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11-28
附件 1: 南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核算技术办法(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范与 指导我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 VOCs )排放量核算工作,摸清 VOCs 排放基数,为VOCs 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实现 VOCs 精细化 管理,减少全市 VOCs 排放总量,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编制本办法.

本办法试行后,根据实施情况和反馈意见,适时修订和完善.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船舶、汽车修理、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家具、电子、医药等行业 VOCs 排放量核算. 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包装印刷、船舶制造等四个行业 VOCs 的排放量 核算按国家已制定的各行业核算办法核算,见附件 1-4;

汽车修理行业的 VOCs 排放量核算参照汽车制造行业的 VOCs 排放量核算办法执行,见附件 2;

工业涂装、家具、电子等三个行业的 VOCs 排放量核算参照有机溶剂使 用行业 VOCs 排放量核算方法执行,见附件 5;

医药行业的 VOCs 排放量核 算参照石油化工行业 VOCs 去除量计算方法执行,见附件 1.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 污染源清单编制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工业企业 VOCs 排放量核算.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 VOCs 排放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排放管理. 本办法规定了 VOCs 排放量核算的基本原则、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 容.

二、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2.1挥发性有机物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 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2.2非甲烷总烃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 称(以碳计). 2.3 实测法 通过对企业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获取数据,并核算相应环节 排放量的方法. 2.4 公式法 利用公式表征生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从而计算排放量的方法. 2.5系数法 通过获取重点行业或排放环节相应的活动水平信息和排放系数,从而计 算出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 2.6物料衡算法 指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 量分析,从而计算获得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三、核算原则 (1) 科学实用原则 确保重点行业排放量核算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 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客观全面原则 通过对重点行业各排放环节资料的全面收集,使排放量核算工作更趋全 面,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排放量,核算过程应当可核查、可追溯,为VOCs污 染防治提供切实有效的基础数据. (3)分类指导原则 充分考虑各个行业生产工艺、装备、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带来的排放特征 差异, 选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建立覆盖生产全流程的 VOCs 排放量核算体系.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用可操作、准确性高的核算方法. (4)企业主体原则 企业是VOCs排放量核算的主体,应按要求提供基础数据,计算方法、 过程和依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核算方法 4.1【核算方法分类】石化、化工等VOCs生产行业分污染源项采用实测 法、公式法、系数法等分别核算VOCs排放量.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有机 溶剂使用行业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 4.2【核算方法优先级】 优先采用实测法计算工业企业及其各排放环节的 VOCs 产生量,当不具备监测条件和无法获取实测数据时,可采用公式法进 行计算,上述两种方法均无法实现时,采用系数法计算. 石化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环节优先采用实测法、相关方程法、筛选 范围法计算 VOCs 产生量.已开展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的应 当采用实测数据核算排放量. 4.3【实测法】采用实测法进行 VOCs 核算,可将非甲烷总烃、主要特 征污染物或者 VOCs 作为指标进行核算.核算过程中优先采用企业在线监测 数据,其次采用手工监测数据. (1)在线监测数据:VOCs 在线监测数据主要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由排 气筒累计排放量表征该时段 VOCs 实际排放量. (2)手工监测数据:排气筒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或在线监测数据无效 时,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排放量,以非甲烷总烃、主要特征污染物或者 VOCs等表征. (3)监督性监测数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作为抽查比对和弄虚 作假行为判定执法的依据,监督性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或手工监测数据 比对不合格时,该季度采用监督性监测数据核算排放量. 4.4 【物料衡算法】 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的企业如无法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或数据,投用物料中的VOCs含量按100%计,回收物料中的VOCs含量按零 计. 4.5【系数法】核算过程中的系数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获取: (1)采用本办法附件中的推荐系数,主要来自国内外经验排放系数、 行业经验参数. (2)采用企业自测并验证可信的系数,需提供系数来源相关资料,并 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查通过. (3)采用国内外其他相关文献数据,需提供相关文献材料并说明理由, 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查通过. 4.6【公式法】公式法中涉及的各类实测参数应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 规定的检测报告. 其中设备泄漏检测应符合HJ733/2014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 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和《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 (泄漏检测与修复)规程(试行)》的要求. 4.7【去除量核算】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去除量应优先采用实测法.可 提供资料证明VOCs污染控制设施连续、稳定、有效运行,未对其去除量进 行实测的,该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 去除率按产生量的30%计.有相应污染 控制设施而未能提供监测数据或资料证明其正常运行的,原则上不予认定其 去除量.

