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11-29
货物类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71113 项目名称:天河区城市管理局道路保洁设备采购项目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2018 年1月2日天河区城市管理局道路保洁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71113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2 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25

一、说明.26

二、招标文件.2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2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30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30

六、质疑.33

七、中标服务费.34

八、合同的订立和履行.34

九、适用法律.35

十、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35 第四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61 附件

1 详细评审索引目录表.65 附件

2 投标函.68 附件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69 附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70 附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1 附件

6 资格文件声明函.72 附件

7 合同响应一览表.73 附件

8 主要条款( 项)响应表.74 附件

9 采购项目内容响应表.75 附件

10 货物的详细参数及简要说明书.76 附件

11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77 附件

12 售后服务保障能力.78 附件

13 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表.79 附件

14 开标一览表.80 附件

15 投标明细报价表.81 附件

16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82 附件

17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83 附件

18 公平竞争承诺书.84 附件

19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适用,不符合的无需提供)85 附件

2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不符合的无需提供)86 附件

21 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不符合无需提供)..

87 附件

2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88 天河区城市管理局道路保洁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71113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天河区城市管理局道路保洁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71113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4 投标邀请函各(潜在)投标人: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 的委托, 对天河区城市管理局 道路保洁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71113】公示期为

2018 年1月3日至

2018 年1月9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71113

二、采购项目名称:天河区城市管理局道路保洁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包组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 (万元) 包组最高限价 (万元) 包组一 纯电动洗扫车

1 辆230

230 包组二 燃油动力洗扫车

1 辆70

70 包组三 人行道扫路机

166 台28

4648 包组四

8 桶垃圾清运车 (果皮箱垃圾收集车)

10 辆16

160 包组五 护栏清洗车

3 辆49

147 包组六 中小型洗扫车

17 辆50

850 中小型扫路车

10 辆25

250 包组七 燃油动力高压清洗车

42 辆18

756 包组八 电瓶高压冲洗车

63 辆7441 轮式拖动高压清洗机

42 台2.8 117.6 包组九 口香糖污渍清除机

40 台7.5

300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内的产品)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 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天河区城市管理局道路保洁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71113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5 4.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 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投标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 信用中国 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 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18 年1月3日至

2018 年1月22 日(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 1. 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证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 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 .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 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4.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复印件)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书面声明原 件,格式自定) 4.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5.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信用记录证明材料:请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六、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28842162)或发电子邮件 (ceitplgd@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 我司(020-

28842163、020-28842167)以获取电子报名表格. 天河区城市管理局道路保洁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71113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6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款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账号:3602

0647 0920

0494 258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 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1月23 日9时00 分(注8时30 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18 号泰恒大厦

14 楼1408 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8 年1月23 日9时00 分 十

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18 号泰恒大厦

14 楼1408 室 十

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43 号 十

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18 号泰恒大厦

14 楼1408 室 联系人:陈小姐 李先生 联系方式:020-

28842163、020-28842167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二日 天河区城市管理局道路保洁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71113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7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天河区城市管理局道路保洁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71113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8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 采购项目内容: 包组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 (万元) 包组最高限价 (万元) 包组一 纯电动洗扫车

1 230

230 包组二 燃油动力洗扫车

1 70

70 包组三 人行道扫路机

166 28

4648 包组四

8 桶垃圾清运车 (果皮箱垃圾收集车)

10 16

160 包组五 护栏清洗车

3 49

147 包组六 中小型洗扫车

17 50

850 中小型扫路车

10 25

250 包组七 燃油动力高压清洗车

42 18

756 包组八 电瓶高压冲洗车

63 7

441 轮式拖动高压清洗机

42 2.8 117.6 包组九 口香糖污渍清除机

40 7.5

300 1. 按《附件

15 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进行明细报价,若投标人某项报价超过其对应的单价最高限 价,其投标无效.

二、 采购项目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 2. 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数量、质量及性能 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3. 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 件中明确列出. 4. 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 ,如果未能按 原价提供更优质的货物,则按违约处理. 5. 投标人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 法规进行处罚, 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方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 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6. 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 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本项目实施地点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 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 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采购人与中标人认为有需 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广州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 天河区城市管理局道路保洁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71113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9 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

产品不符合质量 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8.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项目方案、 货物供货、软件提供、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9. 除采购人有明确规定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10. 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其报价理由交由评审委员会 进行检查和核算. 若不提交或报价理由不成立的, 将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而 导致投标无效. 11. 带 号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带 号条款为重要条款,任何 偏离将导致严重扣分. 12. 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本项目的核心产品,并将其标记为 号.

三、 项目要求: 1. 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认证)(电瓶高压冲洗车、人行道扫 路机、轮式拖动高压清洗机和口香糖污渍清除机等无需上牌照的车和设备除外). 2. 投标文件须附上所投车辆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易辨认的《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并确保其 真实性(电瓶高压冲洗车、人行道扫路机、轮式拖动高压清洗机和口香糖污渍清除机等无需上牌 照的车和设备除外). 3. 除特定项目明确注明排放标准的,投标车辆须满足国V或以上标准. 4. 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的全部货物、安装和服务进行投标,不得拆开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 应. 5. 配置作业警示灯. 6. 驾驶室配置原厂冷暖空调.(电瓶高压清洗、轮式拖动高压清洗机和口香糖污渍清除机除外) 7. 整车外观和颜色按

2017 年环卫车辆新的外观标识要求设计图案喷涂(烤漆). 8. 整车投标时须已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以相关主管部门汽车公告查询 系统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链接及相关信息的扫描件加盖公章)(电瓶高压清洗车、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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