、石油类、氟化物、硫 化物、挥发酚、溶解性总 固体(全盐量) 、总磷 注21.类比法 2.排污系数法 1.实测法 2.排污系数法 脱硫废水处理 车间排口 (若外 排) 总铅、总汞、 总镉、总砷 注2噪声 汽轮机、锅炉、 冷却塔、风机、 水泵、 磨机等设 备 噪声源声级水平 类比法 1.实测法 2.类比法 固体废物 锅炉和除尘、 脱 硫设备等 飞灰、炉渣/脱硫渣、脱 硫石膏 1.物料衡算法 2.排污系数法 1.实测法 2.物料衡算法 3.排污系数法 脱硝设备 废脱硝催化剂 类比法 实测法 注1:废气核算因子根据 GB

13223 确定. 注2:废水核算因子根据 HJ

820 确定,生活污水若不排入总排口,可不核算总磷.

5 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 5.1 物料衡算法 5.1.1 物料衡算法是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定律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 析. a)烟尘排放量按式(1)计算.

4 net,ar c ar g fh

1 100

100 100

33870 ? ? ? ? ? ? ? ? ? ? ? ? ? ? ? ? ? ? ? ? ? A q Q A M B (1) 式中:MA――核算时段内烟尘排放量,t;

Bg――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耗量,t;

4 ?c――除尘效率,%,当除尘器下游设有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等设备时,应考虑其 除尘效果;

Aar――收到基灰分的质量分数,%;

q4――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

Qnet,ar――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J/kg;

αfh――锅炉烟气带出的飞灰份额. 当循环流化床锅炉添加石灰石等脱硫剂时, 入炉物料的灰分可用折算灰分表示, 将式 (2) 折算灰分 Azs 代入式(1) .

3 s zs ar ar CaCO 0.8

100 3.125 0.44

100 A A S m K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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