五、排放量核算质量保证与验证 5.1 VOCs排放量核算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执行, 确保不同 行业和排放环节核算方法、系数、公式选择的正确性. 5.2 企业应确保工艺流程、原辅料物质信息、处理工艺和集气设施运行 操作记录、企业货物购买合同或发票、污染防治设备运行维护记录等相关资 料和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 5.3 采用实测法进行VOCs排放量核算.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 关技术规范.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应当具有质监部门计量认证证书.原则上企 业手工监测数据应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企业自送样品 的委托分析结果不能作为核算依据.手工监测数据的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季度

1 次,监测时段和条件应反映企业典型生产工况. 附件1:石化行业VOCs核算方法;

附件2:汽车制造业(表面涂装)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

附件3:印刷包装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

附件4:船舶工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附件5:有机溶剂使用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

附件6:重点行业VOCs去除量计算方法. 附件1 石化行业VOCs核算方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连续生产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学纤维制造行业,具体见表 1.1.不连续生产 的有机化工、医药制造、食品饮料生产等行业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核算,具体见表 1.2. 表1.1 本办法适用行业范围 石油化 工C251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指从天然原油、人造原油中提炼液态或气态燃料以及石油制品 的生产活动 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的工业 C2651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 制造 包括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功能高分子塑料的制造 C2652 合成橡胶制造 指人造橡胶或合成橡胶及高分子弹性体的生产活动 C2653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指以石油、天然气、煤等为主要原料,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成 合成纤维单体或聚合体的生产活动 G5990 仓储业 指含汽油、柴油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化学品的储存活动 表1.1 可参照本办法核算的其他行业 食品制造 与加工

1331 食用植物油加 工 指用各种食用植物油料生产油脂,以及精制食用油的加工

1495 食品及饲料添 加剂制造 指增加或改善食品特色的化学品,以及补充动物饲料的营养成分和促进 生长、防治疫病的制剂的生产活动

1511 酒精制造 指用玉米、小麦、薯类等淀粉质原料或用糖蜜等含糖质原料,经蒸煮、 糖化、发酵及蒸馏等工艺制成的酒精产品的生产活动 石油化工

2520 炼焦 指主要从硬煤和褐煤中生产焦炭、干馏炭及煤焦油或沥青等副产品的炼 焦炉的操作活动 有机化工

2614 有机化学原料 制造

2619 其他基础化学 原料制造

2631 化学农药制造 指化学农药原药,以及经过机械粉碎、混合或稀释制成粉状、乳状和水 状的化学农药制剂的生产活动

2632 生物化学农药 及微生物农药 制造 指由细菌、真菌、病毒和原生动物或基因修饰的微生物等自然产生,以 及由植物提取的防治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制剂生产活 动2641 涂料制造 指在天然树脂或合成树脂中加入颜料、溶剂和辅助材料,经加工后制成 的覆盖材料的生产活动

2642 油墨及类似产 品制造 指由颜料、联接料(植物油、矿物油、树脂、溶剂)和填充料经过混合、 研磨调制而成,用于印刷的有色胶浆状物质,以及用于计算机打印、复 印机用墨等的生产活动

2643 颜料制造 指用于陶瓷、搪瓷、玻璃等工业的无机颜料及类似材料的生产活动,以 及油画、水粉画、广告等艺术用颜料的制造

2644 染料制造 指有机合成、植物性或动物性色料,以及有机颜料的生产活动

2645 密封用填料及 类似品制造 指用于建筑涂料、密封和漆工用的填充料,以及其他类似化学材料的制 造2659 其他合成材料 制造 指陶瓷纤维等特种纤维及其增强的复合材料的生产活动;

其他专用合成 材料的制造

266 专用化学产品 制造 C268 日用化学产品 制造 医药制造

2710 化学药品原料 药制造 指供进一步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所需的原料药生产活动

2720 化学药品制剂 制造 指直接用于人体疾病防治、诊断的化学药品制剂的制造

2750 兽用药品制造 指用于动物疾病防治医药的制造

2760 生物药品制造 指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的生产活动 化学纤 维制造

281 纤维素纤维原 料及纤维制造

282 合成纤维制造 指以石油、天然气、煤等为主要原料,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成单体,聚 合后经纺丝加工生产纤维的活动 橡胶和塑 料制品业

291 橡胶制品业 指以天然及合成橡胶为原料生产各种橡胶制品的活动,还包括利用废橡 胶再生产橡胶制品的活动;

不包括橡胶鞋制造

292 塑料制品业 指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采用挤塑、注塑、吹塑、 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的各种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回收的废旧塑 料加工再生产塑料制品的活动;

不包括塑料鞋制造 2.核算方法 石化行业VOCs排放主要来自物料生产、运输、装载、废物处理等过程,将其分为: (1)设备动静 密封点泄漏, (2)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3)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 (4)废水集输、储存、 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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