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11-27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津)环准〔2018〕288 号 重庆市恒昌农具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恒昌农具年产

5000 万片刀片生产基 地新建厂房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 相关材料收悉.

2014 年6月13 日,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编码: 2018-500116 -35-03-025339)同意该项目备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 模:项目位于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 区,占地面积 26270m

2 ,建设 用地面积 23057.08m

2 ,建设生产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公用工程 等,拟建设

3 条生产线,年产

5000 万刀片、30 万套刀具,一 期建设形成年产

3000 万刀片生产能力,其中不配刀轴的刀片

2040 万片,配刀轴的刀片

960 万片(32 片刀片和

1 根刀轴形成

1 套刀具,即形成

30 万套刀具) ,项目总投资

7400 万元,其中 环保投资

67 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 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重庆市恒昌农具年产

5000 万片刀片生产基地新建厂房工程项目(一期)可能产生的 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 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重庆市恒昌农 具制造有限公司为重庆市恒昌农具年产

5000 万片刀片生产基 地新建厂房工程项目(一期)的建设单位,是解决项目产生或 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 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恒昌农具年产

5000 万片 刀片生产基地新建厂房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 查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主要 污染因子执行以下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化学需氧量 0.179 吨/年、 氨氮 0.024 吨/年、 二氧化硫 0.67 吨/年、 氮氧化物 2.504 吨/年;

当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时,环保行政 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你单位取得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指标进 行调整.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见附件.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 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 良后果.

(一)做好废水处理工作.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 流,污水管网应使用专用管道,并标识清晰.项目产生的废水 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清洁废水.清洁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 水一起进入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珞璜园区污水处理厂进 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 是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淬火及回火废气、抛丸粉尘、喷塑 粉尘、固化及烘干废气、焊接烟尘等.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 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

淬火、回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喷淋塔+负离子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与淬火炉、 回火炉产 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共用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固化、烘干 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与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一 起经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抛丸粉尘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经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滤 芯处理后由

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 由干式过滤器处理,最终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 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依法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 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外 卖;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交园区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 严格环境风险防范. 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严格按照 《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建设,并按照《环 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 求标示环保标志;

淬火油、液压油、润滑油等存放区域设置围 堰,且地面做好防渗处理,防止泄漏物漫流出库房;

加强分区 防渗措施建设;

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 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 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六)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 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七)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厂区边界外100m的范围,卫 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 感目标.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完工投入投入生产或使 用,并进行实际排污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该建设项目环保 设施验收.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 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 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 承担:

(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准书要求落 实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原辅材料或者工艺等,造成污染危害、 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

(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要求,擅自排放重金属 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重庆市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 督管理. 附件:重庆市恒昌农具制造的限公司的重庆市恒昌农具年 产5000 万片刀片生产基地新建厂房工程项目(一期)主要污染 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二0一八年十月十一 日抄送:重庆市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工商大学环境 保护研究所 附件: 重庆市恒昌农具制造有限公司的重庆市恒昌农具年产

5000 万片刀片生产基地新建厂房工程项目(一期)主要污染 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一、废气 污染源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污染 因子 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 浓度限值 (mg/m

3 ) 排放量 (t/a) 排放 口高 度 浓度限值 (mg/m

3 ) 速率限值 (kg/h) 轧钢加热 炉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50/418-2016) 颗粒物

15 15 0.207 SO2

150 0.432 NOx

300 1.616 带钢加热 炉 颗粒物

15 50 0.031 SO2

400 0.065 NOx

700 0.242 淬火、回火 颗粒物

15 50 1.144 SO2

400 0.108 NOx

700 0.404 非甲烷总烃

120 1.44 固化、烘干 颗粒物

15 100 0.031 SO2

300 0.065 NOx

240 0.242 非甲烷总烃

120 0.4 抛丸 颗粒物

15 100 0.6 喷塑 颗粒物

15 100 0.8 焊接 颗粒物

15 100 0.108

二、废水 污染源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废水量 (t/a) 污染 因子 浓度限值 (mg/L) 总量指标 (t/a) 生活污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 标准

2985 BOD5

300 / COD

500 0.179 SS

400 / NH3-N

45 0.024 动植物油

100 / 石油类

20 /

三、噪声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最大允许排放值 备注 昼间[dB(A)] 夜间[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12348-2008)三 级标准

65 55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名称 及种类 产生量 (t/a) 主要 成分 主要成分含量% 处置方式及数量(t/a) 最高 平均 方式 数量 占总量% 一般固废 343.2 / / / 统一收存外售 或回用 343.2

100 生活垃圾等 16.23 / / / 交市政环卫部 门处置 16.23

100 危险废物 7.832 / / / 交有资质单位 处置 7.832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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