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11-28
-1- 一手住宅发展项目销售前简介会纪录 一.

地产代理公司资料: 地产代理公司: SPOB No.: 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邮地址: 员工监督: 牌照号码: 签署: 员工监督蟊ㄖ:各人) 姓名及牌照号码) 二. 简介会地点: 地点: 日期: 时间: 由至参加人数: 三. 简介会内容: 甲: 发展项目的资料 (发展项目名称: ) (发展项目资料包括但不只限於下列各项的最新版本) 售楼说明书 价单 销售安排 成交纪录册上的成交资料 有关该项目的其他资料: (如有需要请另加附页注明,并连同本表格一同呈交) 乙: 通告编号 10-02 (CR) 、 通告编号 13-04 (CR)及通告编号 15-03 (CR)的指引 (包括但不只限於下列各项) 销售秩序 须佩戴地产代理证及/或职员证. 不可过分推销 (例如阻截行人 、 不断游说等). 不得站在行车道上或拦截车辆. 不得拍打或阻碍车辆或干扰驾驶人士. 不得摆放摺合式凳、太阳伞、横额及广告 牌阻碍公共地方. 未经准许,不可在商场或屋苑招揽生意 或派发单张. 不得在地铁/火车站进行任何生意招揽活动. 不得与其他地产代理、营业员或行人争 吵或打架. 销售操守 不得向准买家提供或提出提供贷款. 不得作出任何可能误导准买家的陈述. 不得以实用面积以外的基准表达物业 的楼面面积或每平方盏氖奂圩柿. 须将提供予准买家的任何优惠以书面形式列 明. 须确保向准买家提供的售楼说明书及 价单均属最新版本. 不得在物业的价单可供公众参考之前或物业 可供出售之前,探求或接受任何选购意向(不 论是否连同付款). 除非获卖方指定为其独家销售代理,否 则须告知准买家尚有其他销售代理获 卖方委任并获分配不同单位. 不得向准买家声称可保证成功取得购买有关 物业的按揭贷款或获得其希望的按揭条款. 除非卖方特别规定,否则不得要求准买 家交出身份证明文件及/或信用咭. -2- 申报购楼意向登记 若个人持牌人(i)单独以其个人名义或与其他个人及/或公司以共同名义 ;

或(ii)以其任股东 及/或董事之公司的名称,作为登记人并透过其在职的地产代理公司递交购楼意向登记, 须告知其在职的地产代理公司其本人/公司已递交的购楼意向登记的数目及本票数目. 丙: 地产代理公司就一手楼盘销售秩序及操守发出的相关指引 四. 简介会员工出席纪录: 请另加附页呈交或呈交「一手住宅发展项目销售前简介会员工出席纪录及员工调派名单」 . 五. 备注: 1. 上述甲项中「有关该项目的其他资料」应包括该项目的物业类型(分层单位/独立屋)、销售单位数目 及其他卖方提供的资料. 2. 须就每个发展项目向将参与促销该发展项目推广活动的员工提供或安排发展项目销售前简介会 后,方可让员工进行相关的推广活动. 3. 须确保员工出席简介会.简介会的内容必须包括上述甲项及乙项的资料,惟地产代理公司可按其实 际需要附加额外资料. 4. 须妥善保存此简介会纪录 (包括简介会举行的日期和时间,简介会的内容和相关员工的出席纪 录),并须应监管局的要求呈交有关纪录. 5.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员工熟悉有关的资料和所有相关指引. 6. 监管局职员将不定期到一手楼盘的销售地点巡查,核实有否符合本备注第

2 项的要求. 7. 上述「员工监督」须代表地产代理公司与监管局职员联络、呈交及跟进简介会相关纪录及/或其他 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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